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598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597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598號決議
1987年7月20日
聯合國安理會第599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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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7月20日
第598(1987)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重申第582(1986)號決議

深為關切的是,儘管安理會屢次呼籲停火,伊朗伊斯蘭共和國與伊拉克之間的衝突仍然持續不已,造成更多的人命損失和物質破壞,

痛惜衝突的發生和繼續不停,

又痛惜對純屬平民聚居地區的轟炸、對中立船舶或民用飛機的攻擊、對國際人道主義法律及其他武裝衝突法律的違犯,尤其是違反1925年《日內瓦議定書》規定的義務,使用化學武器,

深為關切衝突可能進一步升級和擴大,

決心制止伊朗和伊拉克之間的一切軍事行動,

深信伊朗與伊拉克之間應當達成全面、公正、體面和持久的解決,

回顧《聯合國憲章》的各項規定,尤其是各會員國有義務以和平方法解決其國際爭端以免危及國際和平與安全及正義,

確定伊朗和伊拉克之間的衝突確實破壞了和平,

按照《憲章》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的規定採取行動,

1.要求伊朗伊斯蘭共和國和伊拉克雙方立即停火,停止陸上、海上和空中的一切軍事行動,並立刻把一切軍隊撤到國際承認的邊界內,作為邁向談判解決的第一步;

2.秘書長派遣一隊聯合國觀察員,以核查、證實和監督停火與撤軍,並請秘書長與當事各方協商,作出必要的安排,並就此事向安全理事會提出一份報告;

3.敦促按照1949年8月12日《第三項日內瓦公約》規定,在敵對行動停止後,立刻釋放和遣返戰俘;

4.促請伊朗和伊拉克雙方與秘書長合作,協助他執行本決議和進行調解努力,以期按照《聯合國憲章》所載的各項原則,就一切待決問題達成雙方都能接受的全面、公正和體面的解決;

5.促請所有其他國家力行克制,不採取可能導致衝突進一步升級和擴大的任何行動,從而促進本決議的執行;

6.秘書長與伊朗和伊拉克協商,探討委託一個公正的機構去調查衝突責任的問題,並儘快向安理會提出報告;

7.確認這場衝突造成了重大的破壞,一旦衝突結束後必須在適當國際援助下進行重建,在這方面,請秘書長派遣一個專家組研究重建問題,,並向安理會提出報告;

8.並請秘書長與伊朗和伊拉克及該地區其他國家協商,審查加強該地區安全與穩定的情緒;

9.秘書長將本決議執行情況隨時通知安理會;

10.決定必要時再次開會,審議確保本決議獲得遵守的進一步步驟。


第2750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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