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416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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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七七年十月二十一日
第416(1977)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一九七三年十月二十二日第338(1973)號、十月二十五日第340(1973)號、十月二十七日第341(1973)號、一九七四年四月八日第346(1974)號、十月二十三日第362(1974)號、一九七五年四月十七日第368(1975)號、七月二十四日第371(1975)號、十月二十三日第378(1975)號和一九七六年十月二十二日第396(1976)號等決議,
審議了秘書長關於聯合國緊急部隊的報告,
注意到中東局勢的發展,
回顧秘書長的意見,認為在尋求中東問題各方面的全盤解決上放鬆努力是很危險的,又回顧秘書長希望所有有關各方緊急努力,設法解決中東問題的各方面,以期維持該地區的平靜並達成安全理事會第338(1973)號決議所要求的全盤解決辦法,
注意到秘書長建議將該部隊的任務期限延長一年,
1.決定:
(a)要求所有有關各方立即執行安全理事會第338(1973)號決議;
(b)將聯合國緊急部隊的任務期限延長一年,即到一九七八年十月二十四日為止;
(c)請秘書長在這一期限終了時,提出關於局勢發展和執行第338(1973)號決議所采步驟的報告;
2.確信定能以最高效率和最少費用維持緊急部隊。
第二〇三五次會議以十三票對零票通過。 1
1 兩個成員國(中國和阿拉伯利比亞民眾國)沒有參加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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