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14年第7號

  安全理事會主席在2014年5月7日安全理事會第7169次會議上,就安理會審議的題為「不擴散大規模毀滅性武器」的項目,代表安理會發表聲明如下:

  「安全理事會在第1540(2004)號決議通過十周年之際召開會議重申,核武器、化學武器和生物武器及其運載工具的擴散危及國際和平與安全。

  「安全理事會仍然嚴重關切恐怖主義的威脅和非國家行為者獲取、開發、販運或使用核武器、化學武器和生物武器及其運載工具的風險。

  「安全理事會確認所有國家都迫切需要採取更多有效措施,防止核武器、化學武器或生物武器及其運載工具的擴散,重申各國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非國家行為者獲取大規模毀滅性武器及其運載工具,建立國內管制以防止它們的擴散。安全理事會促請所有國家進一步努力執行第1540(2004)號決議,重點關注那些可以加強措施的領域,以便這一決議在2021年得到全面執行。

  「安全理事會讚揚第1540(2004)號決議所設委員會作出的貢獻,回顧第1977(2011)號決議將該委員會的任期延長十年,重申安理會繼續支持該委員會。

  「安全理事會指示委員會監測決議的執行情況,敦促所有國家定期向委員會通報它們為執行決議已經採取或打算採取的措施。安全理事會尤其促請所有尚未提交首次第1540(2004)號決議執行情況報告的國家立即根據委員會關於普遍提交報告的目標,提交該報告。

  「安全理事會讚揚委員會考慮制定全面執行第1540(2004)號決議的戰略的問題,並將這一戰略列入委員會對第1540(2004)號決議執行情況的全面審查,審查結果定於2016年12月提交安全理事會。

  「安全理事會回顧它曾決定,會員國應立即向安全理事會通報任何違反第1540(2004)號決議的情況,包括非國際行為者獲取化學武器及其運載工具和相關材料的情況,以便對其採取必要措施。

  「安全理事會確認許多國家仍然需要在執行第1540(2004)號決議方面獲得援助,強調需要加強這方面的援助。安全理事會鼓勵和支持國家、區域和次區域的能力建設活動,以支持第1540(2004)號決議執行工作。

  「安全理事會重申,需要繼續在必要時加強委員會當前與其他各有關委員會之間的合作。

  「安全理事會確認,必須根據第1540(2004)號決議消除核、化學和生物威脅。安全理事會為此重申,必須防止非國家行為者獲取或協助和資助獲取核武器、化學武器和生物武器、相關材料及其運載工具。安全理事會強調,委員會需要同其他國際、區域和次區域組織協調其防擴散工作。

  「安全理事會注意到,2014年3月的《海牙核安全峰會公報》讚揚聯合國為加強核安全作出重大貢獻,包括讚揚1540委員會所做工作。

  「安全理事會鼓勵委員會在徵得有關國家同意後酌情利用相關專業力量,包括民間社會、工業和私營部門的專業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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