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2493号决议

2492(2019) 联合国安理会第2493(2019)号决议
S/RES/2493(2019)
2019年10月29日
发布机关: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249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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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 S/RES/2493 (2019)

安全理事会 Distr.: General
29 October 2019

第2493(2019)号决议

2019年10月29日安全理事会第8649次会议通过

安全理事会,

重申致力于使其关于妇女与和平与安全的第1325(2000)1820(2008)、1888(2009)、1889(2009)1960(2010)2106(2013)2122(2013)2242(2015)2467(2019)号决议及其相关主席声明得以按互为强化的方式继续和全面地执行和落实,

铭记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及《宪章》规定安全理事会承担的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首要责任,

重申在此方面通过对话、调解、协商和政治谈判消除分歧和结束冲突、以期实现可持续和平与安全的重要性,

确认妇女与和平与安全议程的落实取得进展,有机会且有必要加大执行力度,仍深为关切1325(2000)号决议的全面执行工作持续面临障碍,妇女在与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有关的许多正式进程和机构中的代表比例常常不足,妇女在与政治、和平与安全有关的国家、区域和国际机构中担任高级职位的人数相对较少,这些机构缺乏对性别问题充分敏感的人道主义对策及对妇女领导作用的支持,对妇女与和平与安全的供资不足,由此对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产生不利影响,

认识到,了解武装冲突对妇女和女孩的影响,作出有效的体制安排以保证她们得到保护并能充分参与和平进程,这将非常有助于维护和促进国际和平与安全,

回顾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中的承诺,重申《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的缔约国的义务,敦促尚未批准或加入《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的国家考虑批准或加入,注意到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委员会关于妇女在预防冲突、冲突及冲突后局势中的作用的第30号一般性建议,

重申会员国在充分执行安全理事会关于妇女与和平与安全的各项决议方面的主要作用以及联合国各实体和区域组织的重要补充作用,还确认各国负有尊重和确保本国领土内和受本国管辖的所有人根据国际法享有人权的首要责任,并重申武装冲突各方负有确保保护平民的首要责任,

确认民间社会包括妇女组织对于安全理事会关于妇女与和平与安全的各项决议全面执行工作的重要作用和贡献,

表示注意到秘书长2019年10月9日的报告及其中向联合国和会员国提出的在第1325号决议20周年之前的业务建议,并回顾秘书长2015年9月17日的报告(S/2015/716),其中提交了第1325号决议执行情况全球研究报告的建议,

欣见会员国以及区域和次区域组织努力在区域、国家和地方各级执行关于妇女与和平与安全的第1325(2000)号决议及其后各项决议,包括制定行动计划和其他互补的实施规划框架并配之以充足资源,鼓励会员国继续着力于这一执行工作,包括为此加强监测、评价和协调,

认识到2020年期间多个重要周年,特别是第1325号决议20周年、联合国75周年、《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25周年所带来的机遇,促请所有会员国致力于在和平与安全进程中推动增强妇女和女孩的权能,并利用这些周年加强国家努力和国际合作,

1. 敦促会员国充分执行安全理事会以往有关妇女与和平与安全议程的所有决议各项规定,并加大这方面工作力度,

2. 还敦促会员国致力于落实妇女与和平与安全议程及其优先事项,为此确保和促进妇女充分、平等和有意义地参与和平进程所有阶段,包括为此而将性别平等视角纳入工作主流,并继续致力于增加维持和平各个层级和重要岗位上的文职和军警妇女人数,

3. 敦促为和平进程提供支持的会员国便利妇女从一开始就充分、平等和有意义地纳入和参与和平谈判,既包括参与谈判各方代表团,也包括参与为执行和监测协议而建立的机制,鼓励会员国支持相关努力,包括及时支持妇女在和平进程中加大参与力度和能力建设,以便解决妇女在和平与安全议程中代表性和参与度不平等的问题,

4. 注意到建设和平委员会依据第1645(2005)号决议承担的任务及其性别战略,呼吁予以充分执行以进一步促进妇女参与建设和平工作及预防冲突,鼓励建设和平委员会继续支持妇女领导的建设和平组织参与冲突后重建和恢复的规划和实现稳定工作,

5. 促请会员国增进妇女的所有各项权利,包括公民、政治和经济权利,敦促会员国增加对妇女与和平与安全方面的供资,包括为此而增加对冲突和冲突后局势中那些推进性别平等和增强妇女经济权能和安全保障的方案的援助,为此而支持民间社会,并支持武装冲突局势中和冲突后局势中的国家执行关于妇女与和平与安全的各项决议,包括为此而提供教育机会、培训和能力建设,还呼吁加强与增强妇女权能和性别平等有关的国际发展合作,并邀请援助提供方继续跟踪了解捐助的性别重点,提供进一步信息,评估这方面进展,

6. 大力鼓励会员国为民间社会,包括正式和非正式的社区妇女领袖、妇女建设和平者、政治行为体以及保护和增进人权者,独立、不受无理干扰地开展工作,包括在武装冲突局势中开展工作,创造安全、有利的环境,并处理针对上述各方的威胁、骚扰、暴力和仇恨言论,

7. 表示注意到2242(2015)号决议所述的妇女与和平与安全问题非正式专家组的工作,旨在推动安理会在自身工作中对妇女与和平与安全问题采取更系统的方针,便利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与协调,肯定妇女署在此方面的重要作用,

8. 鼓励区域组织考虑在第1325号决议20周年纪念之前召集由政府、相关利益攸关方和民间社会参加的会议,审查各自区域内妇女与和平与安全议程的落实情况,还鼓励区域组织确定充分落实该议程的实际和可衡量的步骤,邀请它们在安全理事会年度公开辩论期间报告这方面进展情况,

9. 秘书长确保妇女与和平与安全议程得以充分落实,联合国各实体的领导人在此方面给予秘书长一切可能的支持,以期:

a. 制定促进妇女参与由联合国提供支持的所有和平谈判的特定办法,其中考虑到国家具体情况,以便促进妇女充分、平等和有意义地参与和平与安全进程,确保更包容的参与,

b. 继续利用联合国与区域组织的年度磋商鼓励区域组织根据区域具体情况落实妇女与和平与安全议程,还鼓励应区域和次区域组织的要求,就议程落实工作开展合作和分享最佳做法,

c. 继续将性别视角纳入秘书处和联合国各机构的工作主流,包括为此而实施全系统性别均等战略,

10. 秘书长在其关于第1325(2000)号决议及其后各项决议执行情况的下一次年度报告中:

a. 提供关于妇女与和平与安全议程取得的进展和仍然存在的挑战等方面进一步信息以及应对新挑战和正在出现的挑战的建议,

b. 说明性别平等顾问和(或)妇女保护顾问的任命情况,说明关于促进妇女充分和有效参与选举筹备和政治进程、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方案、安全部门和司法改革及属于联合国特派团规定任务范围内的冲突后重建更广泛进程并得到保护等规定的实施情况,

c. 按以往决议所述评估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各制裁委员会的专家组和监测小组内专职性别问题专家技术力量方面取得的进展和做出的承诺,说明这一承诺如何得以履行,

11.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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