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443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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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會,
- 回顧以前各項有關決議,包括關於改進伊拉克人道主義方案的1995年4月14日第986(1995)號、1999年12月17日第1284(1999)號、2001年6月1日第1352(2001)號、2001年7月3日第1360(2001)號、2001年11月29日第1382(2001)號和2002年5月14日第1409(2002)號決議,
- 深信必須作為暫時措施,繼續向伊拉克人民提供民用必需品,直到伊拉克政府履行各項有關決議,特別是1991年4月3日第687(1991)號和第1284(1999)號決議,使安理會能夠根據這些決議的規定就1990年8月6日第661(1990)號決議規定的禁令採取進一步行動,
- 注意到秘書長2002年11月12日的報告(S/2002/1239),
- 決心改善伊拉克境內的人道主義狀況,
- 重申所有會員國對伊拉克主權和領土完整的承諾,
-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 1. 決定將第1409(2002)號決議的規定延長至2002年12月4日;
- 2. 決定繼續處理此案。
第4650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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