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588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587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588號決議
1986年10月8日
聯合國安理會第589號決議
本作品收錄於《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
1986年10月8日
第588(1986)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審議了題為「伊朗和伊拉克間局勢」的問題,

注意到安理會處理上述問題已有六年多,並曾對此問題作過決定,

上述衝突曠日持久,有增無已,造成重大生命犧牲、嚴重物質破壞和危及國際和平與安全,深為震驚

注意到會員國有義務在其國際關係上不得進行武力威脅或使用武力,侵犯任何國家的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或進行與聯合國宗旨不符的任何其他行動,

回顧《聯合國憲章》的規定,尤其是關於各會員國有義務以和平方式解決其國際爭端,以免危及國際和平與安全及正義的規定,

並回顧依照《憲章》的規定,會員國將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的主要責任授予安全理事會,並為此目的同意接受安全理事會在解決爭端方面的作用,

讚揚秘書長為尋求和平解決上述衝突所作的努力,

1.要求伊朗伊斯蘭共和國和伊拉克不遲延地充分執行1986年2月24日一致通過的第582(1986)號決議

2.秘書長加緊對當事各方做工作,以實施上述決議,並至遲在1986年11月30日向安理會提出報告;

3.決定再次召開會議,審議秘書長的報告,以及按照《聯合國憲章》、正義原則和國際法原則建立兩國間持久和平的條件。


第2713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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