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335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334(2000)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335(2001)號決議
2001年1月12日安全理事會第4256次會議通過
聯合國安理會第1336(2001)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以前各項有關決議,包括1992年10月6日第779(1992)號、1995年3月31日第981(1995)號、1996年12月12日第1088(1996)號、1998年1月13日第1147(1998)號、1998年7月15日第1183(1998)號、1999年1月15日第1222(1999)號、1999年7月15日第1252(1999)號、2000年1月13日第1285(2000)號、2000年6月21日第1305(2000)號和2000年7月13日第1307(2000)號決議,
審議了秘書長2000年12月29日關於聯合國普雷維拉卡觀察團(聯普觀察團)的報告(S/2000/1251),
又回顧2000年12月22日南斯拉夫聯盟共和國臨時代辦給安理會主席的信(S/2000/1235)和2001年1月5日克羅地亞常駐代表給安理會主席的信(S/2001/13),兩信均涉及普雷維拉卡爭議問題,
再次重申對克羅地亞共和國在國際公認邊界內的獨立、主權和領土完整的承諾,
再次注意到1992年9月30日克羅地亞共和國總統和南斯拉夫聯盟共和國總統在日內瓦簽署的《聯合聲明》,尤其是第1和第3條,其中第3條重申關於普雷維拉卡半島非軍事化的協議,
滿意地注意到聯普觀察團責任區總的局勢保持穩定和平靜,
重申關切繼續違反非軍事化制度,包括對聯合國軍事觀察員的行動自由施加限制的情況,
滿意地注意到非軍事化區內克羅地亞和南斯拉夫聯盟共和國之間過境點的開放繼續便利民間和商業的往來交通,並且未發生安全事故,仍然是實現雙方關係正常化的一項重要的建立信任措施,並敦促雙方利用過境點的開放作為進一步建立信任措施的基礎,以實現雙方之間關係正常化,
歡迎克羅地亞和南斯拉夫聯盟共和國的民主政府,通過南斯拉夫聯盟共和國聯盟政府總理(S/2000/1235)和克羅地亞外交部長(S/2001/13),承諾將按照1996年8月23日《克羅地亞共和國與南斯拉夫聯盟共和國關係正常化協定》(S/1996/706,附件),儘快恢復關於普雷維拉卡爭議問題的雙邊談判,這將結束該問題長期沒有實質性進展的狀況,
表示關切雙方遲遲未落實一項全面排雷方案,
讚揚聯普觀察團發揮的作用,並注意到仍然需要聯合國軍事觀察員駐留,以維持有助於談判解決普雷維拉卡爭議問題的條件,
回顧1994年12月9日通過的《聯合國人員和有關人員安全公約》所載有關原則和2000年2月10日的主席聲明(S/PRST/2000/4),
歡迎並鼓勵聯合國在所有維持和平行動中作出努力,使維持和平人員注意預防和控制艾滋病毒/艾滋病和其他傳染病,
1. 授權聯合國軍事觀察員依照第779(1992)號第981(1995)號決議以及秘書長1995年12月13日的報告(S/1995/1028)第19和第20段,繼續監測普雷維拉卡半島的非軍事化情況,直至2001年7月15日;
2. 重申籲請雙方停止在聯合國指定各區內一切違反非軍事化制度的行為,採取進一步措施減輕緊張局勢和改善該地區的安全與保障,與聯合國軍事觀察員充分合作,確保他們的安全和充分且不受限制的行動自由;
3. 籲請雙方儘快恢復關於普雷維拉卡爭議問題的談判,鼓勵雙方採用根據安理會第1252(1999)號決議的要求向它們提出的開展建立信任措施的建議和備選辦法,以期除其他外,進一步便利平民行動自由,並秘書長在2001年4月15日前提出報告;
4. 再次敦促雙方遵守彼此間的承諾和充分執行《關係正常化協定》,並特別強調雙方務必迅速、誠意地履行承諾,按照《協定》第4條談判解決普雷維拉卡爭議問題;
5. 雙方繼續至少每兩個月向秘書長報告其雙邊談判的情況;
6. 再次呼籲雙方在聯普觀察團責任區內標出的雷場落實一項全面排雷方案;
7. 聯合國軍事觀察員和經安理會1996年12月12日第1088(1996)號決議授權、並經2000年6月21日第1305(2000)號決議延長的多國穩定部隊彼此充分合作;
8. 決定繼續處理此案。

第4256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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