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727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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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會,
重申其1991年9月25日第713(1991)、1991年11月27日第721(1991)和1991年12月15日第724(1991)號決議,
注意到1992年1月5日和7日秘書長按照安全理事會第721(1991)號決議提出的進一步報告,
回顧根據《聯合國憲章》,安理會負有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的主要責任,
又回顧《憲章》第八章的規定,並注意到歐洲共同體在達成南斯拉夫境內問題的和平解決方面將繼續發揮作用,
對1992年1月7日造成歐洲共同體監察團五名成員死亡的悲慘事件表示痛惜,
1.核可秘書長1992年1月5日和7日的進一步報告,並為此向秘書長表示感謝;
2.歡迎在秘書長南斯拉夫問題特使的主持下,於1992年1月2日在薩拉熱窩簽署一項《執行協定》,內容是執行1991年11月23日各方在日內瓦商定的無條件停火的方式;
3.贊同秘書長的打算,為其特使最近的一次使命採取後續行動,立即向南斯拉夫派遣一個由五十名以下軍事聯絡官組成的小組,以維持停火;在這方面,尤其注意到秘書長報告第24、25、28、29和30段中表示的觀點和第724(1991)號決議第3和4段內的各項標準;
4.敦促所有各方履行在日內瓦和薩拉熱窩作出的承諾,以促使敵對行動完全停止;
5.請所有各方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以確保聯合國派遣的人員以及歐洲共同體監察團成員的安全;
6.重申第713(1991)號決議第6段和第724(1991)號決議第5段中規定實施的禁運,並決定根據秘書長報告第33段,這一禁運是有效的;
7.鼓勵秘書長在南斯拉夫進行人道主義努力;
8.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直至達成和平解決。
第3028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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