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2573號決議

2572(2021) 聯合國安理會第2573(2021)號決議
S/RES/2573(2021)
2021年4月27日
發布機關: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257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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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 S/RES/2573 (2021)

安全理事會 Distr.: General
27 April 2021

第2573(2021)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2021年4月27日通過

安全理事會,

重申其根據《聯合國憲章》負有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首要責任,為此重申需促進國際人道法,確保國際人道法得以遵循,

回顧安全理事會所有相關決議,包括第1265(1999)1894(2009)1998(2011)2175(2014)2286(2016)2417(2018)號決議,以及1999年2月12日(S/PRST/1999/6)、2013年2月12日(S/PRST/2013/2)、2017年8月9日(S/PRST/2017/14)、2019年8月20日(S/PRST/2019/8)和2020年4月29日(S/PRST/2020/6)的安理會主席聲明,

重申根據《聯合國憲章》充分尊重所有國家的主權、領土完整和政治獨立,

重申各國負有保護本國全境內民眾的首要責任,

嚴重關切平民在武裝衝突局勢中所受暴力侵害之深,包括不加區分的攻擊和在人口密集區建立軍事陣地,以及這些行為對平民的破壞性影響,

深為關切地強調,持續武裝衝突對平民和民用物體,包括在操作、維護或修理對於向平民提供基本服務至關重要的民用基礎設施方面履行相關職責的平民及其民用資產,以及對平民生存必需物體產生破壞性影響,加劇已有的社會經濟脆弱性和薄弱點,使有限的資源更加緊缺,導致獲得衛生保健、水、環境衛生、能源等基本服務的機會減少,給平民造成破壞性後果,妨礙有效的人道主義對策,

認識到某些基本服務相互關聯,而且平民生存必需物體具有脆弱性,可能在武裝衝突局勢中受損,

再次促請武裝衝突各方遵守國際人道法規定的義務,包括以下方面的義務:尊重和保護平民,時刻注意避免危及民用物體,包括對於向平民提供基本服務至關重要的物體;避免攻擊、毀壞或挪移平民生存必需物體或使這些物體不再可用;尊重和保護人道主義工作人員和用於人道主義救濟行動的物資,

還表示關切武裝衝突局勢中違反適用國際法、濫用平民生存必需物體的行為,這可能危及平民及其獲得基本服務的能力,

回顧安理會深為關切違反適用國際法、將學校用於軍事用途的行為,認識到這樣做可能使學校成為合法的襲擊目標,由此危及兒童和教師的安全以及兒童的教育,

關切地注意到,武裝衝突局勢中使用任何違反國際人道法的戰爭手段或方法會對民用基礎設施、包括支持向平民提供基本服務的民用基礎設施構成威脅,此類行為可能產生破壞性的人道主義影響,

注意到,武裝衝突、違反國際人道法和國際人權法的行為,以及對平民生存必需物體造成的破壞或其他損壞,可能減少或剝奪平民在武裝衝突局勢中獲得基本服務的機會,可能導致或加劇被迫流離失所現象,在此類情況下加劇傳染病傳播,妨礙有效的公共衛生對策,

重申致力於通過一切可能的途徑防止和結束武裝衝突,包括以包容、綜合和可持續的方式消除衝突根源,

重申需加大力度解決武裝衝突、建設可持續和平,深信武裝衝突中保護平民和保護平民生存必需物體應是該進程的一個重要方面,

重申深為關切持續的武裝衝突及相關暴力活動中有日益多的平民面臨衝突引發的糧食不安全威脅和饑荒威脅,

注意到,許多武裝衝突中的人道主義局勢還可能因經濟危機、日益頻繁和惡劣的天氣事件以及自然災害而更加嚴重,並因2019冠狀病毒病大流行的影響而惡化,為此重申需抗擊疫情並可持續地開展疫後恢復工作,

回顧武裝衝突各方根據國際法、包括適用的國際人權法和國際人道法所承擔的義務,包括不得攻擊平民和民用物體、醫務人員和專門履行醫務職責的人道主義工作人員、其運輸工具和設備、醫院和其他醫療設施,

着重指出武裝衝突各方根據國際人道法有義務保護平民和民用物體,滿足各自領地內或控制下的平民的基本需求,允許並協助向所有有需要者迅速而暢通無阻地提供公正的人道主義救濟,

強調指出,武裝衝突對婦女和兒童、包括難民和境內流離失所婦女和兒童,以及殘疾人和老年人等有着具體脆弱性的其他平民造成特別影響,包括暴力風險增加和獲得基本服務的機會匱乏所致的影響,並強調指出所有受影響平民的保護和援助需求,

回顧安理會的慣例是在聯合國維持和平特派團和其他相關特派團的授權任務中酌情並在個案基礎上列入有關保護平民的規定,

強調指出,針對嚴重違反國際法、包括違反國際人道法和國際人權法的行為,必須打擊有罪不罰現象、確保追究責任,

認識到需在處於武裝衝突局勢和衝突後局勢的國家以包容和公平的方式儘快恢復提供基本服務,同時重建得更好,向平民提供更具復原力的基本服務,為推進保持和平全面方針作出貢獻,在此方面歡迎相關的國際和區域合作,

1. 強烈譴責武裝衝突局勢中對平民和其他受保護人員或民用物體發動的攻擊以及不加區分或不相稱的攻擊,這些攻擊導致平民無法使用生存必需物體,公然違反國際人道法,痛惜此類攻擊對平民造成的長期人道主義後果,要求武裝衝突各方立即停止此類做法;

2. 要求武裝衝突各方充分遵守國際人道法規定的義務,包括區分平民、民用物體及所有其他受保護人員和物體與戰鬥人員和軍事目標,禁止不加區分和不相稱的攻擊,在規劃、決定和發動攻擊時採取一切可行的防範措施,避免並在任何情況下儘量減少對平民的傷害和對民用物體的損害,並採取一切可行的防範措施,保護衝突各方控制下的平民和民用物體免受攻擊影響;

3. 還要求武裝衝突各方充分遵守國際人道法規定的義務,妥善注意避免傷害平民群體和個體或損壞民用物體,避免攻擊、毀壞或挪移平民生存必需物體或使這些物體不再可用,尊重和保護人道主義工作人員和用於人道主義救濟行動的物資;

4. 強烈譴責在一些武裝衝突局勢中以斷絕平民糧食作為戰爭方法,這是國際法禁止的行為,可構成戰爭罪;

5. 強烈譴責在武裝衝突局勢中非法拒絕人道主義援助准入,使平民無法使用生存必需物體,並強烈譴責武裝衝突各方違反國際法,濫用平民生存必需物體;

6. 敦促武裝衝突各方保護對於提供人道主義援助至關重要的民用基礎設施,包括對於向武裝衝突中的平民提供與疫苗接種和相關醫療保健有關的基本服務以及其他基本服務至關重要的民用基礎設施,並在武裝衝突局勢中確保糧食系統和市場妥善運轉;

7. 再次要求武裝衝突各方根據國際法,包括適用的國際人道法和難民法,立即實行持久的人道主義暫停,協助公正的人道主義行為體按照人道、中立、公正和獨立的人道主義原則,在武裝衝突地區安全、不受阻礙地持續交付人道主義援助和提供相關服務,進行醫療後送,並協助公平、安全、不受阻礙地交付和分派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接種;

8. 重申在支持努力保護平民生存必需物體方面,國際人道法領域的能力建設可發揮重要作用,歡迎各方努力整合或繼續整合這方面的措施;

9. 鼓勵應要求盡一切努力,在武裝衝突中保護平民生存必需物體和對於提供基本服務至關重要的民用基礎設施,滿足平民的基本需要,包括為此而:

(a) 保護操作、維護或修理這些物體的平民,保障他們能夠為維護、修理或操作這些物體而通行無礙,

(b) 允許並協助用於修理、維護或操作此類物體的設備、運輸工具和用品安全通過;

10. 強調指出需確保在國際一級,包括在聯合國以及相關國際、區域和次區域組織之間更好地開展合作與協調,包括提供技術援助和開展能力建設,以期支持受武裝衝突影響者減少人道主義需求,更好地長期恢復,保護生計,改善獲得基本服務的機會,建設受衝突影響民眾的復原力,從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中恢復,同時確保婦女充分、平等和有意義地參與努力促進和維護和平與安全,促進年輕人的包容,為實現《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作出貢獻;

11. 鼓勵酌情加強聯合國國家工作隊內部的技術專長,使工作隊可酌情在各自任務和能力範圍內作出有效反應,支持提供基本服務;

12. 秘書長將保護平民生存必需物體問題作為分項列入關於保護平民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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