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868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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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會,
回顧1993年3月31日安理會主席就安理會審議題為「和平綱領:預防性外交、建立和平與維持和平」的項目代表安理會發表的聲明(S/25493),
審議了秘書長1993年8月27日關於聯合國行動的安全問題的報告(S/26358),
回顧《憲章》中關於特權和豁免的規定以及《聯合國特權和豁免公約》的規定適用於聯合國行動和參加此種行動的人員,
表示嚴重關切對參加聯合國行動的人員進行襲擊和使用武力的事件日增,堅決譴責所有這種行動,
欣見大會正在採取主動考慮擬訂關於聯合國部隊和人員的保障和安全的新文書,並注意到秘書長在這方面的建議,
1.歡迎秘書長1993年8月27日關於聯合國行動的安全問題的報告(S/26358);
2.鼓勵秘書長推動其報告中建議的屬於其責任範圍的各項措施,以期特別確保安全問題成為行動規劃工作的一個組成部分,任何此種預防性措施包括參加行動的一切人員;
3.敦促各國和衝突各方同聯合國密切合作,確保聯合國部隊和人員的保障和安全;
4.確認對參加安全理事會所授權的聯合國行動的人員進行襲擊和使用武力將被視為干涉安理會行使職責,可能需要安理會考慮採取它認為適當的措施;
5.還確認如果安理會認為東道國不能或不願履行它對聯合國行動及參加行動的人員的安全和保障的義務,安理會將考慮應該採取何種適合這個情況的步驟;
6.決定安全理事會在今後考慮設立安理會授權的聯合國行動時,除其他外,將要求:
(a)東道國採取一切適當步驟確保行動及參加行動人員的保障和安全;
(b)東道國採取的保障和安全安排包括參加行動的一切人員;
(c)就東道國境內的行動及參加行動的所有人員的地位迅速商訂一項協議,該協議應儘可能在行動開始時生效;
7.請秘書長在建議安全理事會設立或延長一項聯合國行動時,考慮到本決議的規定;
8.決定繼續處理此案。
第3283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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