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2591号决议

2590(2021) 联合国安理会第2591(2021)号决议
S/RES/2591(2021)
2021年8月30日
发布机关: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259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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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845次会议以15票赞成,0票反对通过

联合国 S/RES/2591 (2021)

安全理事会 Distr.: General
30 August 2021

第2591(2021)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2021年8月30日第8845次会议通过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以往关于黎巴嫩的所有决议,特别是第425(1978)426(1978)1559(2004)1680(2006)1701(2006)1773(2007)1832(2008)1884(2009)1937(2010)2004(2011)2064(2012)2115(2013)2172(2014)2236(2015)2305(2016)2373(2017)2433(2018)2485(2019)2539(2020)号决议,以及关于黎巴嫩局势的安理会主席声明和2016年12月19日、2018年3月27日、2018年8月9日、2019年2月8日的新闻谈话,

表示声援黎巴嫩及黎巴嫩人民,2020年8月4日贝鲁特发生爆炸,造成许多人身亡,数千人受伤,包括联黎部队一些人员,并对商业和住宅基础设施以及联黎部队能力造成严重破坏,强调指出黎巴嫩司法系统需要迅速对爆炸事件进行独立、公正、彻底和透明的调查,欢迎法国和联合国于2020年8月9日组织了援助和支持黎巴嫩和贝鲁特国际会议以及法国和联合国于2020年12月2日和2021年8月4日组织了后续国际会议,并呼吁国际社会为此加大对黎巴嫩及其人民的支持力度,

强烈敦促黎巴嫩政治领导人带着紧迫感,不再拖延地组建一个能满足黎巴嫩人民的需要和愿望并能应对黎巴嫩当前面临的主要挑战,特别是重建贝鲁特、应对2019冠状病毒病(COVID-19)大流行和实施各项改革等挑战的新政府,这对于克服当前严峻、前所未有的社会、经济和人道主义危机并走向恢复之路是绝对必要的,表示严重关切政治进程和实施必要改革遇到障碍,促请黎巴嫩当局采取一切必要步骤,确保按照计划时间表在2022年举行选举,

强调指出黎巴嫩当局迫切需要回应黎巴嫩人民的愿望,实施亟需的有意义的经济改革,特别是履行在通过改革和企业参与推动发展的经济会议框架内以及2019年12月11日在巴黎举行的黎巴嫩国际支助组会议上作出的承诺,重申在这些必要改革的基础上支持黎巴嫩,帮助其摆脱当前危机,应对经济、安全和人道主义挑战以及2019冠状病毒病大流行对该国的影响,促请包括国际组织在内的国际社会这样做,

赞扬联黎部队采取预防和应对措施遏制2019冠状病毒病大流行,回顾第2532号决议,其中请秘书长指示维持和平行动在任务规定和能力范围内支持东道国当局努力遏制这一大流行病,特别是便利人道主义援助准入,包括准入境内流离失所者和难民营,允许医疗后送,还请秘书长和会员国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保护联合国和平行动中所有联合国人员的安全、安保和健康,同时保持行动的连续性,并采取进一步步骤,为维和人员提供防止2019冠状病毒病传播方面的培训,

回应2021年6月24日黎巴嫩外交部长致秘书长信函中表示黎巴嫩政府请求在不修改联合国驻黎巴嫩临时部队(联黎部队)任务情况下将部队任期延长一年,欢迎2021年8月4日秘书长致函安理会主席(S/2021/707),建议予以延长,

重申坚决支持黎巴嫩的领土完整、主权和政治独立,

重申安理会致力于使第1701(2006)号决议各项规定得到全面执行,意识到安理会有责任帮助实现该决议设想的永久停火和长期解决,

表示深为关切1701(2006)号决议通过十五年后,在实现永久停火和执行该决议其他关键规定方面仍缺乏进展,

促请相关各方加紧努力,包括与秘书长特别协调员和联黎部队部队指挥官探讨具体解决办法,以期毫不拖延地全面执行第1701(2006)号决议所有规定,

表示深为关切秘书长在其报告中着重指出的一切违反第1701(2006)号决议的空中和陆地行为,回顾黎巴嫩政府对黎巴嫩所有领土实行管控的重要性,

着重指出违反停止敌对行动的行为可能导致任何一方或该区域都无法承受的新冲突,

敦促所有各方尽一切努力确保停止敌对行动得以持续,保持最大限度的冷静和克制,避免任何可能危及停止敌对行动或破坏该区域稳定的行动或言论,

谴责2019年8、9月期间以及2020年4月14日、4月17日和7月27日及2021年5月、7月20日和8月4日至6日蓝线两侧发生的事件,促请各方在发生此类事件时诉诸三方机制,还赞扬联黎部队发挥联络和预防作用,使局势得以缓和,

向所有各方强调全面遵守第1701(2006)号决议关于禁止出售和供应军火及相关物资的规定的重要性,

回顾所有相关各方尊重蓝线全线的至关重要性,日益非常关切地注意到联黎部队仍无法出入蓝线以北与发现有穿越蓝线的隧道有关的所有地点,联黎部队报告隧道违反第1701(2006)号决议,敦促黎巴嫩当局按照第1701(2006)号决议紧急完成对此事的一切必要调查,

欢迎蓝线标示工作继续取得进展,鼓励各方根据战略审查的建议,通过三方机制等途径与联黎部队协调,加速努力,继续开展划定和显著标示蓝线全线的持续进程,并着手标示蓝线上有争议之处,

最强烈地谴责威胁黎巴嫩安全与稳定的所有企图,

重申安理会决心确保此类恐吓行为不会阻止联黎部队根据安全理事会第1701(2006)号决议执行任务,回顾所有各方都需保障联黎部队人员的安全,确保联黎部队人员的行动自由得到充分尊重和不受阻碍,继续尊重黎巴嫩观察员小组据以行动的单独、辅助任务,最强烈地谴责一切限制联黎部队人员行动自由的企图、一切骚扰和恐吓行为以及一切针对维和人员的袭击,包括2018年8月4日在迈季代勒尊镇、2020年5月25日在黎巴嫩南部布利达镇和2020年2月10日在布拉什特对联黎部队的袭击,

敦促黎巴嫩当局迅速向联黎部队提供进一步最新信息并完成对这些事件的调查,欢迎黎巴嫩军事法庭于2020年12月21日和2021年3月24日对1980年和2011年7月袭击联黎部队维和人员的肇事者作出判决,

重申必须按照第1559(2004)1680(2006)号决议的规定以及《塔伊夫协议》的有关规定,使黎巴嫩政府的管控权扩展到黎巴嫩全部领土,

鼓励黎巴嫩所有各方根据安全理事会相关决议和《塔伊夫协议》恢复讨论,以期就黎巴嫩总统和黎巴嫩国防部长2019年4月29日提出的国防战略达成共识,

欢迎黎巴嫩第一个《妇女、和平与安全国家行动计划》的执行工作取得进展,鼓励黎巴嫩政府在联黎部队和妇女民间社会团体支持下继续尽速充分执行该计划,并确保妇女在各级决策中充分、平等、有效和有意义地参与努力维护和促进和平与安全,欢迎联黎部队在这方面的工作,

回顾根据安全理事会关于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的相关决议确保对儿童进行保护并在这方面采取适当措施的重要性,

回顾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安全公约》所载相关原则,

赞扬联黎部队人员的积极作用和奉献,表示大力感谢向联黎部队提供捐助的会员国,着重指出联黎部队需要拥有执行任务时可供使用的一切必要手段和装备,

确认联黎部队自2006年以来成功执行任务,帮助维护那时以来的和平与安全,

回顾黎巴嫩政府关于部署一支国际部队以协助政府在整个领土行使权力的请求,重申联黎部队有权在部队行动区内采取其认为力所能及的一切必要行动,确保行动区不被用于实行任何一类敌对行动,并挫败任何以武力阻止其执行任务的企图,

欢迎黎巴嫩武装部队和安全部队作为黎巴嫩境内唯一合法的武装部队在扩展和维护黎巴嫩政府权力,特别是在黎巴嫩南部的权力,以及在应对其他安全挑战,包括应对恐怖主义威胁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欢迎国际社会坚定承诺支持黎巴嫩武装部队,这有助于加强黎巴嫩武装部队保障黎巴嫩安全的能力,强烈敦促国际社会在当前经济危机背景下进一步加大对黎巴嫩武装部队的支持力度,并指出黎巴嫩武装部队此项能力的增强对于其努力与联黎部队协调联黎部队任务的执行具有实际意义,促请会员国向黎巴嫩武装部队紧急提供必要协助,使它能够根据第1701(2006)号决议履行职责,

表示关切当前社会、经济和人道主义危机对黎巴嫩武装部队和安全部队能力产生的严重不利影响,欢迎法国和意大利在联合国黎巴嫩问题特别协调员办事处的支持下于2021年6月17日主持召开了支持黎巴嫩武装部队国际会议,

回顾2378(2017)号决议,其中请秘书长确保对照妥善订立的明确基准,利用关于维和行动成效的数据,包括维和业绩数据以改进对特派团行动的分析评价,还回顾2436(2018)号决议,其中请秘书长确保依据客观业绩数据做出表彰和奖励杰出表现的决定以及关于部署、补救、培训、暂停资金偿付和遣返军警人员或解雇文职人员的决定,强调有必要定期评价联黎部队的业绩,使该部队能够保留有效执行任务所需的技能和灵活性,

又回顾2242(2015)号决议,其中请秘书长与会员国协作,着手修订战略,以便在现有资源范围内,使联合国维和行动军事和警察特遣队中的妇女人数翻番,

强调需结合实地形势定期审查所有维持和平行动,包括酌情对联黎部队进行审查,以确保效率和成效,

铭记秘书长在对联黎部队进行战略审查后在2012年3月12日信函(S/2012/151)中提出的战略优先事项和建议,表示注意到最近一次对联黎部队进行战略审查后秘书长于2017年3月8日发出的信函(S/2017/202),并表示需要予以后续落实和更新,

欢迎秘书长2020年6月1日对联黎部队的评估,赞赏地注意到关于进一步提高联黎部队效率和成效的建议,

认定黎巴嫩局势继续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1. 决定将联黎部队当前任务期延长至2022年8月31日;

2. 赞扬联黎部队发挥积极作用,联黎部队的部署和黎巴嫩武装部队帮助在黎巴嫩南部建立了新的战略环境,欢迎联黎部队和黎巴嫩武装部队扩大协调一致的活动,呼吁在不影响联黎部队任务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强这种合作;

3. 申明安理会坚定地继续致力于联黎部队现行任务,呼吁充分执行第1701(2006)号决议;

4. 再次呼吁以色列和黎巴嫩支持以第1701(2006)号决议第8段所述原则和要素为基础的永久停火和长期解决;

5. 大力重申有必要加速在黎巴嫩南部和黎巴嫩领水有效和持久部署黎巴嫩武装部队,以充分执行第1701(2006)号决议的规定,请秘书长在今后报告中列入这方面进展评估,呼吁联黎部队与黎巴嫩武装部队再次进行战略对话,以便对地面部队和海上资产进行分析,制订反映联黎部队与黎巴嫩武装部队两者能力和责任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系列基准;

6. 回顾安理会请黎巴嫩武装部队和秘书长共同为第5段所述部署工作迅速拟定准确时间表,据以确定黎巴嫩武装部队执行第1701(2006)号决议规定任务的进展情况;

7. 再次呼吁黎巴嫩政府尽快、包括在国际社会适当支持下,提出提高其海军能力的计划,目标是密切结合黎巴嫩海军能力的有效加强,最终减少联黎部队海上工作队的人力,将其职责移交黎巴嫩武装部队,在这方面表示注意到2019年3月12日致联合国的信函,其中概述了黎巴嫩政府对实现这一目标的承诺,欢迎政府为此持续努力;表示注意到2020年8月4日贝鲁特爆炸对黎巴嫩武装部队行动的影响;

8. 欢迎秘书长关于联黎部队资源是否依然适当以及提高联黎部队与联合国黎巴嫩问题特别协调员办事处之间效率和成效的备选方案、同时考虑到联黎部队的部队人数上限和文职构成部分的评估报告(S/2020/473),请秘书长酌情与黎巴嫩、部队派遣国和安全理事会理事国等各方充分、密切磋商,继续执行列有落实各项建议的时间表和具体方式的详细计划,还请秘书长定期向安全理事会通报这一进程的最新情况;

9. 再次对黎巴嫩政府打算在联黎部队行动区部署一个示范团和一艘近海巡逻船表示鼓励,以推进第1701(2006)号决议的执行和落实黎巴嫩国家权力,在这方面回顾2018年3月15日罗马会议结束时发表的联合声明,特别是黎巴嫩在其武装部队与联黎部队正在进行的战略对话中提出的新示范团构想,注意到黎巴嫩提出的示范团部署时间表,促请黎巴嫩武装部队和联黎部队加强协调一致的行动;

10. 强烈敦促国际社会根据黎巴嫩武装部队的能力发展计划并在黎巴嫩国际支助组框架内,进一步加大对作为黎巴嫩境内唯一合法武装部队的黎巴嫩武装部队和所有国家安全机构的支持力度,为此在黎巴嫩武装部队最亟需得到支持的领域,包括在日常后勤需求和维持、打击恐怖主义、边境保护和海军能力等方面给予更多和迅速的援助;

11. 还请联黎部队根据第1701号决议,采取不应被视为今后先例的临时特别措施支持和协助黎巴嫩武装部队,在为期6个月的有限时间内,在现有资源范围内且不涉及预算增加问题的情况下,并在充分尊重黎巴嫩主权且应黎巴嫩当局请求的情况下,在黎巴嫩武装部队-联黎部队联合活动框架内,以符合联合国人权尽职政策的方式向黎巴嫩武装部队提供相关的额外非致命物资(燃料、食品和药品)和后勤支助,同时不妨碍联黎部队的任务及其执行、行动构想和接战规则,而且应妥善、及时地监督和审查此类支助;

12. 谴责所有空中和陆上侵犯蓝线行为,强烈促请所有各方切实停止敌对行动,防止任何侵犯蓝线行为,尊重蓝线全线并与联合国和联黎部队充分合作;

13. 欢迎三方机制在便利协调和缓解紧张局势方面发挥建设性作用,确认联黎部队领导做出了积极努力,帮助进一步稳定蓝线沿线局势和建立双方信任,为此表示大力支持联黎部队继续努力与双方接触,在实地促进联络、协调和务实安排,继续确保三方机制能使双方讨论更为广泛的问题,鼓励联黎部队与双方密切协调,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三方机制的能力,包括按照秘书长评估报告中的建议设立更多的特设小组委员会,敦促双方系统性、建设性地扩大利用三方机制,包括利用蓝线标示小组委员会和其他特设小组委员会;

14. 强调指出有必要加强联黎部队与联合国黎巴嫩问题特别协调员办事处(联黎协调办)之间的合作,以提高它们的成效和效率,为此欢迎联合国在联黎部队与联黎协调办之间的效率和成效方面有所改进,鼓励秘书长推进这些努力;

15. 敦促所有各方认真履行尊重联黎部队及其他联合国人员安全的义务,促请他们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增强联合国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和安保,再次呼吁联黎部队与黎巴嫩武装部队更密切合作,特别是开展协调一致的邻近巡逻,欢迎黎巴嫩当局承诺保护联黎部队行动,再次呼吁黎巴嫩迅速完成对所有针对联黎部队及其人员的袭击的调查,特别是2018年8月4日和2020年2月10日的事件,以便迅速将袭击行为人绳之以法;秘书长在此类事件发生后在合理时间框架内向安理会报告,并酌情报告相关待完成调查的后续情况;

16. 敦促所有各方确保联黎部队按照任务规定和接战规则所享有的在其所有行动中的行动自由和在蓝线全线各段的通行得到充分尊重且不受阻碍,包括为此而避免采取任何危及联合国人员的行动,最强烈地谴责一切限制联黎部队人员行动自由的企图和一切针对联黎部队人员和设备的袭击以及针对联黎部队人员的骚扰和恐吓行为;促请黎巴嫩政府便利联黎部队迅速、全面地出入为了根据第1701号决议并在尊重黎巴嫩主权的情况下迅速开展调查而要求进入的场地,包括蓝线以北与发现有穿越蓝线的隧道有关的所有地点,联黎部队报告隧道违反第1701(2006)号决议;

17. 秘书长继续根据第2518(2020)号决议和安全理事会其他相关决议,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审查和加强联黎部队维和人员的安全保障;

18. 敦促所有各方与安全理事会和秘书长充分合作,以便在实现第1701(2006)号决议所设想的永久停火和长期解决方面,以及在安全理事会第1701(2006)1680(2006)1559(2004)号决议及安全理事会其他相关决议的执行工作所有未决问题上取得切实进展;

19. 敦促以色列政府与联黎部队协调,加速从盖杰尔北部撤军而不再拖延,联黎部队为推动撤军而与以色列和黎巴嫩积极接触互动;

20. 重申安理会促请所有国家充分支持和尊重在蓝线与利塔尼河之间建立除黎巴嫩政府和联黎部队武装人员、资产和武器外无任何其他武装人员、资产和武器的地区;

21. 回顾1701(2006)号决议第15段,其中规定所有国家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本国国民或从本国境内或使用悬挂本国国旗的船只或飞机向黎巴嫩境内非经黎巴嫩政府或联黎部队授权的任何实体或个人出售或供应军火及相关物资;

22. 为支持黎巴嫩政府关于部署国际部队以协助该政府对整个领土行使权力的请求而采取行动,回顾安理会授权联黎部队在部队部署区内采取其认为力所能及的一切必要行动,确保行动区不被用于从事任何一类敌对行动,挫败任何用武力阻止其根据安全理事会任务规定履行职责的企图,并保护联合国人员、设施、装置和装备,确保联合国人员和人道主义工作者的安全和行动自由,并在不妨碍黎巴嫩政府履行职责的情况下,为面临紧迫人身暴力威胁的平民提供保护;

23. 赞扬联黎部队按照第2373(2017)2433(2018)号决议在行动方面作出改变,再次请秘书长研究如何在联黎部队现有任务和能力范围内加强联黎部队与第1701(2006)号决议第12段和本决议第14段有关的各项工作,包括如何通过巡逻和检查等办法,增强联黎部队的可见力量;

24. 回顾关于联黎部队应根据第1701(2006)号决议第14段规定并在自身能力范围内应黎巴嫩政府要求协助后者执行第1701(2006)号决议的决定;

25. 欢迎联黎部队正在努力执行秘书长对性剥削和性虐待的零容忍政策,确保联黎部队人员充分遵守联合国行为守则,请秘书长继续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联黎部队所有文职和军警人员充分遵守联合国对性剥削和性虐待的零容忍政策,并随时向安全理事会充分通报联黎部队在此方面的进展情况,强调指出需按照第2272(2016)号决议防止此类剥削和虐待行为并更好地处理此类指控,敦促部队派遣国继续采取适当预防行动,包括对所有人员进行审查,进行部署前和特派团内提高认识培训,并采取适当步骤确保在发生这类行为时全面追究本国涉案人员的责任,包括为此而酌情及时调查指控,追究行为人责任,并在有可信证据表明部队普遍或整体存在性剥削和性虐待行为时将部队遣返回国;

26. 联黎部队在整个任务期内始终充分考虑到性别因素这一贯穿各领域的问题,协助黎巴嫩当局确保妇女在各级决策中充分、平等、有效和有意义地参加和参与维护和促进和平与安全的一切努力并拥有自己的代表,包括参加和参与安全部门,并支持执行关于妇女与和平与安全的行动计划,包括防止和应对性暴力和性别暴力,还请联黎部队就此问题加强向安全理事会报告;

27. 秘书长和部队派遣国设法增加联黎部队内妇女人数,确保妇女充分、有效和有意义地参与行动的各个方面,并执行第2538(2020)号决议在这方面的相关规定;

28. 秘书长在联黎部队行动的规划和实施中落实第2378(2017)2436(2018)号决议规定的维和业绩要求;

29. 秘书长继续每4个月或在其认为适当的任何时候向安理会报告第1701(2006)号决议执行情况,并在报告中及时详细地分列所有违反第1701(2006)号决议的行为、当事方的解释及针对此类违反第1701号决议的行为尚待完成的所有调查工作最新情况,及时详细地报告侵犯黎巴嫩主权的情况,及时详细地报告限制联黎部队行动自由的情况,提供关于军火禁运执行情况的更全面附件,报告联黎部队未获准入的特定地区及这些限制的理由、停止敌对行动遭违反的潜在风险以及联黎部队的应对举措,报告本决议第8段所述关于落实6月1日评估报告的详细计划的进展情况以及经查明最适合联黎部队完成授权任务的其他增效办法;请秘书长根据第2373(2017)2433(2018)2485(2019)2539(2020)号决议通过以来为加强报告工作而做出的改变,继续就上述问题向安理会提供具体详细信息;

30. 强调指出根据安理会所有相关决议,包括1967年11月22日第242(1967)号、1973年10月22日第338(1973)号、2003年11月19日第1515(2003)号和2008年12月16日第1850(2008)号决议,在中东实现全面、公正和持久和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31.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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