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軒類記 蓬軒類記
 
本作品收錄於:《國朝典故

  新昌、嵊縣有冷田,不宜早禾,夏至前後始插秧,秧已成科,更不用水,任烈日暴土坼裂,[1]不恤也。至七月盡八月初,得雨,則土蘇爛而禾茂長。此時無雨,然後汲水灌之。若日暴未久,而得水太早,[2]則稻科冷瘦。多不叢生。予初不知其故,偶見近水可汲之田如是,怪而問之。農者云云。始知觀風問俗,[3]不可後也。

  山陰、會稽有田灌鹽酒,或壅鹽草灰,不然不茂。寧波、台州近海處,田禾犯鹹潮則死,故作碶堰以拒之。嚴州壅田多用石灰,台州則煅螺蚌蛤蠣之灰,不用人畜糞。雲人畜糞壅田,禾草皆茂,蠣灰則草死而禾苗茂,故用之。

  嚴州山中灌田之法,有水輪。其制,約水面至岸高若干尺,如其度為輪,輪之輻以細木幹為之。[4]每輻出栒處, [5]繫一竹筒,但微繫其腰,使兩頭活動,可以俯仰。置軸半岸,貫輪其上,岸上近輪處,置木槽承水。溪水散緩,則以石約歸輪下使急,[6]水急則輪轉如飛。每筒得水,則底重口仰,及轉至上,則筒口向下,水瀉木漕,分流田中。不勞人力,而水自足,蓋利器也。夫桔橰隨處有之,或運以手,或運以足,或運以牛,機器之巧無踰此矣。山中深溪高岸,桔橰之巧莫能施矣,於是乎有水輪之制焉。蓋制器利用,苟有益於斯世,則君子取焉。漢陰抱甕之說,特憤世疾邪之所為,未足以喻廣大也。[7]

  成化二年,朝廷念少保於公之冤,遣行人諭祭,[8]有「在先帝已知其枉,而朕心實憐其忠」之語。鄉人為立憐忠祠。弘治三年,又因言者之請,贈公太傅,謚肅愍,命有司立廟墓所,賜額「旌功」。歲春冬二祭,載在祀典。嘗記正統間,翰林學士劉球以言事忤權貴,死非命,其子聲冤,賜謚忠愍。考之謚法,剛德克就曰肅,執心決斷曰肅,識者以為劉公言切時弊,於公功在杜稷,其死於非命則同,夷考其平生德善勞烈,當權其輕重而為之謚可也。密勿之士,職在代言,其於朝廷盛舉,略不一置權衡於其間,士大夫不能無議焉。

  「馮婦善搏虎,字為善 (句) ,士則之 (句) 。野有眾逐虎,[9] 虎負嵎,馮婦攘臂下車,眾皆悅之,其為士者笑之。」近見嘉興刻本,點法如此,頗覺理勝。蓋悅之者,搏虎於野之眾;笑之者,則之之士也。前後相應。

  廣西有庹姓,[10]音託。今吳中人伸兩臂量物曰託。庹既與度似而又從尺,疑即此歟!陝西有𠠽字,音罕,持物也。奤音胎字上聲,南人罵北人為奤子。[11]廣東有孻字,音奈平聲,老年所生幼子。㚻音少,[12]杭人謂男之有女態者。𡞚音其緪反,謂子之幼穉者。吽讀如憾,恨其人而欲害之之辭。越中有此等字,往往於訟牒中見之。

  世傳水母以蝦為眼,無蝦則不能行。雲蝦聚食其涎,因載之以行。近聞溫州人云:水母大者圓徑五六尺,肥厚而重,一人止可擔二箇。頭在上面正中,兩眼如牛乳。剖之,中各小紅蝦一隻,故云以蝦為眼。前說非也。又水母俗名海蟄,直列反,但名不知為某字。松江志作海蟄,或作海螫。翰墨大全作海䖳。按蟄,蟲冬伏也。[13]螫,蟲傷人也。皆非物名,亦非直列音。䖳音除駕,本草作蠟,音同。音雖非直列,實水母之異名。溫州人又呼水母為鮓魚,鮓字無義,豈即䖳音之訛耳?

  晉以前碑,皆不著撰人姓名。唐人併著書人姓名,然其書多是名公親筆。宋以來,書者、篆額者皆具名。本朝碑記,惟敕建井士大夫家所制者,皆名公筆,其餘多是盜書顯官之名,以衒俗耳。且撰者必曰「撰文」,書者必曰「書丹」,蓋分行以書,湊「篆額」字耳。職銜字多少不一,又必上下取齊,中多空字,古意絕亡矣。予近令人書碑記,獨不然。

  大江中金、焦二山,金以裴頭陀開山得金而名,焦以焦隱士所居而名。近遊焦山,讀徐元玉先生壯觀亭記云:「古稱金鰲、浮玉二山,[14]為江、漢朝宗於海之門戶,今京口金、焦是已。[15]蓋省文易名,因以淆譌,故郡志無考。然焦有古刻浮玉之名,尚存嵒石,而江表之人,尤稱焦門,為可證焉。是以金山為金鰲,焦山為浮玉矣。[16]疑而攷之郡志及它紀載,則金鰲乃金山中亭名,浮玉本金山別名也。焦山所刻二字,筆勢肥弱,蓋宋、元人所書。」其雲「古稱」,雲「省文易名,因以淆譌」,不知何據。

  國初浙江布政司領府九。洪武十五年割直隸嘉興、湖州二府益之。宣德七年,大理寺卿胡公槩巡撫,奏分嘉興縣地置秀水、嘉善二縣,分海鹽縣地置平湖縣,分崇德縣地置桐鄉縣。景泰三年,兵書孫公原真巡撫,[17]奏分處州麗水縣地置宣平、雲和二縣,分青田縣地置景寧縣,又分置泰順縣,屬溫州府。成化七年,金華知府李嗣奏,又分金華、龍游、蘭谿及處州之遂昌四縣地置湯溪縣。十一年,奏分黃岩及溫州之樂清二縣地置太平縣。二十年,湖州知府王珣奏分安吉縣地置孝豐縣。今為府十一,縣七十五雲。

  清風嶺在嵊縣界,宋末台州王節婦被虜至此,投水死。嶺本名青峯,後人高其節,改今名。事具李先生所作傳及士大夫製作,甚詳。楊廉夫獨立異,為詩云:「界馬馱馱百里程,青峯後夜血書成。只應劉、阮桃花水,不及巴陵漢水清。」葉文莊記夏憲使言:昔有人以王節婦之死為無是事,作詩非之,其人後絕嗣。詩云:「嚙指題詩似可哀,班班駁駁上青苔。當初若有詩中意,肯逐將軍馬上來。」正與廉夫意同。絕嗣未必係此,然貞女節士,正偷生忍恥之人之所惡聞,必欲陰伺疵釁而壞之者也。厚德之士,其忍為此輩助虐耶!予讀是詩,未嘗不為鉄崖惜也。

  今旌表孝子節婦及進士舉人,有司樹坊牌於其門,以為激勸計,即古者旌別里居遺意也。聞國初惟有孝行節烈坊牌,宣德、正統間,始有為進士、舉人立者,亦惟初登第有之。仕至顯官,則無矣。天順以來,各處始有冢宰、司徒、都憲等名,然皆出自有司之意。近年大臣之家,以此為勝,門有三座者,四座者,猶皆未足,[18]又有跨門立者,亦多干求上司建立,而題署且復不雅,如壽光之「柱國相府」,嘉興之「皇明世臣」,亦甚誇矣。近得中吳紀聞閱之,見宋蔣侍郎希魯不肯立坊牌,予則深嘆古人所養有非今人所能及者。吾崑城鄭介菴晚年撤去進士坊牌,雲無遺後人笑也。

  今人以猜拳為藏鬮,鬮音鳩,古無此字。殷仲堪與桓玄共藏鈎,顧愷之取鈎,桓遂勝。或云:漢鈎弋夫人手拳曲,時效之,因為此戲。然不知鬮字何從始也。[19]

  中酒之中,本平聲。唐人云:「醉月頻中聖」、「近來中酒起常遲」、「阻風中酒過年年」。東坡詩云:「臣今時復一中之。」今人作去聲,如中風、中暑之中,非也。

  溫州樂清縣學,舊有三賢祠。三賢者,宋賈司理如規、錢孝廉堯卿、王龍圖十朋也。如規字元範,補太學生,初調廣昌尉,再調興國軍司理,不赴。靖康之難,身先諸生,不肯逃避,族裡賴之,時稱尚義者必曰賈司理,堯卿字熙載,吳越王七世孫,孝友夙著。紹興間,舉孝廉,未仕,卒。十朋字龜齡,紹興間廷試第一,學業純正,後以龍圖學士致仕。某祠舊在大成殿戟門之右,後人因其廢,易為神廚。弘治三年,予按部至,謁廟,訪求其處,欲復之,無隙地。戟門之左有梓童帝君祠,雲是洪武間黃教諭所建。命撤其像,復作三賢神主,而增入本朝章恭毅公綸,[20]改曰鄉賢祠。不限以數,庶使來者觀感而興起雲。

  普怛落伽山,或作補陀落伽,在寧波府定海縣海中,約遠二百里餘。世傳觀音大士嘗居此,愚夫往往有發願渡海拜其像者,偶見一鳥一獸,遂以為大士化身之應。餘姚誌中載賈似道嘗至此山,見一老僧,相其必至大位而去。再求之,不復可得,亦以為大士應驗。予以為此正似道試其姦以聾瞽愚俗耳。蓋自古姦邪取非其有,未有不託鬼神協助以塗人之耳目者。似道自知倖致高位,恐人議己,故詐為此說,使人知己之富貴非倖致也。不然,福善禍淫,親賢遠姦,觀音大士固不異於天與人也。設使不擇是非,求即應之,豈正神哉!且既應之,再求之再應之可也,而不復得見,其為詐不攻自破矣。普怛落伽,華言白花,此山多生山礬,故名。令人於像設大士處,扁曰「補陀勝景」,特揭島夷一白字耳,義安取哉![21]山礬本名鄭花,其葉可染,功用如礬,王荊公始以出礬名之。

  懛,丁來切。注云:「失志貌。」蘇州謂無智術者為獃,杭州以為懛。同年吳俊時用美姿容而不拘小節,杭人呼為「吳阿懛」。嘗自云:「我死,大書一石於墓前,雲大明吳阿懛之墓。若書官位,便俗了。惜乎,韻無此字,人亦多不識。」蓋初登進士時聞此言,今已二十七年,而時用下世亦數年矣。雖出一時戲言,亦可見其曠達處。昨檢韻海,偶見此字而記之。嗚呼!安得起斯人與之同發一笑哉!

  兩浙鹽運司所轄共三十五場。清浦等一十三場在蘇、松、嘉興,地居浙之西,而天賜一場,隔陟崇明縣海面;西興等二十場在紹興、溫、台,地居浙之東,而玉泉一場,隔陟象山縣海面。其杭州府仁和、許村二場,雖居浙西,場分則歸浙東。凡浙東鹽共二十萬七千五百餘引,除水鄉納銀外,該鹽一十萬六千一百九十餘引;浙西鹽共一十一萬四千八百餘引,除水鄉納銀外,該鹽七萬二千六百餘引。各以一半折銀解京,一半存留給客。浙西多平野廣澤,宜於舟楫,鹽易發取,故其利厚,解京銀每一大引折銀六錢;浙東多阻山隔嶺,舟楫少通,不便商旅,故其利薄,解京銀每一大引折銀三錢五分。俱便竈戶。凡鹽利之成,須藉滷水,然滷水淋取,又各不同。[22]有沙土漏過,[23]不能成鹹者,必須燒草為灰,布在灘場,然後以海水漬之,俟曬結浮白,掃而復淋。有泥土細潤常涵鹹氣者,止用剖取浮泥,搬在灘場上,仍以海水澆之,俟曬乾結堅,聚而復淋。夏用二日,冬則倍之。始鹹可用,於是將曬過鹹泥,約五六十擔,挑積高阜,修為方丈池,槽旁下掘成井口,用管陰通,再以海水傾積池中鹹泥,使鹹水流入井口。然後以重三分蓮子試之,先將小竹筒裝滷,入蓮子於中,[24]若浮而橫倒者,則滷極鹹,乃可煎燒。若立浮於面者,稍淡,若沉而不起者,全淡,俱棄不用。此蓋海有新泥及遇雨水之故也。[25]

  凡燒煎之器,必有鍋盤。鍋盤之中,又各不同。大盤八九尺,小者四五尺,俱用鐵鑄,[26]大止六片,小則全塊。鍋有鐵鑄,寬淺者謂之鐵盤。竹編成者謂之蔑盤。鐵盤用石灰粘其縫隙,支以薄磚磈,蔑盤用石灰塗其裏外,[27]懸以繩索。然後裝盛滷水,[28]用火煎熬,一晝一夜可煎三乾。大盤一乾可得鹽二百斤之上,小鍋一乾可得鹽二三十斤之上。若得再煎,[29]可得四乾。大盤難壞而用柴多,便於人眾,浙西場分多有之。小盤易壞而用柴少,便於自己,浙東場分多有之。蓋土俗各有所宜也。

  理一而已。以人所共由,因謂之道;[30]以隨時變易,因謂之易;以變化莫測,因謂之神。程子曰:「上天之載,無聲無臭。易是體,道是理,神是用。」此言偏重於易。要之道是體,神是用,易兼體用而言,無非此理,特異其名耳,非只道是理。[31]

  高憲副宗選論今人於人物是非不公、臧否失當者,譬之觀戲,有觀至關目處,或點頭,或按節,或感泣,此皆知音者。彼庸夫孺子,環列左右,不解也。一遇優人插科打諢,作無恥狀,君子方為之羞,而彼則莫不歡笑自得。蓋此態固易動人,[32]而彼所好者正在此耳。今人是非不公,臧否失當,何以異此?此言可謂長於譬喻者矣。

  嘗聞吳文恪公訥為御史巡按浙江時,壞秦檜碑,而未知其詳,疑其為檜德政碑也。後仕於朝,問之浙中士夫,舉無知者。及來浙江,閱杭州府志,亦無所得。[33]近聞仁和縣學有宋刻石經,往觀之,並見此刻,始知公所壞即此石,非檜德政碑也。然於此有以見公學術之正,論議之公,有補於風教多矣。公文集未得見,此作未知載否?因錄以記之右。「宣聖及七十二弟子贊,宋高宗製並書,其像則李龍眠麐所畫也。高宗南渡,建行宮於杭。紹興十四年正月,始以岳飛第作太學。三月臨幸,首製先聖贊,後自顏淵而下,亦譔辭以致褒崇之意。二十六年十二月,刻石於學,附以太師、尚書、左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秦檜記。檜之言有曰:『孔聖以儒道設教,弟子皆無邪雜,皆達於儒道者。今縉紳之習,或未純乎儒術,顧馳狙詐權譎之說,以僥倖於功利。』其意蓋為當時言恢復者發也。嗚呼!靖康之禍,二帝蒙塵,汴都淪覆,[34]當時臣子,正宜枕戈嘗膽,以圖恢復,而檜力主和議,攘斥眾謀,盡指一時忠義之言為狙詐權譎之論。先儒朱熹謂其倡邪說以誤國,仗虜勢以要君,其罪上通於天,萬死不足以贖者,是也。昔龜山楊先生時嘗建議罷王安石孔廟配享,識者韙之。訥一介書生,幸際聖明,備員風紀,[35]茲於仁和縣學得觀石刻,見檜之碑記, [36]尚與圖贊並存,因命磨去其文,庶使邪詖之說,[37]姦穢之名,不得廁於聖賢圖像之後。然念流傳已久,謹用備識,俾後覽者得有所考雲。」

  漕運定規,每歲運糧四百萬石。內兌運三百三十萬石,支運七十萬石,[38]分派浙江、江西、湖廣、山東各都司,中都留守司,南京、河南、江北、直隸一十三把總,管轄各衛所旗軍領運。浙江都司運船共一千九百九十九隻,每船或運軍十名,或十一名,或十二名,共該旗軍二萬一千六百七十名。每船大約裝運正米三百石,連加耗四百餘石,共該載運七十餘萬石。該運糧者,杭州前、杭州右、海寧、溫州、台州、處州、寧波、紹興凡八衛,海寧、金華、衢州、嚴州、湖州凡五所,其餘沿海備倭衛所,俱不運糧。自宣德八年,裏河漕運,到今皆然。[39]運船每五年一造,每一船奏定價銀一百兩,[40]軍衛自備三十兩,府縣出價七十兩。兌運者,各衛所運軍駕船至府縣水次倉兌糧起運,京倉、通州倉交納。支運者,原係民夫民船,運至淮安、徐州、臨清、德州四倉。軍人駕船於四倉支運京、通二倉。近年又有改兌之名,[41]蓋免民起運淮安等倉,加與耗米,就令軍船各到該運府縣兌糧,直抵京、通二倉也。

  禹廟在會稽山下,規模弘敞,塑像嚴整。所謂窆石者,[42]相傳為葬禹衣冠處。其石形稍類鍾,刻篆已剝落不可辨矣。南鎮之廟亦塑神像,則甚無謂,嘗語府官,[43]當去像留主,為合禮意。彼以為自國初以來有之,似不可毀。嘗思之,孔子與諸賢皆人貌可以形像求者,高皇初建國學時,皆革塑像,用木主。嶽鎮海瀆,不可以形像求者,豈令用塑像耶?此必前代舊物,洪武初,正祀典詔下,有司無識,失於改正耳,決非朝制也。

  劉時雍為福建右參政時,嘗駕海舶至鎮海衛,遙見一高山,樹木森然,命帆至其下,舟人云:「此非山,海鰍也。舟相去百餘里,則無患,稍近,鰍或轉動,則波浪怒作,船不可保。」劉未信,注目久之,漸覺沉下,少頃則滅沒不見矣,始信舟人之不誣。蓋初見如樹木者,其背鬣也。

  古人謂墓祭非禮,故禮無墓祭之儀。朱子亦嘗謂其無害於義。然但謂孝子感時物之變,有不忍遽死其親之心,不能自已,亦欠分明。愚嘗思之,葬後題主,謂親之神魂已附於主,故凡有事薦祭,惟主是尊是親。然為主之木,與吾親平昔神魂素不相合,特以禮制所在,人心屬焉。親之體魄,平昔神魂之所依載,安知委魄之後,神魂不猶依於此乎?蓋魄有定在,而魂無不之。[44]古人之祭,或求諸陽,或求諸陰,或求諸陰陽之間,不敢必也。故以墓祭非禮為辭而不行者,泥古忘親者也,行之無害也。

  蘇東坡有云:「紫李黃瓜村落香。」黃瓜,今四五月淹為葅者是也。月令:「四月王瓜生,[45]苦菜秀。」王瓜非今作葅之瓜,其實小而有毛,本草名菝葜,[46]京師人呼為赤包兒。謂之瓜者,以其根相似耳。今人以其與苦菜並稱,遂疑即今黃瓜,[47]而反以黃字為偽。[48]木綿花出南越,樹高四五丈,花紅如山茶花,子如楮實,[49]綿出子中,可貯茵褥,蘇州人稱攀枝花者是也。今紡織以為布者,止可名綿花。雲間通志以為木綿花,蓋踵蔡氏誤耳。又嘗見一士人家葵軒卷中,記序題詠,皆形狀今蜀葵花。蓋不知傾陽衛足,自是冬葵可食者。詩七月「烹葵及菽」,[50]公儀休拔園葵皆是也。古人文字中記載名物,必攷覈精詳,故少差謬。

  成化末,里人朱全家白日羣鼠與貓鬬,貓屢卻。[51]全臥見之,以物投鼠,不去,起而逐之,方去。

  江南自錢氏以來,及宋、元盛時,習尚繁華。富貴之家,於樓前種椿樹,接各色牡丹於其杪。有花時,登樓賞翫,近在欄檻間,名樓子牡丹。今人以花瓣多者名樓子,未知其實故也。

  鄉黨莫如齒,此先儒之論也。然禮亦有「一命齒於鄉,再命齒於族」之文。今學校老生,凡遇仕而歸鄉者,輒以齒自居,畧無貴貴之義,彼為命士大夫者,又皆避嫌從厚,不以自明,於是先王之禮,遂成偏廢而不明,不行於天下,以所見之不廣也。聞安福彭文憲公時省親還家,族黨以三命不齒於族致隆於公,公不敢當,乃受異席,蓋其族黨,多讀書知禮之士故耳。[52]

  吳中惡濫不售之貨,謂之店底,故庠生久滯不中者,亦以此目之。[53]宣德中,從胡忠安公濙之請,起取四十歲以上廩生入國學,需次出身。天順初從都御史李公賓之請,又一行之,皆姑恤之政也。然宣德、正統間,監生惟科、貢、官生三種而已,故此輩得以次進用。景泰以來,監生有納芻粟及馬助邊者,有納粟賑荒者,雖科、貢之士,亦為阻塞。中間有自度不能需次者,多就教職,餘至選期,老死殆半矣。近聞北畿巡撫張公鼎亦建此議,禮部寢之,是能不以姑恤結人心者也。

  古之君子,以軍功受賞,猶以為恥。而近時各進巡撫文臣,一有克捷,則以其子弟女婿冒濫陞賞,要君欺天,無恥甚矣。予所見大臣,不以軍功私其子弟者,白恭敏、於肅愍二公而已。白薨後, [54]其子鎮陳乞,官之。於薨後,朝廷欲官其子,以子寘舉人,[55]乃官其孫。

  近至溫州,訪問前任知府之賢者,士大夫每以何文淵為稱首。蓋其廉能之者,初非過情,而惠利之及民者亦多,故民猶稱之。若所謂卻金館之作,則不能無意於沽名。故今往來題詠者,誅心推隱無已,此所謂求全之毀也。

  李翰撰子易云:前代極刑,有磔、咼,凌遲字並無出,二字疑始本廟。近偶閱南村輟耕錄,記元制死刑有斬首、凌遲而無絞,則元已有此名,本朝蓋因之。然今律制五刑之目,死刑有絞、有斬而無凌遲,律條內有之,然皆施於罪大惡極者,非常刑也。 (又見賓退錄。)

  浙之衢州,人以抄紙為業,每歲官紙之供,公私糜費無算,[56]而內府貴臣視之,[57]) 初未以為意也。聞天順間,有老內官自江西回,見內府以官紙糊壁,面壁飲泣,蓋知其成之不易,而惜其暴殄之甚也。又聞之故老云:洪武年間,國子監生課薄倣書,按月送禮部。倣書送光祿寺包麵,課薄送法司背面起稿, [58]惜費如此。永樂、宣德間,鰲山煙火之費,亦兼用故紙,後來則不復然矣。成化間,流星炮杖等作,一切取榜紙為之,其費可勝計哉!世無內官如此人者,難與言此矣。

  王元章,紹興人,國初名士。所居與一神廟切近,爨下缺薪,則斧神像爨之。一隣家事神惟謹,遇元章毀神像,輙刻木補之,如是者三四。然元章家人歲無恙,補像者妻拏沾患,時時有之。一日召巫降神,詰神云:[59]「元章屢毀神,神不之咎;吾毀輙為新之,神何不佑耶?」巫者倉卒無以對,乃作怒曰:「汝不置像,彼從何而爨耶?」自是其人不復補像,而廟遂廢,至今以為笑談。

  王琦,字文進,仁和人。鄉貢試禮部副榜,授汝州學正。擢監察御史,以學行老成稱。陞山西按察僉事,[60]提督學校,士風為之丕變。改四川,不樂,乞致仕歸,年方五十。琦以清介自持,在官門無私謁,平生不治生產,居閑陶如也。值歲大祲,無以為朝夕,冬且暮,大雪,日僵臥不能出門戶。於有饋,非故舊推不受,即故舊至,數亦卻之。隣有唁之曰:「當路甚重公,舉一言,何所不濟,何乃自苦如此?」琦曰:「吾求無所愧於心耳。無所愧,雖饑與寒,無不樂也,何唁之有?」[61] 天順間,竟以饑寒卒。杭州守胡濬聞而弔之。[62]告布按二司,為奏祠琦於杭學鄉賢祠。 (出杭州賢祠錄。)

  景泰間,溫州樂清縣有大魚,隨潮入港,潮落,不能去,時時歆水,滿空如雨。居民聚集磔其肉,忽一轉動,溺水死者百餘人,自是民不敢近。日暮雷雨,[63]飛躍而去,疑其龍類也。又一日,潮長時,魚大小數千尾皆無頭,蔽江而過。民異之,不敢取食,疑海中必有惡物嚙去其首。然嚙而不食,其多如許,理不可究。予宿雁蕩,聞之一老僧雲。

  商文毅公輅父為府吏,[64]生輅時,知府夜遙見吏舍有光,縱跡之,非火也。翌日,問羣吏家有某事,雲商某生一子。知府異之,語其父曰:「此子必貴,宜善撫之。」後應舉浙江鄉試第一名,禮部會試、廷試皆第一名。景泰間仕至兵侍兼春坊諭德,入內閣。天順初,罷歸。有醫善太素脈,公命診之,雲歇祿十年,當再起。成化初,復起入閣,至戶書,[65]數年致仕。

校勘記

編輯
  1. 「任烈日暴土坼裂」,「坼」字原作「拆」,據清墨海金壺本改。
  2. 「而得水太早」,「早」字原作「旱」,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清墨海金壺本改。
  3. 「始知觀風問俗」,原無「問」字,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清墨海金壺本補。
  4. 「輪之輻以細木幹為之」,「木」字原作「大」,據清墨海金壺本改。
  5. 「每輻出栒處」,「輻」字原作「軸」,據清墨海金壺本改。
  6. 「則以石約歸輪下使急」,「石」字原作「在」,原無「歸」字,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清墨海金壺本改、補。
  7. 「未足以喻廣大也」,「喻」字原作「御」,據清墨海金壺本改。
  8. 「遣行人諭祭」,「諭」字原作「御」,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改。
  9. 「野有眾逐虎」,原無「有」字,「逐」字原作「搏」,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清墨海金壺本補、改。
  10. 「廣西有庹姓J,「庹」字原作「度」,據清墨海金壺本改。下同。
  11. 「南人罵北人為奤子」,「北」字下原無「人」字,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清墨海金壺本補。
  12. 「㚻音少」,「㚻」字原作「曰」,據清墨海金壺本改。
  13. 「按蟄蟲冬伏也」,原無「按」字,「冬」字原作「各」,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清墨海金壺本補、改。
  14. 「古稱金鰲浮玉二山」,原無「稱」字,「鰲」下原衍「有」字,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清墨海金壺本補、刪。
  15. 「今京口金焦是已」,「今」字原作「金」,據清墨海金壺本改。
  16. 「焦山為浮玉矣」,「玉」字原作「山」,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清墨海金壺本改。
  17. 「孫公原真巡撫」,「孫公」原作「公孫」,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改。
  18. 「猶皆未足」,「猶皆」原作「跨街」,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改。
  19. 「然不知鬮字何從始也」,「然」字原作「言」,據清墨海金壺本改。
  20. 「而增入本朝章恭毅公綸」,「恭」字原作「公」,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清墨海金壺本改。
  21. 「義安取哉」,原無「義」字,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清墨海金壺本補。
  22. 「又各不同」,「同」字原作「用」,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清墨海金壺本改。
  23. 「有沙土漏過」,「有」字原作「今」,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清墨海金壺本改。
  24. 「入蓮子於中」,「入」字原作「水」,據清墨海金壺本改。
  25. 「及遇雨水之故也」,「遇」字原作「避」,據清墨海金壺本改。
  26. 「俱用鐵鑄」,原無「鐵」字,「鑄」下原衍「者」字,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清墨海金壺本補、刪。
  27. 「蔑盤用石灰塗其裏外」,原無「盤」字,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清墨海金壺本補。
  28. 「然後裝盛滷水」,原無「後」字,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清墨海金壺本補。
  29. 「若得再煎」,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清墨海金壺本作「若能勤煎」。
  30. 「因謂之道」,「謂」字原作「為」,據文意改,下「因謂之易」同。
  31. 「非只道是理」,「只」字原作「謂」,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改。
  32. 「蓋此態固易動人」,「固」字原作「故」,據清墨海金壺本改。
  33. 「亦無所得」,「得」字原作「可」,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改。
  34. 「汴都淪覆」,「覆」字原作「復」,據清墨海金壺本改。
  35. 「備員風紀」,「員」字原作「負」,據清墨海金壺本改。
  36. 「見檜之碑記」,原無「見」字,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清墨海金壺本補。
  37. 「庶使邪詖之說」,「邪」字原作「姦」,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清墨海金壺本改。
  38. 「支運七十萬石」,「支」字原作「改」,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清墨海金壺本改。
  39. 「裏河漕連到今皆然」,「皆然」原作「然皆」,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清墨海金壺本改。
  40. 「每一船奏定價銀一百兩」,「奏」字原作「造」,據清墨海金壺本改。
  41. 「近年又有改兌之名」,「改」字原作「該」,據清墨海金壺本、明史卷七十九食貨志三改。
  42. 「所謂窆石者」,「窆」字原作「定」,據清墨海金壺本改。
  43. 「嘗語府官」,「嘗」字原作「常」,據清墨海金壺本改。
  44. 「而魂無不之」,「之」字原作「在」,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清墨海金壺本改。
  45. 「四月王瓜生」,「王」字原作「黃」,據清墨海金壺本改。下「王瓜非今作葅之瓜」同。
  46. 「本草名菝葜」,「名」字原作「雲」,原脫「菝葜」二字,據清墨海金壺本改、補。
  47. 「遂疑即今黃瓜」,原無「今」字,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清墨海金壺本補。
  48. 「而反以黃字為偽」,原無「字」字,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清墨海金壺本補。
  49. 「子如楮實」,原作「色楮實」,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清墨海金壺本改。
  50. 「詩七月烹葵及菽」,原脫「菽」字,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清墨海金壺本補。
  51. 「貓屢卻」,原脫「貓」字,據清墨海金壺本補。
  52. 「多讀書知禮之士故耳」,「讀」字原作「詩」,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改。
  53. 「亦以此目之」,原作「亦以此之矣」,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改。
  54. 「白薨後」,「白」字原作「自」,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清墨海金壺本改。
  55. 「以子寘舉人」,原脫「以子」二字,據清墨海金壺本補。
  56. 「每歲官紙之供公私糜費無算」,原無「之」字,「供」字原作「共」,「費」字下原有一「並」字,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清墨海金壺本補。改、刪。
  57. 「而內府貴臣視之」,「內」字原作「貴」,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清墨海金壺本改。
  58. 「課薄送法司背面起稿」,「薄」字原作「書」,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清墨海金壺本改。
  59. 「詰神雲」,「詰」字原作「誥」,據清墨海金壺本改。
  60. 「陞山西按察僉事」,原脫「陞」字,據清墨海金壺本補。
  61. 「何唁之有」,原脫「有」字,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清墨海金壺本補。
  62. 「杭州守胡濬聞而弔之」,「胡」字原作「明」,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清墨海金壺本改。
  63. 「日暮雷雨」,「雨」字原作「電」,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清墨海金壺本改。
  64. 「商文毅公輅父為府吏」,原脫「父」字,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清墨海金壺本補。
  65. 「至戶書」,「書」字原作「部」,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