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340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339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340號決議
1973年10月25日
聯合國安理會第341號決議
本作品收錄於《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
1973年10月25日
第340(1973)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憶及其一九七三年十月二十二日第三三八(一九七三)號和十月二十三日第三三九(一九七三)號決議

遺憾地注意到,據報第三三八(一九七三)號第三三九(一九七三)號決議未被遵守,停火一再受到破壞,

關切地注意到秘書長報告說,聯合國的軍事觀察員還不能到停火線的兩方去,

1.要求立即遵守徹底的停火,各方回到它們在一九七三年十月二十二日格林威治時間十六時五十分所占據的位置;

2.秘書長增加派在兩方的聯合國軍事觀察員的數目,作為一項立即採取的步驟;

3.決定立刻在安全理事會權力下設立一個聯合國緊急部隊,由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會國以外的聯合國會員國派出人員組成,並請秘書長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就這方面採取的步驟提出報告;

4.秘書長就本決議及第三三八(一九七三)號第三三九(一九七三)號決議的執行情況,向理事會作緊急和繼續性質的報告;

5.全體會員國與聯合國充分合作,執行本決議及第三三八(一九七三)號第三三九(一九七三)號決議


第1750次會議以14票贊成、0票反對通過。1


1 有一個成員(中國)未參加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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