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2493號決議

2492(2019) 聯合國安理會第2493(2019)號決議
S/RES/2493(2019)
2019年10月29日
發布機關: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249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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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 S/RES/2493 (2019)

安全理事會 Distr.: General
29 October 2019

第2493(2019)號決議

2019年10月29日安全理事會第8649次會議通過

安全理事會,

重申致力於使其關於婦女與和平與安全的第1325(2000)1820(2008)、1888(2009)、1889(2009)1960(2010)2106(2013)2122(2013)2242(2015)2467(2019)號決議及其相關主席聲明得以按互為強化的方式繼續和全面地執行和落實,

銘記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及《憲章》規定安全理事會承擔的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首要責任,

重申在此方面通過對話、調解、協商和政治談判消除分歧和結束衝突、以期實現可持續和平與安全的重要性,

確認婦女與和平與安全議程的落實取得進展,有機會且有必要加大執行力度,仍深為關切1325(2000)號決議的全面執行工作持續面臨障礙,婦女在與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有關的許多正式進程和機構中的代表比例常常不足,婦女在與政治、和平與安全有關的國家、區域和國際機構中擔任高級職位的人數相對較少,這些機構缺乏對性別問題充分敏感的人道主義對策及對婦女領導作用的支持,對婦女與和平與安全的供資不足,由此對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產生不利影響,

認識到,了解武裝衝突對婦女和女孩的影響,作出有效的體制安排以保證她們得到保護並能充分參與和平進程,這將非常有助於維護和促進國際和平與安全,

回顧北京宣言》和《行動綱要》中的承諾,重申《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及其《任擇議定書》的締約國的義務,敦促尚未批准或加入《公約》及其《任擇議定書》的國家考慮批准或加入,注意到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委員會關於婦女在預防衝突、衝突及衝突後局勢中的作用的第30號一般性建議,

重申會員國在充分執行安全理事會關於婦女與和平與安全的各項決議方面的主要作用以及聯合國各實體和區域組織的重要補充作用,還確認各國負有尊重和確保本國領土內和受本國管轄的所有人根據國際法享有人權的首要責任,並重申武裝衝突各方負有確保保護平民的首要責任,

確認民間社會包括婦女組織對於安全理事會關於婦女與和平與安全的各項決議全面執行工作的重要作用和貢獻,

表示注意到秘書長2019年10月9日的報告及其中向聯合國和會員國提出的在第1325號決議20周年之前的業務建議,並回顧秘書長2015年9月17日的報告(S/2015/716),其中提交了第1325號決議執行情況全球研究報告的建議,

欣見會員國以及區域和次區域組織努力在區域、國家和地方各級執行關於婦女與和平與安全的第1325(2000)號決議及其後各項決議,包括制定行動計劃和其他互補的實施規劃框架並配之以充足資源,鼓勵會員國繼續着力於這一執行工作,包括為此加強監測、評價和協調,

認識到2020年期間多個重要周年,特別是第1325號決議20周年、聯合國75周年、《北京宣言》和《行動綱要》25周年所帶來的機遇,促請所有會員國致力於在和平與安全進程中推動增強婦女和女孩的權能,並利用這些周年加強國家努力和國際合作,

1. 敦促會員國充分執行安全理事會以往有關婦女與和平與安全議程的所有決議各項規定,並加大這方面工作力度,

2. 還敦促會員國致力於落實婦女與和平與安全議程及其優先事項,為此確保和促進婦女充分、平等和有意義地參與和平進程所有階段,包括為此而將性別平等視角納入工作主流,並繼續致力於增加維持和平各個層級和重要崗位上的文職和軍警婦女人數,

3. 敦促為和平進程提供支持的會員國便利婦女從一開始就充分、平等和有意義地納入和參與和平談判,既包括參與談判各方代表團,也包括參與為執行和監測協議而建立的機制,鼓勵會員國支持相關努力,包括及時支持婦女在和平進程中加大參與力度和能力建設,以便解決婦女在和平與安全議程中代表性和參與度不平等的問題,

4. 注意到建設和平委員會依據第1645(2005)號決議承擔的任務及其性別戰略,呼籲予以充分執行以進一步促進婦女參與建設和平工作及預防衝突,鼓勵建設和平委員會繼續支持婦女領導的建設和平組織參與衝突後重建和恢復的規劃和實現穩定工作,

5. 促請會員國增進婦女的所有各項權利,包括公民、政治和經濟權利,敦促會員國增加對婦女與和平與安全方面的供資,包括為此而增加對衝突和衝突後局勢中那些推進性別平等和增強婦女經濟權能和安全保障的方案的援助,為此而支持民間社會,並支持武裝衝突局勢中和衝突後局勢中的國家執行關於婦女與和平與安全的各項決議,包括為此而提供教育機會、培訓和能力建設,還呼籲加強與增強婦女權能和性別平等有關的國際發展合作,並邀請援助提供方繼續跟蹤了解捐助的性別重點,提供進一步信息,評估這方面進展,

6. 大力鼓勵會員國為民間社會,包括正式和非正式的社區婦女領袖、婦女建設和平者、政治行為體以及保護和增進人權者,獨立、不受無理干擾地開展工作,包括在武裝衝突局勢中開展工作,創造安全、有利的環境,並處理針對上述各方的威脅、騷擾、暴力和仇恨言論,

7. 表示注意到2242(2015)號決議所述的婦女與和平與安全問題非正式專家組的工作,旨在推動安理會在自身工作中對婦女與和平與安全問題採取更系統的方針,便利加強對執行工作的監督與協調,肯定婦女署在此方面的重要作用,

8. 鼓勵區域組織考慮在第1325號決議20周年紀念之前召集由政府、相關利益攸關方和民間社會參加的會議,審查各自區域內婦女與和平與安全議程的落實情況,還鼓勵區域組織確定充分落實該議程的實際和可衡量的步驟,邀請它們在安全理事會年度公開辯論期間報告這方面進展情況,

9. 秘書長確保婦女與和平與安全議程得以充分落實,聯合國各實體的領導人在此方面給予秘書長一切可能的支持,以期:

a. 制定促進婦女參與由聯合國提供支持的所有和平談判的特定辦法,其中考慮到國家具體情況,以便促進婦女充分、平等和有意義地參與和平與安全進程,確保更包容的參與,

b. 繼續利用聯合國與區域組織的年度磋商鼓勵區域組織根據區域具體情況落實婦女與和平與安全議程,還鼓勵應區域和次區域組織的要求,就議程落實工作開展合作和分享最佳做法,

c. 繼續將性別視角納入秘書處和聯合國各機構的工作主流,包括為此而實施全系統性別均等戰略,

10. 秘書長在其關於第1325(2000)號決議及其後各項決議執行情況的下一次年度報告中:

a. 提供關於婦女與和平與安全議程取得的進展和仍然存在的挑戰等方面進一步信息以及應對新挑戰和正在出現的挑戰的建議,

b. 說明性別平等顧問和(或)婦女保護顧問的任命情況,說明關於促進婦女充分和有效參與選舉籌備和政治進程、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方案、安全部門和司法改革及屬於聯合國特派團規定任務範圍內的衝突後重建更廣泛進程並得到保護等規定的實施情況,

c. 按以往決議所述評估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各制裁委員會的專家組和監測小組內專職性別問題專家技術力量方面取得的進展和做出的承諾,說明這一承諾如何得以履行,

11.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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