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下小臺記
花下小臺記 作者:權韠 朝鮮王朝 |
堂之東,有小丘,其始棄地也。孟夏之初,課隷人刜奧草,去朽枿,作小臺於櫻桃樹下。其大受牀,其高及堂。旣成,戴小烏巾,手執唐人詩一卷,偃仰乎其上。鳥聲花影,不違酒壺茶鼎之內。余始而適,中而失其所以適,終而未嘗適也,未嘗不適也,或言必有脩簷廣宇而後,可以游息者,余不信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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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檔)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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