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06年第42号
安全理事会主席在2006年10月26日安全理事会第5556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妇女与和平与安全”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安全理事会再次承诺全面有效地执行第1325(2000)号决议,并回顾安理会主席2001年10月31日的声明(S/PRST/2001/31)、2002年10月31日的声明(S/PRST/2002/32)、2004年10月28日的声明(S/PRST/2004/40)和2005年10月27日的声明(S/PRST/2005/52)均重申了这一承诺。
“安全理事会回顾《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成果》(A/RES/60/1)、《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A/CONF/177/20/Rev.1)、妇女会议和大会第二十三届特别会议的成果,以及妇女地位委员会第四十九届会议在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十周年时发表的宣言(E/CN.6/2005/11)。
“安全理事会确认妇女在巩固和平中的关键作用和贡献。安理会欣见若干摆脱冲突国家在妇女更多地参与决策方面取得的进展,请秘书长收集和汇编良好做法及经验教训,查明依然存在的差距和挑战,以进一步推动切实有效地执行第1325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认识到,在巩固和平工作中必须保护妇女和增强其能力,支持妇女的网络和举措,以促进妇女的全面平等参与,加强她们的人的安全,并鼓励会员国、捐助者以及民间社会在这方面提供支助。
“安全理事会认识到,冲突后国家在进行国家和地方各级体制改革中顾及社会性别因素十分重要。安全理事会鼓励冲突后的会员国确保体制改革顾及社会性别因素,做到改革、特别是安全部门和司法机构的改革与法制的恢复,确能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安全。安理会还请秘书长确保联合国在这方面的援助适当考虑妇女在冲突后的需要和优先事项。
“安全理事会请秘书长确保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方案具体考虑到前妇女战斗人员、跟随战斗人员的妇女及其子女的情况,使他们能够全面参与这些方案。
“安全理事会欣见建设和平委员会发挥作用,在巩固和平进程中顾及社会性别因素。在这方面,安理会尤其欢迎建设和平委员会主席在2006年10月12日和13日专门讨论塞拉利昂和布隆迪问题的会议上的总结。
“安全理事会仍然严重关切武装冲突中普遍存在针对妇女的各种形式的暴力,其中包括杀戮、致残、严重性暴力、诱拐和贩卖人口。安理会再次最严厉地谴责这种行为,呼吁武装冲突各方确保妇女得到全面有效保护,并强调必须终止应对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负责的人逍遥法外的现象。
“安全理事会再次最强烈地谴责联合国维持和平特派团各类人员的一切不当性行为。安理会敦促秘书长和出兵国确保全面落实维持和平行动特别委员会的建议(A/60/19)。在这方面,安理会表示支持联合国进一步做出努力,全面落实行为守则和惩处程序,防止和处理性剥削和性虐待行为,并根据零容忍政策,加强监测和强制执行机制。
“安全理事会请秘书长在提交安全理事会的报告中,阐述促使联合国所有维持和平特派团均顾及社会性别因素的进展,并阐述特别涉及妇女和女孩的其他问题。安理会强调需要在维持和平行动中设立社会性别部门。安理会进一步鼓励会员国和秘书长在可能时,让妇女在所有方面和所有级别更多地参加维持和平行动,包括在民事、警务和军事方面。
“安全理事会再次吁请会员国通过制订和执行国家行动计划或其它全国性战略,继续执行第1325(2000)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确认民间社会对第1325(2000)号决议执行工作的重要贡献,鼓励会员国继续与民间社会,尤其是与地方妇女网络和妇女组织协力合作,以加强执行工作。
“安全理事会期待看到联合国全系统在发展、人道主义援助和环境领域的一致性问题高级别小组的报告,希望这将发挥作用,确保联合国采用协调一致做法处理妇女与和平与安全问题。
“安全理事会欢迎秘书长关于在整个联合国系统执行安全理事会第1325(2000)号决议的《联合国全系统行动计划》的第一个后续报告(S/2006/770)。安理会请秘书长继续更新、监测和审查《行动计划》的执行和整合情况,按安全理事会主席2005年10月27日的声明(S/PRST/2005/52)的规定,向安理会提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