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779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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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會,
- 回顧其以往關於蘇丹局勢的各項決議,特別是2007年7月31日第1769(2007)號、2006年9月29日第1713(2006)號、2006年4月25日1672(2006)號、2006年3月29日第1665(2006)號、2005年12月21日第1651(2005)號、2005年3月29日第1591(2005)號和2004年7月30日第1556(2004)號決議,以及關於蘇丹的各項主席聲明,
- 再次強調堅決致力於從事蘇丹全國的和平事業,全面執行2005年1月9日《全面和平協定》,全面執行各方為解決達爾富爾衝突而商定的框架(《達爾富爾和平協議》),並制止在達爾富爾發生的暴力和兇殘行為,
- 重申安理會認為《達爾富爾和平協議》為實現達爾富爾持久政治解決和持續安全提供了依據,對簽署方未全面執行《協議》而且並非達爾富爾衝突所有當事方都簽署了《協議》,深表遺憾,
- 強烈關切地注意到持續不斷的暴力行為、有罪不罰現象和由此造成人道主義局勢的惡化,重申深為關切平民和人道主義救援人員的安全以及人道主義援助能否送達需要援助的人,並呼籲達爾富爾各方立即停止進攻行動,不再發動暴力襲擊,
- 要求不得進行空中轟炸,不得在實施此類襲擊的飛機上使用聯合國標誌,強烈敦促尚未同意參加2007年10月27日在利比亞舉行的、由非盟/聯合國調解進行的談判的派別,立即同意參加談判,並要求衝突各方力行克制,停止軍事行動,以便為這些談判創造積極氣氛,
- 讚揚非洲聯盟、秘書長、其各自特使和該區域領導人為促進達爾富爾和平與穩定所作的努力,重申對他們的全力支持,期待快速部署非盟/聯合國達爾富爾混合行動(達爾富爾混合行動),並表示強烈支持非盟/聯合國調解下的政治進程,
- 回顧秘書長根據第1591(2005)號決議第3段(b)任命、並經第1651(2005)號、第1665(2006)號和第1713(2005)號決議延長任期的專家組2007年4月13日的中期情況通報,注意到專家組提交第1591(2005)號決議所設委員會、目前正在審議的最後報告,並表示打算進一步研究專家小組的建議,並考慮適當的後續步驟,
- 強調必須遵守適用於聯合國行動及參與此類行動人員的《憲章》中關於特權和豁免的各項規定以及《聯合國特權和豁免公約》,
- 重申對蘇丹主權、統一、獨立和領土完整的承諾,並回顧睦鄰、互不干涉及合作原則在該區域各國關係中的重要性,
- 認定蘇丹局勢繼續對該區域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 1. 決定將最初根據第1591(2005)號決議任命、此前經第1651(2005)號、第1665(2006)號和第1713(2006)號決議延長任期的目前專家組的任務期限延長到2008年10月15日,並請秘書長採取必要的行政措施;
- 2. 請專家組至遲於2008年3月29日提供關於其工作的中期情況通報,至遲在本決議通過後90天,向第1591(2005)號決議第3段(a)所設委員會提交臨時報告,並至遲在其任務期結束前30天,向安理會提交最後報告以及它的結論和建議;
- 3. 請專家組在其活動中,酌情與非洲聯盟駐蘇丹特派團(非蘇特派團)、接替非蘇特派團的非洲聯盟-聯合國達爾富爾混合行動(達爾富爾混合行動)的行動作業以及與國際上推動達爾富爾政治進程的努力相互協調,為此還請專家組在其臨時報告和最後報告中評估在減少衝突各方違反第1556(2004)號決議第7和第8段及第1591(2005)號決議第7段所規定措施的行為方面取得的進展,以及在減少政治進程阻礙因素方面取得的進展;
- 4. 敦促所有國家、聯合國相關機構、非洲聯盟和其他有關各方與委員會和專家組充分合作,尤其是提供它們所掌握的任何有關第1591(2005)號和第1556(2004)號決議規定措施執行情況的信息;
- 5.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第5750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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