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797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796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797號決議
1992年12月16日
聯合國安理會第798號決議
本作品收錄於《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
1992年12月16日
第797(1992)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1992年10月13日第782(1992)號決議

又回顧1992年10月27日安全理事會主席的聲明,

審議了秘書長1992年12月3日關於聯合國莫桑比克行動的報告,

強調重視《莫桑比克全面和平協定》和各方忠實履行協定所載義務,

注意到莫桑比克政府和莫桑比克全國抵抗運動為維持停火至今所做的努力,並對延遲開始執行《協定》規定的某些重要任務表示關切,

欣見秘書長按照第782(1992)號決議核准任命了一名莫桑比克問題臨時特別代表,全面負責聯合國支持《協定》的各項活動,並向莫桑比克派遣了一個25名軍事觀察員的小組,

注意到秘書長打算與其他維持和平行動一樣,在維持和平資源的需求日益增加之時,審慎監測各項開支,

1.核准秘書長1992年12月3日關於聯合國莫桑比克行動的報告以及其中所載建議;

2.決定按秘書長的提議,根據《莫桑比克全面和平協定》,建立聯合國莫桑比克行動,請秘書長在規劃和執行該行動的部署時通過分階段進行等辦法以求節約,並就這方面取得的成果定期向安理會提出報告;

3.又決定建立該行動至1993年10月31日為止,以便完成秘書長的報告中所述的各項目標;

4.籲請莫桑比克政府和莫桑比克全國抵抗運動與秘書長莫桑比克問題臨時特別代表和該行動通力合作,並認真尊重停火和根據《協定》作出的一切承諾,並且強調,充分尊重這些承諾是該行動履行其任務的必要條件;

5.要求莫桑比克所有當事方和其他有關方面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確保依照本決議和過去各項決議部署的聯合國及其他所有人員的安全;

6.贊同秘書長的報告第30段和第51段中關於選舉進程日程的辦法,並請秘書長就總統選舉和議會選舉的準確時間和籌備工作以及實施《協定》其他主要內容的準確時間同所有各方密切協商,並就此事儘快並且無論如何最遲於1993年3月31日向安理會報告;

7.籲請莫桑比克政府和莫桑比克全國抵抗運動同秘書長臨時特別代表密切協調,儘快完成復員工作的組織和後勤準備;

8.鼓勵會員國積極響應秘書長向它們提出的要求,為該行動提供人員和裝備;

9.又鼓勵會員國對聯合國支持《協定》的活動自願提供捐助,並請聯合國各計劃署和專門機構提供適當的援助和支持,以便執行《協定》規定的主要任務;

10.秘書長隨時向安全理事會報告事態發展情況,並在1993年3月31日以前向安理會提出進一步的報告;

11.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第3149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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