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538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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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10月18日
第538(1983)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聽取了黎巴嫩代表的發言,
回顧其第425(1978)和426(1978)號決議及其後關於聯合國駐黎巴嫩臨時部隊的所有決議,
又回顧其第508(1982)、509(1982)和520(1982)號決議以及關於黎巴嫩局勢的所有其他決議,
重申強烈支持黎巴嫩在其國際公認疆界內的領土完整、主權和政治獨立,
研究了秘書長關於聯合國駐黎巴嫩臨時部隊的報告,並注意到報告中的結論和建議,
注意到黎巴嫩常駐代表給秘書長的信,
應黎巴嫩政府的請求,
1.決定將聯合國駐黎巴嫩臨時部隊現在的任務期限再臨時延長六個月,即至1984年4月19日止;
2.要求所有有關各方與聯黎部隊充分合作以全面執行其任務,即安全理事會第425(1978)號和426(1978)號決議以及各項有關決定中所規定的任務;
3.請秘書長就這方面的進展情況向安全理事會提出報告。
第2480次會議以13票對0票,2票棄權(波蘭、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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