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2572號決議

2571(2021) 聯合國安理會第2572(2021)號決議
S/RES/2572(2021)
2021年4月22日
發布機關: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257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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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 S/RES/2572 (2021)

安全理事會 Distr.: General
22 April 2021

第2572(2021)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2021年4月22日通過

安全理事會,

重申2004年4月28日第1540(2004)號、2006年4月27日第1673(2006)號、2008年4月25日第1810(2008)號、2011年4月20日第1977(2011)號、2012年6月29日第2055(2012)號和2016年12月15日第2325(2016)號決議,

認可安全理事會第1540(2004)號決議所設委員會(下稱「1540委員會」)根據其工作方案已經開展的工作,重申安理會繼續予以支持,

注意到由於2019冠狀病毒病(COVID-19)大流行,推遲了對第1540(2004)號決議執行情況的全面審查,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 決定將1540委員會的任務期限延長至2022年2月28日,繼續由委員會專家組根據第1977(2011)號決議第5段的規定提供協助,請秘書長為此採取必要的行政措施;

2. 還決定1540委員會在根據其任務規定繼續開展當前工作的同時,應繼續開展和完成對第1540(2004)號決議執行情況的全面審查,並向安全理事會提交關於審查結論的報告;

3. 決定繼續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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