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434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433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434號決議
1978年9月18日
聯合國安理會第435號決議
本作品收錄於《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
一九七八年九月十八日
第434(1978)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一九七八年三月十九日第425(1978)號第426(1978)號決議和五月三日第427(1978)號決議,

特別回顧安理會在第425(1978)號決議中,要求嚴格尊重黎巴嫩在其國際承認的邊界以內的領土完整,主權和獨立,

嚴重關切黎巴嫩的嚴重局勢,此種局勢繼續有害於在中東問題上達成公正和持久的解決,

審議了一九七八年九月十三日秘書長關於上述各項決議的執行情況的報告,

讚揚聯合國駐黎巴嫩臨時部隊在努力執行第425(1978)號第426(1978)號決議所規定的任務方面的卓越成績,

痛惜該部隊遭受的生命損失,

意識到該部隊在確立黎巴嫩南部的和平與安全方面業已取得的進展,

關切地注意到該部隊在其整個活動地區自由部署工作方面遭遇到一些障礙,並注意到黎巴嫩政府到目前為止還不能按照第425(1978)號決議完全恢復對其所有領土的統治,

支持秘書長的努力,並考慮到他在關於該部隊執行任務時所遇到的問題的報告中提出的意見,

決心按照第425(1978)號第426(1978)號決議的規定,緊急保證該部隊的任務和目標得以充分履行,

響應黎巴嫩政府的要求,

1.決定將聯合國駐黎巴嫩臨時部隊的任期延長四個月,即延至一九七九年一月十九日;

2.要求以色列、黎巴嫩和其他所有有關各方緊急與聯合國充分合作,執行安全理事會第425(1978)號第426(1978)號決議的規定;

3.秘書長在兩個月內向安全理事會報告本決議的執行情況,以便安理會審查局勢並考慮應該進一步採取什麼措施,並請秘書長在四個月的期限結束時再次提出報告。


第二〇八五次會議以十二票對〇票,兩票棄權(捷克斯洛伐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通過。 1


1 一個成員國(中國)沒有參加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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