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833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832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833號決議
1993年5月27日
聯合國安理會第834號決議
本作品收錄於《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
1993年5月27日
第833(1993)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重申其1991年4月3日第687(1991)號決議,特別是其中的第2至4段,其1991年4月9日第689(1991)號、1992年8月26日第773(1992)號和1993年2月5日第806(1993)號決議,

回顧秘書長1991年5月2日關於設立聯合國伊拉克—科威特標界委員會的報告和其後1991年5月6日和13日秘書長和安全理事會主席間的往返信函,並且回顧伊拉克和科威特已接受該報告,

審議了秘書長1993年5月21日給安全理事會主席的信,其中轉遞委員會1993年5月20日的報告,

回顧在這方面,委員會通過標界過程,並非重新分配科威特和伊拉克間的領土,而只是進行必要的技術性工作,以便首次為1963年10月4日兩國簽署的「科威特國與伊拉克共和國之間關於恢復友好關係、承認和有關事項的協議記錄」內所述的邊界標定精確座標,同時這項工作是在伊拉克入侵科威特之後這種特殊情況下和根據第687(1991)號決議以及秘書長關於執行該決議第3段的報告進行的,

提醒伊拉克其依照第687(1991)號決議,特別是該決議第2段以及依照安理會其他有關決議所應負的各項義務,並且提醒伊拉克它已接受安理會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通過的作為停火基礎的各項決議,

贊同地注意到秘書長指示聯合國伊拉克—科威特觀察團按照委員會標定的伊拉克和科威特之間的全部國際邊界,最後重新界定非軍事地帶,

欣見秘書長決定作出必要安排,按照委員會的報告第十節C的建議,在伊拉克和科威特之間建立起其他為此目的的技術性安排之前,保持邊界的自然地貌,

依照《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欣見秘書長1993年5月21日給安理會主席的信和其中所附聯合國伊拉克—科威特標界委員會1993年5月20日的報告;

2.還欣見委員會的工作圓滿結束;

3.表示讚賞委員會關於陸地邊界以及阿卜杜拉灣或沿海邊界的工作,並歡迎其標定邊界的各項決定;

4.重申委員會關於邊界標定的決定是最後的定案;

5.要求伊拉克和科威特按照國際法和安全理事會有關各項決議,尊重委員會所標定國際邊界的不可侵犯性,並且尊重航運通行的權利;

6.強調和重申其決定:保證上述國際邊界不可侵犯,該邊界現已由委員會最終標定,並決定為此目的,根據第687(1991)號決議第4段和第773(1992)號決議第4段的規定,按照《聯合國憲章》斟酌情況採取一切必要措施;

7.決定繼續處理此案。


第3224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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