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233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232(1999)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233(1999)號決議
1999年4月6日安全理事會第3991次會議通過
聯合國安理會第1234(1999)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重申其1998年12月21日的決議(S/RES/1216(1998))、安理會主席1998年11月6日、11月30日和12月29日的聲明(分別為S/PRST/1998/31S/PRST/1998/35S/PRST/1998/38),
嚴重關切幾內亞比紹的安全和人道主義局勢,
表示堅決承諾維護幾內亞比紹的統一、主權、政治獨立和領土完整,
歡迎秘書長1999年3月17日的報告(S/1999/294)及其中所載意見,
讚賞地注意到幾內亞比紹總統和自命的軍政府領導人1999年2月17日在洛美正式承諾永不再動干戈(S/1999/173),
歡迎幾內亞比紹民族團結新政府於1999年2月20日成立並宣誓就職,這是和平進程中向前邁出的重要一步,
關切地注意到一些嚴重障礙繼續妨礙新政府的有效運作,包括特別是在其他國家避難的公務員和其他專業骨幹尚未回返,
歡迎該地區國家部署西非國家經濟共同體軍事觀察組(西非觀察組)干預部隊,以便按照1998年11月1日《阿布賈協定》(S/1998/1028,附件)執行其維持和平任務並使一切外國部隊撤出幾內亞比紹,
重申有必要依照《阿布賈協定》並按照國家憲法規定儘快舉行大選和總統選舉,並注意到當事各方對儘快舉行選舉表示了強烈的興趣,
1. 重申實現幾內亞比紹持久和平的主要責任在於當事各方,並強烈呼籲它們全面執行《阿布賈協定》的所有條款和後來所作承諾;
2. 讚揚各方迄今為執行《阿布賈協定》而採取的步驟,特別是成立了民族團結新政府,強烈敦促它們採取和執行一切必要措施以確保新政府和所有其他機構的順利運作,其中特別包括建立信任措施和鼓勵難民及國內流離失所者早日回返的措施;
3. 又讚揚葡語國家共同體(葡語共同體)、西非國家經濟共同體(西非經共體)成員國和該地區內外的領導人,特別是作為西非經共體主席的多哥共和國總統,為在幾內亞比紹全境實現民族和解、鞏固和平與安全而發揮的關鍵作用;
4. 表示感謝已經為在幾內亞比紹部署西非觀察組提供援助的國家;
5. 重申緊急呼籲各國和各區域組織,通過為支助幾內亞比紹維持和平行動而設立的聯合國信託基金等渠道,向西非觀察組作出財務捐助,提供技術和後勤支助,以協助西非觀察組執行維持和平任務和幫助促進充分執行《阿布賈協定》的所有條款,並為此目的秘書長考慮在紐約召開有西非經共體參加的會議,以便評估西非觀察組的需要並審查可以調動和輸送捐助的途徑;
6. 呼籲有關各方迅速同意一個日期以便儘快舉行選舉,選舉應由各方參加,自由公正,並聯合國和其他方面酌情考慮提供必要的選舉援助;
7. 支持秘書長決定在幾內亞比紹設立衝突後建設和平支助辦事處(幾內亞比紹支助處),由秘書長的代表領導(S/1999/233),提供政治框架並發揮領導作用,以在大選和總統選舉之前的過渡期間協調和統籌聯合國系統在幾內亞比紹的活動,並與有關各方、西非經共體、西非觀察組以及其他國家和國際夥伴密切合作,促進執行《阿布賈協定》;
8. 鼓勵聯合國系統各機構、計劃署、辦事處和基金,包括布雷頓森林機構,以及其他國際夥伴向幾內亞比紹支助處和秘書長代表提供支助,以便與幾內亞比紹政府一道確定在幾內亞比紹建設和平的全面、統一和協調的辦法;
9. 重申必須將前交戰部隊同時解除武裝和集結,歡迎西非觀察組在此方面取得的進展,強烈呼籲各方繼續通過為此目的設立的特別委員會進行合作,迅速完成這些任務並為國家武裝部隊和安全部隊的重新統一創造條件;
10. 強調必須在受影響地區緊急排雷,為難民和流離失所者的返回和恢復農業活動鋪路,鼓勵西非觀察組繼續排雷,並呼籲各國為排雷提供必要的援助;
11. 呼籲有關各方嚴格遵守國際法、包括國際人道主義法和人權法的有關規定,確保人道主義組織安全無阻地接觸需要援助的人,確保聯合國和國際人道主義人員的安全和行動自由;
12. 重申呼籲有關國家和組織向國內流離失所者和難民提供緊急人道主義援助;
13. 歡迎計劃由開發計劃署主持於1999年5月4日至5日在日內瓦舉行援助幾內亞比紹的捐助者圓桌會議,為幾內亞比紹調動援助,除其他外,供用於人道主義需求、鞏固和平與社會經濟的復原;
14. 秘書長經常向安全理事會通報情況,並於1999年6月30日前和以後每90天向安理會提交報告,說明幾內亞比紹的事態發展、幾內亞比紹支助處的活動和《阿布賈協定》的執行情況,包括西非觀察組的任務執行情況;
15. 決定繼續處理此案。

第3991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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