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425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424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425號決議
1978年3月19日
聯合國安理會第426號決議
本作品收錄於《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
一九七八年三月十九日
第425(1978)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注意到黎巴嫩常駐代表的信和以色列常駐代表的信,

聽取了黎巴嫩和以色列常駐代表的發言,

嚴重關切中東局勢的惡化,及其對維持國際和平所產生的後果,

深信目前的局勢有礙於在中東達成公正的和平,

1.要求嚴格尊重黎巴嫩在其國際承認的邊界以內的領土完整、主權和政治獨立;

2.要求以色列立即停止侵犯黎巴嫩領土完整的軍事行動,並立刻自所有黎巴嫩領土撤出其部隊;

3.決定按照黎巴嫩政府的要求,立即成立在安理會權力下的聯合國黎巴嫩南部臨時部隊,以求證實以色列部隊確已撤離,恢復國際和平與安全,並協助黎巴嫩政府確實恢復對該地區的有效統治,部隊由會員國提供的人員組成;

4.秘書長於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安理會報告本決議的執行情況。


第二〇七四次會議以十二票對〇票,兩票棄權(捷克斯洛伐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通過。 1


1 一個成員國(中國)沒有參加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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