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777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776(2007)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777(2007)號決議
2007年9月20日安全理事會第5745次會議通過
聯合國安理會第1778(2007)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關於利比里亞局勢和該次區域局勢的各項決議和主席聲明,尤其是2007年3月30日第1750(2007)號、2006年9月29日第1712(2006)號、2006年9月19日第1626(2005)號和2003年9月19日第1509(2003)號決議,
歡迎秘書長2007年8月8日的報告(S/2007/479),
還歡迎利比里亞政府繼續努力改善治理,打擊腐敗,並在恢復和加強政府對利比里亞自然資源的控制方面採取了重大步驟,
注意到在重建、裝備和部署利比里亞國家警察和開始改組利比里亞武裝部隊以及在建立國家安全構架方面所取得的進展,並鼓勵利比里亞政府與國際社會合作,加快其在這些領域的努力,
表示感謝國際社會、西非國家經濟共同體(西非經共體)和非洲聯盟(非盟)繼續提供支助,
讚揚聯合國利比里亞特派團(聯利特派團)在秘書長特別代表領導下開展工作,繼續為維持利比里亞和平與穩定作出重大貢獻,並歡迎聯利特派團與聯合國科特迪瓦行動(聯科行動)以及與鄰國政府密切合作,協調該次區域邊界地區的安全活動,
讚賞地注意到迄今在前戰鬥人員重返社會方面所取得的重大進展,並確認仍然需要提供正規部門就業機會,
歡迎在秘書長2006年9月12日報告所列的概括性基準方面取得的進展,歡迎聯利特派團繼續努力促進和保護婦女權利,並籲請利比里亞當局繼續與聯合國國家工作隊和民間社會合作,以便在這些領域取得進一步進展,特別是打擊性別暴力、性剝削和性虐待行為,
認識到在鞏固利比里亞衝突後過渡進程方面依然存在重大挑戰,其中包括國家權威的鞏固、大規模的發展和重建需求、司法部門的改革、法治的全國普及以及利比里亞安全部隊和安全構架的進一步建立,
重申仍然需要聯利特派團提供支助,保障塞拉利昂問題特別法庭的安全,
認定利比里亞局勢繼續對該區域的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 決定將聯合國利比里亞特派團(聯利特派團)的任務期限延長至2008年9月30日;
2. 重申打算授權秘書長根據第1609(2005)號決議的規定,視需要在聯利特派團與聯科行動之間臨時調動部隊;
3. 核可秘書長的建議,即在2007年10月至2008年9月期間將配屬聯利特派團軍事部分的人員數目縮減2 450人;
4. 還核可秘書長的建議,即在2008年4月至2010年12月期間將配屬聯利特派團警察部分的警官數目縮減498人;
5. 秘書長監測其2007年8月8日報告(S/2007/479)第66段詳述的核心基準以及秘書長或其特別代表可能建議對這些基準作出的任何後續調整的進展情況,在本決議通過六個月後的某一天向安全理事會報告這一進展,並視進展程度,至遲於2008年8月15日向安全理事會建議對聯利特派團軍事部分的任何進一步縮減,此外在警察訓練方面取得充分進展的前提下,酌情確認他關於縮減聯利特派團警察部分的建議;
6. 表示打算在2008年9月30日前根據利比里亞和該次區域的安全局勢審查秘書長關於進一步縮減聯利特派團人員的建議;
7. 決定繼續處理此案。

第5745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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