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533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532(2004)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533(2004)號決議
2004年3月12日安全理事會第4926次會議通過
聯合國安理會第1534(2004)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以往關於剛果民主共和國的各項決議和主席聲明,
重申關注剛果民主共和國東部,特別是北基伍、南基伍和伊圖里存在武裝集團和民兵,使整個區域長期處於不安全的氣氛中,
譴責非法武器繼續流入剛果民主共和國,並宣布決心密切監測2003年7月28日第1493號決議所規定的軍火禁運的遵守情況,
強調剛果人民有權控制自己的自然資源,在這方面回顧2003年11月19日的主席聲明(S/PRST/2003/21),其中強調,非法開採剛果民主共和國自然資源和其他形式財富問題專家組的最後報告(S/2003/1027)已着重指出,在衝突的持續方面,非法開採自然資源與販運原料和軍火之間有聯繫,並強調為此目的所有會員國必須共同努力制止非法開採自然資源,
鼓勵2000年3月15日《關於大湖區和非洲之角非法小武器和輕武器擴散問題的內羅畢宣言》的所有簽署國迅速實施《協調行動議程》所規定的措施,作為支持第1493號決議第20段所規定措施的一個重要手段,
注意到秘書長2003年11月17日關於聯合國組織剛果民主共和國特派團(聯剛特派團)的第十四次報告(S/2003/1098)及其中的建議,
注意到剛果民主共和國的局勢繼續對該區域的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 重申第1493號決議第20段的規定,要求所有國家採取必要措施,防止向在北基伍、南基伍和伊圖里活動的武裝集團,以及不是《關於剛果民主共和國過渡時期的包容各方的全面協定》(2002年12月17日在比勒陀利亞簽署)締約方的集團,供應軍火和任何有關物資或援助;
2. 歡迎秘書長關於聯剛特派團的第十四次報告第72段提出的建議;
3. 聯剛特派團繼續在其能力範圍內使用一切手段,執行第1493號決議第19段規定的任務,尤其是在北基伍、南基伍和伊圖裡,在它認為必要時不經通知就檢查使用港口、各種機場、軍事基地和邊界過境點的飛機和任何運輸工具載運的貨物;
4. 授權聯剛特派團酌情沒收或收繳在剛果民主共和國領土上發現的違反第1493號決議第20段所規定措施的軍火和任何有關物資,並適當處置此種軍火和有關物資;
5. 重申要求所有各方根據第1493號決議第15和第19段向聯剛特派團人員提供立即、無條件、無阻礙的准入,使其能夠執行上文第3和第4段規定的任務;
6. 再次譴責在剛果民主共和國、尤其是該國東部繼續非法開採自然資源,這助長了衝突的持續,並重申必須制止這些非法活動,包括對武裝集團、非法販運者和參與的一切其他行為者施加必要的壓力;
7. 敦促所有國家、尤其是該區域各國採取適當步驟制止這些非法活動,包括在可能時採用司法手段,如有必要並報告安理會
8. 決定按照安全理事會暫行議事規則第28條設立一個安全理事會的委員會(委員會),由安理會全體成員組成,承擔以下任務:
(a) 請所有國家、尤其是該區域各國提供資料,說明它們為切實執行第1493號決議第20段所規定的措施以及為遵守這項決議第18和24段而採取的行動,然後請它們提供它認為有用的任何進一步資料,包括給各國機會按委員會的請求派代表同委員會會晤,以便就有關問題進行更深入的討論;
(b) 對有關據稱違反第1493號決議第20段所規定措施的情報,以及有關非法開採剛果民主共和國自然資源和其他形式財富問題專家小組報告中突出指稱的軍火流動的情報,進行審查並採取適當行動,儘可能指明據報參與此種違反行為的個人和法人,以及所使用的飛機或其他運載工具;
(c) 定期向安理會匯報工作,並提出意見和建議,特別是提出加強第1493號決議第20段所規定措施的效用的方法;
(d) 審議下文第10(g)段所述的清單,以期就今後在這方面可能採取的措施向安理會提出建議;
(e) 收取各國根據第1493號決議第21段發出的事先通知,如有必要並決定所應採取的任何行動;
9. 所有國家、尤其是該區域各國在本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天內向委員會報告它們為執行第1493號決議第20段規定的措施而採取的行動,並授權委員會隨後請會員國提供它認為必要的任何進一步資料;
10. 秘書長與委員會協商,在本決議通過之日起三十天內設立一個成員不超過四人並且任期於2004年7月28日屆滿的專家組(專家組),具有必要技能以執行下列任務:
(a) 審查和分析聯剛特派團在執行監測任務時收集的資料;
(b) 在剛果民主共和國、該區域各國和必要的其他國家,與這些國家政府合作,收集和分析關於軍火和有關物資的流動情況以及違反第1493號決議第20段所規定措施的營運網絡的一切相關資料;
(c) 酌情考慮和建議增強有關國家、尤其是該區域國家的能力的辦法,以有效執行第1493號決議第20段規定的措施;
(d) 在2004年7月15日之前通過委員會以書面向安理會報告第1493號決議第20段所規定措施的執行情況,並提出有關建議;
(e) 經常向委員會通報其活動情況;
(f) 酌情與聯剛特派團交流可能有助於執行上文第3和第4段所述監測任務的資料;
(g) 在報告中向委員會提供一份附有證據的清單,列出經證明違反第1493號決議第20段所規定措施者和經證明支持其進行此種違反活動者,供安理會將來可能採取措施;
11. 負責剛果民主共和國問題的秘書長特別代表酌情通過委員會向安全理事會傳達聯剛特派團收集的、在可能時經專家組審查的關於向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武裝集團和民兵以及任何可能存在的外國軍隊供應軍火和有關物資的資料;
12. 敦促所有國家、聯合國有關機構、以及其他相關組織和有關各方同委員會、專家組和聯剛特派團充分合作,尤其是提供其所掌握的關於可能違反第1493號決議第20段所規定措施的任何資料;
13. 籲請國際社會,特別是有關的國際專門組織,向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提供財政和技術援助,以幫助它有效控制邊界和領空;
14.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第4926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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