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2510號決議

2509(2020) 聯合國安理會第2510(2020)號決議
S/RES/2510(2020)
2020年2月12日
發布機關: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251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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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722次會議以14票贊成,0票反對,1票棄權(俄羅斯聯邦)通過

聯合國 S/RES/2510 (2020)

安全理事會 Distr.: General
12 February 2020

第2510(2020)號決議

2020年2月12日安全理事會第8722次會議通過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關於利比亞的第1970(2011)號決議和其後所有相關決議,包括第2259(2015)2486(2019)號決議,以及安理會主席聲明,

重申對利比亞主權、獨立、領土完整和國家統一的堅定承諾,

重申大力支持聯合國利比亞支助團(聯利支助團)和秘書長特別代表的現行努力,回顧指出,利比亞問題沒有軍事解決辦法,特別指出聯合國必須發揮核心作用,促進利比亞人主導和利比亞人擁有的包容性政治進程,

歡迎2020年1月19日召開柏林會議,感謝德國政府主辦這次會議,

回顧柏林會議與會者承諾不干涉利比亞的武裝衝突或內政,回顧他們促請所有國際行為體也這樣做,

認識到鄰國和區域組織,特別是非洲聯盟、阿拉伯國家聯盟和歐洲聯盟的重要作用,着重指出協調一致強化努力的重要性,請他們考慮如何支持聯合國,歡迎非洲聯盟計劃舉行利比亞人和解會議以支持聯合國的努力,

歡迎2020年2月9至11日在亞的斯亞貝巴舉行的非洲聯盟首腦會議第三十三屆常會討論了利比亞問題,

申明需要儘早在利比亞實現無先決條件的持久停火,

表示嚴重關切衝突被恐怖主義團體和暴力團體所利用,重申需根據國際法包括《聯合國憲章》消除恐怖主義行為對國際和平與安全的威脅,

表示嚴重關切利比亞人道主義局勢惡化,包括生活水準不斷地嚴重下降,基本服務供應不足,並嚴重關切移民、難民和境內流離失所者面臨的處境,

回顧利比亞的石油資源應為所有利比亞人謀福利,需繼續由國家石油公司獨家控制,

歡迎利比亞和區域內正在進行的經濟對話,特別是為設立利比亞專家經濟委員會作出的努力,以及聯利支助團的支持作用,

表示關切僱傭軍在利比亞日益介入,

回顧安理會第2213(2015)號決議認定利比亞局勢繼續對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1. 歡迎2020年1月19日召開柏林會議,強調在達成政治解決辦法以結束衝突方面取得進展至關重要;

2. 贊同作為S/2020/63號文件分發的文件所載的會議結論,指出這些結論代表着利比亞局勢全面解決辦法的一個重要方面;

3. 秘書長根據第2486(2019)號決議規定的聯利支助團任務,儘快推進S/2020/63號文件所載實施文件中交給聯利支助團的任務,並就文件中反映的備選方案向安理會提出建議,促請利比亞所有相關各方和機構在這一努力中開展建設性合作,呼籲會員國提供支持;

4. 歡迎提名5+5聯合軍事委員會代表,呼籲聯合軍事委員會會議繼續在全面參加的情況下及時舉行,不再拖延,以便在聯合國支持下商定永久停火,包括停火監測和核查機制的職權範圍、部隊分離、建立信任措施和相關工作組的設立;

5. 秘書長考慮到第4段,在利比亞各當事方商定停火後提交中期報告,說明在聯合國支持下進行有效停火監測的必要條件和建議,包括報告和爭端解決機制,以期儘快向安全理事會提出詳細建議;

6. 譴責最近暴力程度上升,要求各方根據聯合軍事委員會商定的條件致力於實現持久停火;

7. 回顧2441(2018)號決議,其中表示關切可能有損利比亞國家金融機構和國家石油公司的完整和團結的活動,譴責最近對石油設施的封鎖,強調指出,為了所有利比亞人的利益,這些設施應繼續不受阻礙地運行;

8. 重申安理會打算確保根據第1970(2011)號決議第17段凍結的資產嗣後提供給利比亞人民並使他們受益;

9. 回顧安理會決定,第1970(2011)號決議第24段所設委員會可指認從事或支持威脅利比亞和平、穩定或安全行為的個人或實體,以便對他們實施第1970(2011)號決議規定並經其後相關決議修訂的旅行禁令和資產凍結措施,強調指出,對於違反軍火禁運或停火一旦商定後違反停火的個人或實體,委員會應考慮予以指認;

10. 回顧在柏林作出的遵守軍火禁運的承諾,要求包括所有會員國在內的所有各方全面遵守第1970(2011)號決議實施並經其後相關決議修訂的軍火禁運,包括停止對所有武裝僱傭軍人員的一切支持和撤出此類人員,並要求所有會員國不干預衝突或採取加劇衝突的措施;

11. 要求衝突各方遵守國際法包括國際人道主義法規定的義務;

12. 還請秘書長報告柏林會議所要求的國際後續行動委員會的工作進展情況;

13.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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