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2471號決議

2470(2019) 聯合國安理會第2471(2019)號決議
S/RES/2471(2019)
2019年5月30日
發布機關: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247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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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536次會議以10票贊成,0票反對,5票棄權(中國、科特迪瓦、赤道幾內亞、俄羅斯聯邦、南非)通過

聯合國 S/RES/2471 (2019)

安全理事會 Distr.: General
30 May 2019

第2471(2019)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2019年5月30日第8536次會議通過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以往關於南蘇丹的各項決議和主席聲明,特別是第2057(2012)、2109(2013)、2132(2013)2155(2014)2187(2014)2206(2015)2241(2015)2252(2015)2271(2016)2280(2016)2290(2016)2302(2016)2304(2016)2327(2016)2353(2017)2392(2017)2406(2018)2418(2018)2428(2018)號決議,

認定南蘇丹局勢繼續對該區域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 決定將第2206(2015)號決議第9和12段規定並經第2428(2018)號決議第12段延長的措施延長至2020年5月31日,重申2206(2015)號決議第10、11、13、14和15段以及第2428(2018)號決議第13、14、15和16段的規定;

2. 決定將第2428(2018)號決議第4段規定的措施延長至2020年5月31日,重申第2428(2018)號決議第5和6段的規定;

3. 決定將第2206(2015)號決議第18段規定、最近經第2428(2018)號決議第19段延長的專家小組的任務期限延長至2020年6月30日,並決定專家小組應在與委員會討論後,至遲於2019年12月1日向安理會提交中期報告,至遲於2020年5月1日提交最後報告,並在提交報告的月份之外每月提供最新情況,表示打算至遲於2020年5月31日審查任務規定,並就進一步延長任務期限採取適當行動;

4. 決定繼續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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