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2604號決議

2603(2021) 聯合國安理會第2604(2021)號決議
S/RES/2604(2021)
2021年11月3日
發布機關: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260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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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 S/RES/2604 (2021)

安全理事會 Distr.: General
03 November 2021

第2604(2021)號決議

2021年11月3日安全理事會第8896次會議通過

安全理事會,

認定前南斯拉夫地區局勢繼續對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 授權通過歐盟採取行動或與歐盟合作採取行動的會員國續設一支多國穩定部隊(歐盟部隊「木槿花」行動),自本決議通過之日起為期12個月,作為穩定部隊的合法繼承者,接受統一指揮和控制,它將根據2004年11月19日北約和歐盟致安全理事會函件中所述的北約與歐盟間商定安排,與北約總部派駐力量合作履行與《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和平總框架協定》及其各項附件(統稱為《和平協定》,S/1995/999,附件)中附件1-A和附件2的執行工作相關的任務,上述函件確認,歐盟部隊「木槿花」行動將根據《和平協定》軍事方面的規定發揮穩定和平這一主要作用;

2. 決定將安理會第2183(2014)號決議第11段規定的授權自本決議通過之日起再延續12個月;

3. 授權根據上文第1和2段採取行動的會員國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和平協定》附件1-A和附件2得以執行並確保它們得到遵守,強調指出將繼續就各當事方遵守上述附件的同等責任進行問責,繼續使各當事方同等接受歐盟部隊「木槿花」行動和北約派駐力量為確保上述附件得以執行和為保護歐盟部隊「木槿花」行動和北約派駐力量而可能需要採取的強制執行行動;

4. 授權會員國應歐盟部隊「木槿花」行動或北約總部的請求,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衛歐盟部隊「木槿花」行動或北約派駐力量,並協助兩組織執行任務,確認歐盟部隊「木槿花」行動和北約派駐力量均有權採取一切必要的自衛措施,以防遭受攻擊或攻擊威脅;

5. 授權根據上文第1和2段採取行動的會員國根據《和平協定》附件1-A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確保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領空一切民用和軍用空中交通指揮和管控規則和程序得以遵守;

6. 決定繼續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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