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2592號決議
← | 2591(2021) | 聯合國安理會第2592(2021)號決議 S/RES/2592(2021) 2021年8月30日 發布機關: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
2593(2021) |
第8846次會議以15票贊成,0票反對通過 |
聯合國 | S/RES/2592 (2021) |
安全理事會 | Distr.: General 30 August 2021 |
第2592(2021)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2021年8月30日第8846次會議通過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以往關於索馬里局勢的各項決議和主席聲明,
重申尊重索馬里的主權、領土完整、政治獨立和統一,特別指出必須努力防止區域爭端破壞穩定的影響蔓延至索馬里,
歡迎索馬里聯邦政府(聯邦政府)和索馬里聯邦成員州(聯邦成員州)於2020年9月17日和2021年5月27日達成的協議,敦促聯邦政府和聯邦成員州落實這些協議並在2021年舉行選舉,遺憾的是各方未能就2020/21年舉行直接選舉達成一致,重申安理會期待索馬里今後的選舉能按照索馬里關於一人一票選舉的長期承諾確保所有索馬里人享有代表權,
表示關切2021年2月和4月索馬里安全部隊、反對派力量和部族結盟民兵之間的暴力衝突,重申在2021年選舉之前及之後和平解決爭端的重要性,並重申包容型政治和民主選舉對於確保索馬里長期和平與穩定的重要性,
重申對話和地方和解進程對索馬里穩定的重要性,重申聯邦政府和聯邦成員州必須開展建設性對話,以緩和它們之間的緊張局勢,鼓勵索馬里和索馬里蘭之間進行更多的技術和政治討論,以建立信任和加強政治協調,
重申,按計劃和商定在2021年成功地和平舉行選舉,可使索馬里能夠重新集中精力解決緊迫問題,其中包括人道主義需求、青年黨構成的威脅、武器和彈藥販運活動、洪水、乾旱和2019冠狀病毒病,並使各當事方能夠推進索馬里的國家優先事項,
表示關切索馬里聯邦體制整合繼續推延,特別指出推進國家優先事項的重要性,包括國家安全架構、索馬里過渡計劃(2021年)、第九個國家發展計劃和共同商定的相互問責框架(2019年)等優先事項,以及就聯邦警察和司法系統、財政聯邦制、權力和資源分享以及憲法審查達成協議的重要性,在此方面歡迎2021年5月27日商定的路線圖,敦促聯邦政府和聯邦成員州毫不拖延地執行路線圖,特別指出,要使索馬里在國家優先事項以及達到重債窮國倡議完成點所需的政治、安全、社會、經濟和發展領域廣泛改革取得進展,必須開展合作和協作,
歡迎2021-2025年聯合國可持續發展合作框架,該框架表明聯邦政府和聯合國決心協力為所有索馬里人實現和平、穩定和繁榮,以支持《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和可持續發展目標,
特別指出,必須根據適用的國際法,採取整體綜合方針打擊恐怖主義和助長恐怖主義的暴力極端主義,並努力從治理、安全、人權、人道主義、發展和社會經濟等層面應對這一挑戰,包括青年就業和消除貧困,
強調聯合國索馬里援助團(聯索援助團)通過提供戰略諮詢和斡旋、能力建設和協調國際夥伴的支助,在支持聯邦政府和聯邦成員州以及其他相關行為體方面的重要作用,包括在選舉支助方面,特別指出這項任務是對非洲聯盟駐索馬里特派團(非索特派團)和聯合國國家工作隊的任務以及其他國際夥伴所提供支持的補充,着重指出國際夥伴間協調的重要性,
表示全力支持秘書長特別代表兼聯索援助團團長和非洲聯盟委員會主席索馬里問題特別代表兼非索特派團團長,鼓勵努力地進一步加強聯邦政府與聯合國和非洲聯盟(非盟)之間的關係,
歡迎聯邦政府繼續與聯合國建設和平委員會互動溝通,以進一步增強國際社會對索馬里建設和平目標的支持,
重申青年黨對索馬里的穩定與安全、索馬里人民和索馬里鄰國構成直接和緊迫威脅,最強烈地譴責青年黨在索馬里境內外發動的襲擊,表示深為關切這些襲擊導致平民死亡,重申安理會決心支持全面地努力減少青年黨在索馬里構成的威脅,
歡迎國際社會應對索馬里的不穩定和不安全問題,包括青年黨和武裝反對派團體實施的暴力行為,讚揚聯合國和非盟牽頭應對工作,讚揚非索特派團和索馬里安全部隊人員在打擊青年黨行動中表現出的勇敢無畏和作出的犧牲,
強調採取全面方針在索馬里建設和平及保持和平的重要性,尤其需預防衝突,解決衝突根源,實施政治、經濟和安全改革,並促進社會發展,還強調必須開展區域和國際合作,打擊軍火販運、恐怖主義以及資助恐怖主義行為和非法資金流動,
重申安理會的宗旨是將安全責任移交給索馬里當局,目標是索馬里在2021年在安全方面發揮主導作用,到2023年底全面承擔安全責任,歡迎2021年2月公布索馬里過渡計劃,着重指出需加快實施過渡計劃和安全部門改革,表示關切聯邦政府與聯邦成員州未就這些問題持續對話推延了進展,
注意到2021年1月發布了聯合國授權進行的獨立評估的結果,期待非洲聯盟授權進行的獨立評估結果的發布,強調所有利益攸關方,特別是聯合國、非盟、聯邦政府和捐助方,迫切需要就第2568(2021)號決議概述的2022年之後的安全支助安排協調互動,期待秘書長與聯邦政府和捐助方協商後與非盟聯合提出關於2022年之後經重組的非洲聯盟特派團戰略目標、規模和構成的提案,
表示嚴重關切曠日持久的衝突以及乾旱、洪水和蝗蟲災害等反覆發生的事件所致的當前索馬里人道主義危機,認識到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對索馬里的衛生系統、社會經濟和人道主義局勢以及社會凝聚力構成了更多嚴重挑戰,
表示關切索馬里難民人數眾多、境內流離失所者人數不斷增加,關切他們日益增加的人道主義和保護需要,在此方面歡迎國家持久解決戰略(2020-2024年)於最近通過,促請索馬里當局繼續執行《非洲聯盟保護和援助非洲境內流離失所者公約》(《坎帕拉公約》),並在履行承諾、為索馬里境內流離失所者提供持久解決辦法方面取得進展,
回顧2020年10月的聯合國保護平民報告,重申強烈譴責武裝衝突局勢中蓄意以平民包括人道主義工作人員和民用物體為目標的行為,強烈譴責在居民區濫用武器及其對民眾的後果,促請索馬里衝突各方按照國際法、包括國際人道法規定的義務避免此類做法,歡迎索馬里當局和聯合國的努力以及捐助方的回應和慷慨支持,鼓勵與國際和國家人道主義行為體進一步合作緩解急迫需要,着重指出需要更大力度和更多樣化地投資於復原力,包括為境內流離失所者作出投資,以減少長期需求並支持索馬里實現可持續發展,
表示深為關切索馬里境內的戰爭遺留爆炸物(包括地雷)和簡易爆炸裝置對平民構成嚴重的人道主義威脅,對索馬里民眾以及參與執法、人道主義、維持和平、恢復和清除方案及行動的人員造成嚴重的社會和經濟後果,認識到地雷行動有助於保護平民,支持實現穩定及建設和平努力,着重指出需加速採取措施增強能力,減輕索馬里境內地雷、戰爭遺留爆炸物和簡易爆炸裝置的威脅,回顧指出,安理會促請會員國採取適當措施,推動那些參與向索馬里出售、供應或轉讓可能用於製造簡易爆炸裝置的炸藥前體或材料的本國國民、受本國管轄者和在本國領土註冊公司或受本國管轄的公司保持警惕,
回顧安理會第2532(2020)和2565(2021)號決議要求在列入安理會議程的所有局勢內全面立即停止敵對行動,再次要求武裝衝突各方立即實行持久、廣泛和持續的人道主義暫停,以便除其他外,便利在武裝衝突地區公平、安全和不受阻礙地交付和分配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接種,
譴責持續不斷的違反國際人道法和侵犯踐踏人權行為,尤其表示深為關切衝突和衝突後局勢中侵犯虐待兒童行為以及性暴力和性別暴力行為,認識到索馬里境內婦女和女孩受到此類侵犯虐待行為的影響尤其之大,回顧2020年關於兒童與武裝衝突問題的結論(S/2020/174),敦促落實結論並迅速頒布索馬里兒童權利法,還回顧關於婦女與和平與安全的第1325(2000)號決議及其後所有相關決議,敦促聯邦政府繼續堅守承諾,確保平等機會,以便婦女切實享有政治權利並能充分、平等和切實參與公共領域、領導層和決策,特別指出需尊重、保護和促進人權,消除有罪不罰現象,追究應對侵犯踐踏人權和違反國際人道法行為承擔責任者的責任,重申支持聯合國對性剝削和性虐待的零容忍政策,
還認識到氣候變化、環境退化、其他生態變化、自然災害等因素導致洪水、乾旱、荒漠化、土地退化和糧食不安全,對索馬里穩定產生不利影響,回顧S/PRST/2011/15號安理會主席聲明,
1. 決定將第2158(2014)號決議第1段規定的聯索援助團任務的期限延長至2022年5月31日;
2. 強烈譴責恐怖主義團體青年黨繼續實施襲擊,包括在區域內、對摩加迪沙聯合國大院和非索特派團設施的襲擊,敦促索馬里當局、非索特派團和聯合國密切合作,加強聯合國和非盟設施和工作人員的安全和安保;
3. 請聯索援助團根據聯合國安全要求並在安全局勢允許情況下維持和加強其在索馬里各地派駐的力量,歡迎聯索援助團、聯合國索馬里支助辦公室(聯索支助辦)、聯合國國家工作隊和非索特派團之間的強有力關係,着重指出所有實體都必須繼續在各級進一步加強這種關係,包括通過高級領導協調論壇加強關係;
4. 表示深為讚賞聯索援助團按照第2158(2014)號決議第1段的規定為聯邦政府提供支持,特別是在建設包容型政治和籌備2021年選舉、憲法審查進程、調解、預防和解決衝突、建設聯邦制警察和司法系統、加強法治和安全部門改革以及協調反腐問題能力建設支助等方面;
5. 回顧索馬里及其夥伴需對索馬里主導的政治和安全改革採取協調一致的方針;
6. 還決定聯索援助團應繼續協調聯合國的努力,與聯邦政府和聯邦成員州充分合作,在相關領域最大程度地利用聯合辦法和聯合方案規劃,特別側重於以下任務:
(a) 支持聯邦政府和聯邦成員州加快索馬里政府主導的包容型政治建設,確保所有利益攸關方,包括婦女、青年和所有索馬里部族的參與,並達成政治協議,以便通過聯邦政府與所有聯邦成員州之間在各級進行包容各方的定期高級別對話,履行共同的政治和安全承諾;
(b) 支持聯邦政府和聯邦成員州努力通過民族和解框架等途徑在地方、大區和國家一級尋求部族間和部族內的和解,以此作為索馬里長期穩定的基礎,並支持努力加強聯邦政府與索馬里蘭的對話;
(c) 通過斡旋,並通過向聯邦政府、聯邦成員州、索馬里議會、技術選舉支助小組、聯邦選舉執行小組、州選舉執行小組、選舉爭端解決委員會和任何其他在選舉實施方面發揮商定作用的利益攸關方提供技術、業務和後勤援助,與聯索政治處協作支持按照2021年5月27日商定的框架舉行選舉,與聯邦政府和聯邦成員州當局協商,繼續支持努力在實現普選目標方面取得進展,在資源許可情況下向憲法授權的選舉管理機構提供斡旋以及技術和業務支持,以便在聯邦成員州和地區一級舉行自由、公正、包容和透明的一人一票選舉,為2025年在聯邦一級舉行這類選舉做準備,並支持加強協調對索馬里的國際選舉支助;
(d) 提供技術諮詢和能力建設,支持聯邦政府和聯邦成員州努力按照《索馬里婦女憲章》的設想,使婦女在選舉以及建設和平與和解進程中充分、平等和切實參加和參與各級決策並享有代表權,包括支持索馬里致力於確保婦女在議會兩院至少占30%的席位,並繼續倡導更多投資於婦女與和平與安全議程;
(e) 提供技術諮詢和能力建設,支持聯邦政府和聯邦成員州努力使所有索馬里人,包括青年、所有索馬里部族、殘疾人、境內流離失所者和索馬里難民,能充分、平等和切實參與和平與和解努力、解決衝突、建設和平和選舉,增加民間社會、少數社群和其他邊緣化群體在所有決策層的參與和增強他們的權能;
(f) 與國際夥伴、非盟和非索特派團及聯索支助辦攜手支持聯邦政府和聯邦成員州加速實施安全部門改革,包括含有軍事、警察和文職構成部分的協調一致的國家安全架構,加速實施索馬里過渡計劃,就聯邦制司法和懲戒模式達成協議,建立和加強有效、負責任和符合憲法的法治機構,包括整合大區部隊、索馬里警察部隊過渡為聯邦警察署、建立一個可發揮支持作用的法律框架,支持非索特派團的軍事、警察和文職構成部分使索馬里能夠在今後全面承擔起安全責任,目標是按照索馬里過渡計劃並在考慮到當地局勢的情況下使索馬里在2021年在安全方面發揮主導作用,到2023年底全面承擔安全責任;
(g) 按照2017年索馬里問題倫敦會議《安全契約》的商定,提供協調和戰略諮詢,以改善全面安全辦法的運作以及聯邦政府與國際夥伴之間的協作;
(h) 為聯合國各實體提供支助,以確保聯合國全系統對非索特派團和索馬里安全部門的所有支助都貫徹執行人權盡職政策,大力注重加強與政府的互動協作,包括在實施緩解、合規和問責措施等方面;
(i) 提供技術諮詢和能力建設支助以支持全國人權委員會的設立,支持聯邦政府、特別是婦女和人權發展部促進和保護索馬里的人權,包括保護婦女和女孩免遭性暴力和性別暴力侵害,促進追究侵犯踐踏人權行為的責任,包括為此與民間社會合作,在人道主義、安全相關問題和發展議程等方面加強和協調人權工作,監測人權局勢並在秘書長根據第16段提出的報告中提供人權局勢信息;
(j) 按任務規定並在現有資源範圍內支持聯邦政府執行索馬里相互問責框架;
(k) 支持聯邦政府執行索馬里《防止和打擊暴力極端主義國家戰略與行動計劃》,以加強索馬里根據國際人道法、國際人權法和國際難民法等國際法規定的義務防止和打擊恐怖主義的能力,包括索馬里解決助長恐怖主義擴散的條件的能力,並支持索馬里努力成為國際反恐公約和議定書的締約國;
(l) 提供支持和戰略政策諮詢,以加強聯邦政府提供服務和吸引投資的能力,並幫助聯邦政府建立資源管理和權力分享框架,以使索馬里能夠按照索馬里新夥伴關係的規定加強財政收入調集、資源分配、預算執行和反腐敗措施;
(m) 支持索馬里努力推進《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與聯合國國家工作隊密切協作,根據索馬里國家發展計劃和聯合國可持續發展合作框架為機構能力建設提供戰略諮詢,與國際金融機構協作支持經濟和發展援助的調動,確保與聯合國各機構、基金和方案有效、綜合合作並促進與相關夥伴的合作,以期在索馬里最大程度地利用發展籌資,包括為了應對氣候變化、洪水、乾旱、蝗蟲災害和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後者包括安全、有效和公平的疫苗分配;
(n) 與聯合國國家工作隊、國際金融機構和所有相關利益攸關方密切合作,確保對聯邦政府和聯邦成員州的國際支持對衝突有敏感認識,並在對和平與發展的風險和機遇有共同理解的基礎上最大限度地提高政策和業務的一致性;
7. 促請聯邦政府和聯邦成員州根據2020年9月17日和2021年5月27日協議不再推延地舉行自由、公正、可信和包容各方的選舉,敦促聯邦政府和聯邦成員州為此敲定尚待落實的籌備工作;
8. 促請聯邦政府和聯邦成員州作為緊急事項,通過各級協商機制並與議會兩院一起就國家優先事項加強基礎廣泛的協商及建立共識,包括按照2021年5月27日協議所列國家政權建設路線圖實施國家安全架構、落實索馬里過渡計劃、進一步實行社會和經濟改革、審查憲法和及時舉行選舉;
9. 歡迎邦特蘭計劃舉行直接選舉,敦促聯邦政府和聯邦成員州為索馬里全國和各級的包容各方選舉創造有利的政治和安全氛圍,促進政治多元化,確保合法組成的政黨、包括反對黨享有發揮作用、行使權利和責任的政治空間,維護表達、結社、和平集會和活動等方面自由權利,包括獨立記者自由開展業務的能力,譴責仇恨言論,譴責煽動暴力;
10. 表示關切一切違反國際人道法行為和侵犯踐踏人權行為,包括衝突中性暴力和性別暴力行為,還促請各當事方遵守國際法、包括適用的國際人道法規定的保護平民和民用物體的義務,進一步重申迫切需要且必須追究所有違反國際人道法和侵犯踐踏人權行為責任人的責任,包括針對記者和其他媒體專業人員及相關人員的此類行為,強調保護和促進表達自由權的重要性;
11. (a) 表示關切秘書長年度報告(S/2021/437)中記錄的針對兒童的「六種嚴重侵害行為」事件數量眾多,要求衝突各方採取適當措施,
㈠ 根據國際法規定的義務終止和防止侵犯虐待兒童行為,包括繼續在武裝衝突中招募和使用兒童的行為;
㈡ 查明此類侵犯虐待行為的責任人;
㈢ 按照聯邦政府認可的《巴黎原則》將已獲釋放或以其他方式脫離武裝部隊和武裝團體的兒童主要視為受害者;
㈣ 停止違反適用的國際法而以國家安全罪名拘留任何兒童;
(b) 促請聯邦政府全面執行1989年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聯邦政府2012年簽署的終止和防止招募和使用兒童兵及終止和防止殺害和殘害兒童的兩個行動計劃、索馬里國民軍關於在行動前、行動中和行動後保護兒童權利的指揮令、2019年簽署的路線圖以及關於移交兒童的標準作業程序;
(c) 特別指出需加強索馬里的保護兒童法律和行動框架,包括索馬里為此成為《兒童權利公約》各項任擇議定書以及《非洲兒童權利與福利憲章》的締約方;
12. 還強烈譴責任何違反國際法而濫用或阻撓人道主義援助的行為,包括襲擊人道主義工作人員和醫務人員及其運輸工具和設備以及醫院和其他醫療設施的行為,要求各當事方根據適用的國際人道法給予並協助提供充分、安全、快速和不受阻礙的通行便利,包括拆除非法檢查站和消除行政障礙,以便按照人道主義原則及時為索馬里各地有需要的民眾提供援助,着重指出對國際人道主義支助妥善進行核算的重要性;
13. 促請聯邦政府、聯邦成員州和所有相關行為體與難民和境內流離失所者協商並在國際社會支持下,協助、支持並酌情實施境內流離失所問題持久解決辦法,包括就地融入或重新安置,並創造有利於難民和境內流離失所者自願、安全、有尊嚴和可持續回返的條件;
14. (a) 着重指出聯邦政府需建立和運作全國人權委員會,加速任命委員會委員,並根據臨時憲法和相關立法建立和運作憲法法院和司法事務委員會;
(b) 促請聯邦政府促進和保護並確保保護和促進殘疾人權利和少數群體成員的權利,執行旨在保護人權及調查和起訴侵犯踐踏人權、違反國際人道法、衝突和衝突後局勢中實施性暴力和性別暴力等罪行的行為人的立法;
(c) 還促請聯邦政府確保關於性犯罪問題的立法符合其根據國際法承擔的關於保護兒童和婦女的義務和承諾;
(d) 敦促聯邦政府在聯合國支持下加速執行《聯合公報》,加速通過和實施新的打擊衝突中性暴力行為國家行動計劃;
(e) 讚揚聯邦政府致力於履行人權條約機構規定的報告義務;
15. 請聯合國、聯邦政府和聯邦成員州在各自的索馬里方案中考慮氣候變化、環境退化、其他生態變化和自然災害等因素的不利影響,包括為此就這些因素實施全面的風險評估和風險管理戰略,請秘書長在規定的報告中酌情通報最新情況;
16. 申明安理會將不斷審查索馬里局勢,根據該國的政治動態和局勢變化,視需要隨時審查本決議所載各項規定;
17. 請秘書長定期向安全理事會通報本決議執行情況,查明並報告達到關鍵政治基準方面的進展情況,特別是選舉方面的進展,包括口頭通報最新情況和提交不少於四次的書面報告,第一次書面報告在11月15日前提交,之後每隔90天提交下次報告;
18. 請秘書長經與聯邦政府協商,在選舉進程結束以及對索馬里的安全支持預期調整後,對聯索援助團進行戰略審查,包括就用於跟蹤了解聯索援助團及時執行和完成任務情況的明確界定、可衡量和務實的基準提出建議,開始制定綜合戰略框架,並在2022年3月底前向安全理事會報告;
19.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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