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841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840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841号决议
1993年6月16日
联合国安理会第842号决议
本作品收錄於《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1993年6月16日
第841(1993)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收到了1993年6月7日海地常驻联合国代表给安全理事会主席的信,请安理会将美洲国家组织建议对海地实施的贸易禁运变成世界性强制禁运,

听取了秘书长1993年6月10日关于海地危机的报告,

注意到美洲国家组织外交部长通过的MRE/RES.1/91号、MRE/RES.2/91号、MRE/RES.3/92号和MRE/RES.4/92号决议,以及美洲国家组织常设理事会通过的CP/RES.594(923/92)号决议和CP/Dec.8(927/93)号、CP/Dec.9(931/93)号及CP/Dec.10(934/93)号声明,

特别注意到美洲国家组织外交部长1993年6月6日在马那瓜通过的MRE/RES.5/93号决议,

回顾大会1991年10月11日第46/7号、1991年12月17日第46/138号、1992年11月24日第47/20A号、1992年12月18日第47/143和1993年4月20日第47/20B号决议,

极力支持联合国秘书长和美洲国家组织秘书长继续发挥领导作用,并支持国际社会努力为海地危机达成政治解决办法,

赞扬联合国秘书长和美洲国家组织秘书长的海地问题特使丹特·卡普托先生作出努力,同海地各方建立政治性对话,以期解决海地的危机,

认识到迫切需要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和国际法,及早达成海地危机的全面、和平解决办法,

又回顾1993年2月26日的声明,其中安理会关切地注意到人道主义危机,包括人口大量流徙的影响,正在成为或加深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威胁,

感到痛惜,尽管国际社会作了努力,仍未能恢复海地让-贝特朗·阿里斯蒂德总统的合法政府,

关注这种情况的继续助长了对迫害和经济失调的恐惧气氛,可能使越来越多的海地人到邻近会员国避难,并深信必须挽回这一局势,以防止在本区域产生不良反响,

在这方面回顾《宪章》第八章的规定,并强调各区域组织和联合国必须切实合作,

认为海地代表按照美洲国家组织和联合国大会过去采取的有关行动所提出的上述要求,说明了一个特殊的例外情况,应当由安全理事会采取非常措施,以支持在美洲国家组织范围内进行的努力,

决定,在此特殊的例外情况下,海地局势的继续是对该区域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威胁,

因此,根据《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1.申明应当参考美洲国家组织和联合国大会的上述各决议去解决海地危机;

2.欢迎大会请秘书长采取必要措施,以期同美洲国家组织合作,协助解决海地危机;

3.决定下文第5至14段与美洲国家组织所建议的贸易禁运一致的各项规定于1993年6月23日东部标准时间零时01分开始生效,除非秘书长经考虑美洲国家组织秘书长的意见后,向安理会提出报告,认为根据联合国海地问题特使和美洲国家组织秘书长所主持谈判的结果,届时已无需施行这些措施;

4.又决定:如果在秘书长提出上述报告后的任何时候,秘书长经考虑美洲国家组织秘书长的意见后,向安理会报告,海地的实际当局没有诚意履行其在上述谈判中所作的承诺,则下文第5至14段的各项规定将立即生效;

5.还决定所有国家应阻止其国民、或防止从其领土或利用悬挂其国旗的船舶或飞机,向海地境内的任何个人或实体,或为在海地境内或从海地经营的任何企业工作的个人或实体,销售或供应石油及石油产品或武器以及任何种类的军用品,包括武器和弹药、军用车辆和装备、警察装备以及上述装备的零部件,不论这些物品是否原产于其领土,并阻止其国民或在其领土从事任何促进或目的在于促进此种销售或供应的活动;

6.决定禁止载运石油或石油产品或武器或任何种类的军用品,包括武器和弹药、军用车辆和装备、警察装备和上述装备的零部件的一切运输,违反上文第5段的规定进入海地领土或领海;

7.又决定下文第10段所设的委员会,可依无异议程序,在例外的个案基础上,核可进口非商用数量并限桶装或瓶装的石油或石油产品,包括烹调用的丙烷,但须核实是为满足基本的人道主义需要,并须作出可接受的安排以便对交运和使用作有效的监测;

8.还决定任何国家如持有来自(a)海地政府或海地实际当局,或(b)受该政府或当局或由该政府或当局所拥有或控制的不论在何处开设或组织的实体所直接或间接控制的资金,包括从财产所产生的任何资金,应要求在其领土内持有这类资金的一切个人和实体,将资金冻结,以确保海地的实际当局无法直接或间接获得那些资金或从中得益;

9.要求所有国家和所有国际组织,根据本决议的各项规定,严格采取行动,无须顾及1993年6月23日以前缔结的任何国际协定或任何合同或发给的任何执照或许可证所赋予或规定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10.决定根据其暂行议事规则第28条的规定,设立一个由安全理事会所有成员组成的安理会委员会,以进行下述任务,并就其工作及其意见和建议,向安理会提出报告:

(a)审查根据下文第13段提出的各项报告;

(b)向所有国家征求它们为有效执行本决议所采取的行动的进一步资料;

(c)审议各国就违反本决议所施行措施的情况而提请它注意的一切资料,并建议适当的应付措施;

(d)迅速审议和决定根据上述第7段的规定而提出的关于为满足基本人道主义需要核可进口石油及石油产品的要求;

(e)定期向安理会提出报告,列出向委员会送交的关于被指控为违反本决议事件的资料,可能时并指出据报参与违反事件的个人或实体,包括船舶;

(f)公布准则以促进本决定的执行;

11.要求所有国家同委员会全力合作,以履行其任务,包括提供该委员会根据本决议而可能索取的资料;

12.又要求各国对违反本决议所施行措施的个人和实体提起诉讼,并给予适当刑罚;

13.所有国家在1993年7月16日前,就本国履行上文第5至9段义务所开始采取的措施,向秘书长提出报告;

14.秘书长向委员会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并为此目的在秘书处内做好必要的安排;

15.又请秘书长至迟于1993年7月15日以前,但如果他认为适当更可以提前,就他和美洲国家组织秘书长共同努力为在政治上达成解决海地危机的办法所取得的进展向安全理事会提出报告;

16.表示随时准备,在上文第5至14段所提出的各项规定生效后,若秘书长经考虑美洲国家组织秘书长的意见后向安理会报告,海地的实际当局已签署并开始诚意执行恢复让-贝特朗·阿里斯蒂德总统合法政府的一项协议,即审查本决议内的所有措施,以便予以撤销;

17.决定继续处理此案。


第3238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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