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631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630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631號決議
1989年2月8日
聯合國安理會第632號決議
本作品收錄於《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
1989年2月8日
第631(1989)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1987年7月20日第598(1987)號和1988年8月9日第619(1988)號決議

審議了1989年2月2日秘書長關於聯合國伊朗和伊拉克軍事觀察團的報告,並注意到其中表示的意見,

決定

(a)要求有關各方立即執行安全理事會第598(1987)號決議

(b)將聯合國伊朗和伊拉克軍事觀察團的任務期限延長七個月二十二天,至1989年9月30日止;

(c)請秘書長在該期限結束時,就情況的發展和為執行第598(1987)號決議所採取的措施提出報告。


第2844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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