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2558號決議

2557(2020) 聯合國安理會第2558(2020)號決議
S/RES/2558(2020)
2020年12月21日
發布機關: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255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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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 S/RES/2558 (2020)

安全理事會 Distr.: General
21 December 2020

第2558(2020)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2020年12月21日通過

安全理事會,

遵循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

重申大會和安全理事會2016年4月27日第70/262號決議和第2282(2016)號決議以及2005年12月20日大會第60/180號和安理會第1645(2005)號、2010年10月29日大會第65/7號和安理會第1947(2010)號、2018年4月26日大會第72/276號和安理會第2413(2018)號決議,並回顧安全理事會主席2016年7月28日、2017年12月21日和2018年12月18日的聲明,

重申發展、和平與安全和人權彼此關聯,互為強化,

重申應將「保持和平」廣義理解為構建社會共同願景的一個目標和進程,確保顧及社會各方面、各階層民眾的需求,包括開展活動以防止衝突爆發、升級、延續和復燃,消除衝突根源,協助衝突各方停止敵對行動,實現民族和解,走向恢復、重建和發展;強調保持和平是一項共同任務和責任,需由政府和其他所有國內利益攸關方承擔,其各個方面應貫穿聯合國在衝突所有階段開展的應對活動的三個支柱,且需持續得到國際關注和援助,

重申國家政府和主管部門在確定、推動和指導建設和平與保持和平的優先事項、戰略和活動方面負有主要責任,並在這方面強調,要把包容性作為推進國家建設和平進程和目標的關鍵因素,以確保顧及社會各階層和各方面的需要,

注意到今年是安全理事會關於婦女與和平與安全的第1325(2000)號決議二十周年和安全理事會關於青年與和平與安全的第2250(2015)號決議五周年,認識到婦女和青年充分、平等和切實參與建設和平具有重要意義,還回顧大會題為《變革我們的世界: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的第70/1號決議五周年,

表示嚴重關切冠狀病毒病大流行在世界各地的破壞性影響,特別是在受衝突影響國家,強調指出需全面執行安全理事會第2532(2020)號決議,注意到大會第74/306號決議在這方面的相關規定,還注意到2020年是可持續發展目標行動十年的第一年,認識到在實現《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及其各項目標和具體目標方面取得進展可能受到阻礙,建設和平和發展成果可能逆轉,並強調需將建設和平和保持和平納入各項努力,以期重建得更好,

歡迎提交秘書長關於建設和平和保持和平的報告,[1]歡迎建設和平委員會在2020年7月2日信函中以及獨立知名人士小組在2020年7月6日信函中為2020年建設和平架構審查提供寶貴投入,注意到專題和區域磋商的投入,鼓勵包括建設和平委員會在內的聯合國相關機構和機關進一步審議這些投入,

1. 歡迎會員國,包括通過聯合國相關政府間機構,以及整個聯合國系統,包括通過聯合國改革,特別是在外地一級通過維持和平行動、特別政治任務和聯合國國家工作隊的工作,以及通過建設和平基金的重要工作,在執行關於建設和平和保持和平的各項決議方面取得進展,鼓勵會員國和整個聯合國系統與相關利益攸關方,包括與區域和次區域組織、國際金融機構、民間社會組織、地方建設和平利益攸關方並酌情與私營部門合作,繼續採取行動執行關於建設和平和保持和平的各項決議,推動努力使建設和平工作更加協調一致,支持國家建設和平優先事項,特別是在受衝突影響國家;

2. 特別歡迎建設和平委員會的重要作用,促請委員會繼續加強其諮詢、溝通和召集作用,以支持其所審議、由國家主導的國家和區域優先事項和努力,並繼續加強工作方法,以提高其支持建設和平和保持和平工作的效率和影響;

3. 重申有效建設和平必須有整個聯合國系統的參與,在這方面強調,聯合國系統在受衝突影響國家的長期工作必須聯合開展分析和有效的戰略規劃;

4. 指出建設和平資金籌措仍是一項嚴峻挑戰,因此表示注意到,大會決定在其第七十六屆會議期間召開一次高級別會議,以推進、探討和審議確保為建設和平提供充足、可預測和持續資金的可選方案,並決定自第七十五屆會議起邀請聯合國相關機構和機關,包括建設和平委員會,根據各自任務事先提供投入,供會員國在高級別會議上審議和討論,申明致力於取得注重行動的成果;

5. 呼籲在2025年進一步全面審查聯合國建設和平工作,請秘書長在審查之前於2022年向大會和安全理事會提交中期報告,並於2024年提交第二次詳細報告,又請秘書長在此次審查之後繼續每兩年提交報告,說明關於建設和平和保持和平的各項決議的持續執行情況,適當注意相關改革對聯合國系統推動執行關於建設和平和保持和平的各項決議的業績的影響,重點關注在外地一級產生的系統性影響,供會員國審議;

6. 決定繼續處理此案。


  1. A/74/976-S/2020/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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