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321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320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321號決議
1972年10月23日
聯合國安理會第322號決議
本作品收錄於《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
一九七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第321(1972)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考慮到S/10807號文件所載塞內加爾共和國對葡萄牙的控訴,

聽取了塞內加爾外交部長的發言,

注意到S/10810號文件所載葡萄牙代表的來信,

考慮到理事會一九六三年四月二十四日的第178(1963)號決議、一九六五年五月十九日的第204(1965)號決議、一九六九年十二月九日的第273(1969)號決議、一九七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的第302(1971)號決議、和人權委員會專家工作小組一九七一年二月二日關於葡萄牙在塞內加爾境內的暴力行為的報告,

對葡萄牙頑固地拒絕遵守安全理事會的有關各項決議的態度,深感不安

對威脅國際和平與安全危險事件的增加,深感關切

重申惟有完全尊重塞內加爾及所有和幾內亞(比紹)、安哥拉和莫桑比克領土接壤的非洲國家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以及完全尊重大會第1514(XV)號決議中特別闡明的自決和獨立原則,才能消除非洲大陸這些區域緊張局勢的起因並造成互相信任、和平及安全的氣氛,

1.譴責葡萄牙正規軍一九七二年十月十二日所犯的侵犯塞內加爾邊界和攻擊尼亞納奧哨站的行為;

2.回憶一九七一年七月十五日第294(1971)號決議,其中譴責一九六三年以來葡萄牙軍隊對塞內加爾人民和村莊所犯暴力和破壞行為;

3.要求葡萄牙政府立即斷然地停止對塞內加爾領土的一切暴力和破壞行為,並嚴格尊重這個國家和其他一切非洲獨立國家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

4.要求葡萄牙政府尊重大會第1514(XV)號決議所特別闡明的自決和獨立原則,並立即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來實施這個原則;

5.宣布倘若葡萄牙不遵守本決議的規定,安全理事會將再召開會議,考慮其他措施;

6.決定繼續處理這個問題。


第一六六九次會議以十二票對零票、三票棄權(比利時、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美利堅合眾國)通過。

本作品來自聯合國官方文件。此組織之政策為於公有領域保存其大部份文獻,以儘可能廣泛宣傳聯合國出版物。

根據ST/AI/189/Add.9/Rev.2第2條(僅供英文版),下列聯合國文件在全球屬於公有領域:

  1. 官方紀錄(會議、逐字、摘要記錄等);
  2. 帶有聯合國標誌發佈的文獻;
  3. 主要設計通知公眾關於聯合國活動的公開訊息資料(不含供銷售的公開訊息資料)。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