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841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840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841號決議
1993年6月16日
聯合國安理會第842號決議
本作品收錄於《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
1993年6月16日
第841(1993)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收到了1993年6月7日海地常駐聯合國代表給安全理事會主席的信,請安理會將美洲國家組織建議對海地實施的貿易禁運變成世界性強制禁運,

聽取了秘書長1993年6月10日關於海地危機的報告,

注意到美洲國家組織外交部長通過的MRE/RES.1/91號、MRE/RES.2/91號、MRE/RES.3/92號和MRE/RES.4/92號決議,以及美洲國家組織常設理事會通過的CP/RES.594(923/92)號決議和CP/Dec.8(927/93)號、CP/Dec.9(931/93)號及CP/Dec.10(934/93)號聲明,

特別注意到美洲國家組織外交部長1993年6月6日在馬那瓜通過的MRE/RES.5/93號決議,

回顧大會1991年10月11日第46/7號、1991年12月17日第46/138號、1992年11月24日第47/20A號、1992年12月18日第47/143和1993年4月20日第47/20B號決議,

極力支持聯合國秘書長和美洲國家組織秘書長繼續發揮領導作用,並支持國際社會努力為海地危機達成政治解決辦法,

讚揚聯合國秘書長和美洲國家組織秘書長的海地問題特使丹特·卡普托先生作出努力,同海地各方建立政治性對話,以期解決海地的危機,

認識到迫切需要根據《聯合國憲章》的規定和國際法,及早達成海地危機的全面、和平解決辦法,

又回顧1993年2月26日的聲明,其中安理會關切地注意到人道主義危機,包括人口大量流徙的影響,正在成為或加深對國際和平與安全的威脅,

感到痛惜,儘管國際社會作了努力,仍未能恢復海地讓-貝特朗·阿里斯蒂德總統的合法政府,

關注這種情況的繼續助長了對迫害和經濟失調的恐懼氣氛,可能使越來越多的海地人到鄰近會員國避難,並深信必須挽回這一局勢,以防止在本區域產生不良反響,

在這方面回顧《憲章》第八章的規定,並強調各區域組織和聯合國必須切實合作,

認為海地代表按照美洲國家組織和聯合國大會過去採取的有關行動所提出的上述要求,說明了一個特殊的例外情況,應當由安全理事會採取非常措施,以支持在美洲國家組織範圍內進行的努力,

決定,在此特殊的例外情況下,海地局勢的繼續是對該區域國際和平與安全的威脅,

因此,根據《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申明應當參考美洲國家組織和聯合國大會的上述各決議去解決海地危機;

2.歡迎大會請秘書長採取必要措施,以期同美洲國家組織合作,協助解決海地危機;

3.決定下文第5至14段與美洲國家組織所建議的貿易禁運一致的各項規定於1993年6月23日東部標準時間零時01分開始生效,除非秘書長經考慮美洲國家組織秘書長的意見後,向安理會提出報告,認為根據聯合國海地問題特使和美洲國家組織秘書長所主持談判的結果,屆時已無需施行這些措施;

4.又決定:如果在秘書長提出上述報告後的任何時候,秘書長經考慮美洲國家組織秘書長的意見後,向安理會報告,海地的實際當局沒有誠意履行其在上述談判中所作的承諾,則下文第5至14段的各項規定將立即生效;

5.還決定所有國家應阻止其國民、或防止從其領土或利用懸掛其國旗的船舶或飛機,向海地境內的任何個人或實體,或為在海地境內或從海地經營的任何企業工作的個人或實體,銷售或供應石油及石油產品或武器以及任何種類的軍用品,包括武器和彈藥、軍用車輛和裝備、警察裝備以及上述裝備的零部件,不論這些物品是否原產於其領土,並阻止其國民或在其領土從事任何促進或目的在於促進此種銷售或供應的活動;

6.決定禁止載運石油或石油產品或武器或任何種類的軍用品,包括武器和彈藥、軍用車輛和裝備、警察裝備和上述裝備的零部件的一切運輸,違反上文第5段的規定進入海地領土或領海;

7.又決定下文第10段所設的委員會,可依無異議程序,在例外的個案基礎上,核可進口非商用數量並限桶裝或瓶裝的石油或石油產品,包括烹調用的丙烷,但須核實是為滿足基本的人道主義需要,並須作出可接受的安排以便對交運和使用作有效的監測;

8.還決定任何國家如持有來自(a)海地政府或海地實際當局,或(b)受該政府或當局或由該政府或當局所擁有或控制的不論在何處開設或組織的實體所直接或間接控制的資金,包括從財產所產生的任何資金,應要求在其領土內持有這類資金的一切個人和實體,將資金凍結,以確保海地的實際當局無法直接或間接獲得那些資金或從中得益;

9.要求所有國家和所有國際組織,根據本決議的各項規定,嚴格採取行動,無須顧及1993年6月23日以前締結的任何國際協定或任何合同或發給的任何執照或許可證所賦予或規定的任何權利或義務;

10.決定根據其暫行議事規則第28條的規定,設立一個由安全理事會所有成員組成的安理會委員會,以進行下述任務,並就其工作及其意見和建議,向安理會提出報告:

(a)審查根據下文第13段提出的各項報告;

(b)向所有國家徵求它們為有效執行本決議所採取的行動的進一步資料;

(c)審議各國就違反本決議所施行措施的情況而提請它注意的一切資料,並建議適當的應付措施;

(d)迅速審議和決定根據上述第7段的規定而提出的關於為滿足基本人道主義需要核可進口石油及石油產品的要求;

(e)定期向安理會提出報告,列出向委員會送交的關於被指控為違反本決議事件的資料,可能時並指出據報參與違反事件的個人或實體,包括船舶;

(f)公布準則以促進本決定的執行;

11.要求所有國家同委員會全力合作,以履行其任務,包括提供該委員會根據本決議而可能索取的資料;

12.又要求各國對違反本決議所施行措施的個人和實體提起訴訟,並給予適當刑罰;

13.所有國家在1993年7月16日前,就本國履行上文第5至9段義務所開始採取的措施,向秘書長提出報告;

14.秘書長向委員會提供一切必要的協助,並為此目的在秘書處內做好必要的安排;

15.又請秘書長至遲於1993年7月15日以前,但如果他認為適當更可以提前,就他和美洲國家組織秘書長共同努力為在政治上達成解決海地危機的辦法所取得的進展向安全理事會提出報告;

16.表示隨時準備,在上文第5至14段所提出的各項規定生效後,若秘書長經考慮美洲國家組織秘書長的意見後向安理會報告,海地的實際當局已簽署並開始誠意執行恢復讓-貝特朗·阿里斯蒂德總統合法政府的一項協議,即審查本決議內的所有措施,以便予以撤銷;

17.決定繼續處理此案。


第3238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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