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396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395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396號決議
1976年10月22日
聯合國安理會第397號決議
本作品收錄於《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
一九七六年十月二十二日
第396(1976)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一九七三年十月二十二日第338(1973)號、十月二十五日第340(1973)號、十月二十七日第341(1973)號、一九七四年四月八日第346(1974)號、十月二十三日第362(1974)號、一九七五年四月十七日第368(1975)號、七月二十四日第371(1975)號和十月二十三日第378(1975)號等決議,

審議了秘書長關於聯合國緊急部隊的報告,

注意到中東局勢的發展,

回顧秘書長的意見,認為在尋求中東問題各方面的全盤解決上放鬆努力是很危險的,回顧秘書長希望所有有關各方緊急努力,設法解決中東問題的各方面,以期維持該地區平諍無事並達成安全理事會第338(1973)號決議所要求的全盤解決辦法,

注意到秘書長建議將該部隊的任務期限延長—年,

1.決定

(a)要求所有有關各方立即執行安全理事會第338(1973)號決議

(b)將聯合國緊急部隊的任務期限延長一年,即到一九七七年十月二十四日為止;

(c)請秘書長在這六個月期滿時,提出關於局勢發展和執行第338(1973)號決議所採取措施的報告;

2.確信定能以最高效率和最少費用維持緊急部隊。


第一九六四次會議以十三票對零票通過。 1


1 兩個成員國(中國和阿拉伯利比亞共和國)沒有參加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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