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966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965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966號決議
1994年12月8日
聯合國安理會第967號決議
本作品收錄於《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
1994年12月8日
第966(1994)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重申其1991年5月30日第696(1991)號決議和後來所有有關決議,包括1993年9月29日第868(1993)號決議

審議了秘書長1994年12月4日的報告(S/1994/1376)和1994年12月7日的信(S/1994/1395),

重申承諾維護安哥拉的統一和領土完整,

重申重視全面執行《和平協定》及安全理事會各項有關決議,

1994年11月20日《盧薩卡議定書》的簽署感到鼓舞,這是邁向恢復安哥拉持久和平和民族和解的重要一步,

重申如能維持停火,願意迅速審議秘書長提出的任何關於擴大聯合國在安哥拉駐留的建議,

讚揚秘書長及其特別代表、聯合國安哥拉核查團(第二期聯安核查團)部隊指揮官及人員、安哥拉和平進程三個觀察國、非洲統一組織(非統組織)和一些鄰國,特別是贊比亞政府為促成《盧薩卡議定書》的簽署作出的努力,並鼓勵他們繼續努力,以期《和平協定》、《盧薩卡協定》和安全理事會各項有關決議得到充分執行,

聲明不容許再度阻礙或拖延和平進程,

關注據報告稱,在協議停火生效後,安哥拉境內各地重新發生衝突,使平民遭受苦難,可能危害《盧薩卡議定書》的順利執行並且阻礙第二期聯安核查團任務的有效執行,

重申所有國家都有義務充分執行第864(1993)號決議第19段的各項規定,

強調安哥拉人負有順利執行《和平協定》和《盧薩卡議定書》的根本責任,

1.歡迎秘書長1994年12月4日的報告;

2.決定為了使第二期聯安核查團能夠監測《盧薩卡議定書》所確立的停火,將核查團的任務期限延長到1995年2月8日;

3.讚揚安哥拉政府和安盟簽署《盧薩卡議定書》,並敦促它們全面尊重於1994年11月22日起生效的停火;

4.強調安全理事會將密切監測停火的遵守情況,並請秘書長隨時向安理會全面通報任何有關發展;

5.籲請雙方信守它們作出的承諾,並在《和平協定》和《盧薩卡議定書》的基礎上繼續共同努力實現民族和解;

6.歡迎秘書長在其1994年12月7日的信(S/1994/1395)中所述的決定,即依照第952(1994)號決議,着手把第二期聯安核查團的兵力恢復到先前的水平,實際擴大取決於雙方嚴格遵守有效停火,也取決於雙方對聯合國工作人員的安全和保障提出令人滿意的保證;

7.鼓勵秘書長,為了加強目前第二期聯安核查團的核查能力,並作為一項額外的建立信任措施,繼續將工作人員部署到農村地區,但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上文第6段中的各項條件;

8.注意到秘書長打算根據他對容許部署情況的評價,包括停火的維持情況,提出一份報告,載述聯合國在安哥拉境內進行的一項新行動的可能任務規定,這一份報告應詳盡說明他致力調查可能派遣部隊國家的結果、這項行動的目標、作業的概念和財務問題,以及同安哥拉政府商訂部隊地位協定所取得的進展,並歡迎秘書長在這方面正在進行的應急規劃,包括繼續同可能派遣部隊國家進行協商,以便查明它們是否願意參與駐安哥拉的擴大維持和平行動;

9.宣布打算根據上述報告,至遲在1995年2月8日審查聯合國在安哥拉的作用;

10.歡迎安哥拉全國各地人道主義救濟援助的恢復和數量的增加,並要求雙方給予安全通行和保障,使救濟物資能運送到所有地點,不要採取任何可能危害救濟人員的安全或阻撓向安哥拉人民發放人道主義援助物資的行動;

11.強調雙方應當尊重和保證安哥拉境內國際工作人員的安全和保障;

12.讚揚已為救濟工作作出貢獻的國家、聯合國機構和非政府組織,並呼籲所有國家、聯合國機構和非政府組織迅速向安哥拉提供進一步援助,以滿足日益增加的人道主義需要;

13.秘書長向安全理事會通報聯合國下一步將採取何種行動,在安哥拉境內執行妥善協調的全面掃雷方案;

14.又請秘書長確保定期向安全理事會通報在執行《和平協定》和《盧薩卡議定書》方面的進一步發展和第二期聯安核查團的活動;

15.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第3477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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