蘿山集/卷八
雜著
編輯書示及門諸士
編輯朱子曰初學且看小學。那箇是做人底㨾子。又曰不先乎大學則無以提絜綱領而盡語孟之精微。不參之以論孟則無以融會貫通而極中庸之旨趣。然不會其極於中庸則又何以建立大本經綸大經而讀天下之書論天下之事哉。今以此五書爲主讀。每日約其課。熟讀成誦。虛心玩味。須要令浹洽。〈每旬日。將旬內所讀書。溫習講討。〉
次將五經〈詩書禮經易春秋〉或他諸書。隨力讀取。
讀書有疑。隨手箚記。
課讀之暇。或靜坐存心。或汎閱他書。或習字作文。或出而游泳。發舒精神。
夫人之有生也。必有所以爲人之道焉。從古聖賢闡明發揮。著之於經。學者必卽是而讀之。沉潛玩索。積累漸進。則自然開明。於道知所向矣。抑甞聞朱子之言曰心之爲物。至虛至靈。神妙不測。常爲一身之主。以提萬事之綱。而不可有頃刻之不存者也。一不自覺而馳騖飛揚。以徇物慾於軀殼之外。則一身無主。萬事無綱。雖其俯仰顧眄之間。蓋已不自覺其身之所在。而況能反覆聖言。參考事物。以求義理至當之歸乎。誠能嚴恭寅畏。常存此心。使其終日儼然。不爲物慾之所侵亂。則以之讀書。以之觀理。將無所往而不通。以之應事。以之接物。將無所處而不當。然則求道之要。莫先於讀書窮理。而讀書窮理者。又不可不先用力於居敬存心之地也。
書爲學要語示門人
編輯恬養身心。先立主宰。讀書玩理。反躬實體。〈專讀五書。博通六經諸子史。〉
學者工夫。莫先於養心。而養心之要。須讀書浸灌義理。然無體驗之功。非已有也。日昨和叟,敬初,可圓,允衡,穉度諸君有所問。玆書此以諗之。須各勉念。而轉以示同志士友如何。
書示鼎休,泰休。癸亥
編輯讀書主讀小學近思錄及四子六經。而每日十餘行五十讀。夕講一二大文。周而復始。兼讀禮經諸史子集。每日隨力讀取。而其體裁之可法文字。各選其數十篇。要令成誦也。
金中錫字辭
編輯程夫子論中之道曰敬不可謂中。但敬而無失。卽所以中也。葢天下之理。莫善於中。而敬所以養其中。學者必先乎主敬之功。然後可以涵養本原。以立天下之大本也。金𥠧度讀書爲學。深得用功之要。葢從事乎程子敬中之訓也。遂名其子曰中錫。字以伯敬。其意深矣。這秀才他日年進識長。果能顧名思義。則奚翅不負庭訓。庶可得伊洛傳心之旨矣。勉之哉。
禮說
編輯或有問曰人有一子三孫。而孫之長者旣娶生男。忽然出去。年久不還。其父母死。俱不奔喪。今其祖死。以孫則出去者之二弟在。以曾孫則出去者之子在。誰當主喪耶。或引尤翁所論閔家事。以爲其曾孫當承重。此說何如。余曰凡出去不還人。限其中壽。尋求理絶則發喪制服者禮也。今無此節拍。而遽然死其父。承重其曾孫。豈成事理耶。閔家事。其父雖生存。而無精神知覺。便同死人。故不得已引宋朝事。爲此權宜之道。而其時猶多紛紜之說。久而不息。若論此事則其父之生死未判。又非狂易喪性之人。則其難處又有甚於閔家事矣。或曰此人不奔父母喪。天地間罪人。其子不可使繼世承統。此論亦嚴矣。要之此事是人家變禮。不可輕易處之。博議於山林長者。畢竟有君命。然後其論可定矣。
禮凡喪。父在父爲主。又父不爲庶子之妻主喪。如人有庶子之喪則當以亡子題主矣。其妻又死則其子爲主。當以顯妣題主否。內外神主。各異其主。得無掣礙之端否。
尤菴答閔老峯書。引喪服䟽曰生父母爲出繼子服大功。葢私親爲出繼人。降一等故也。頃年有人問出繼子婦服。朴永叔以爲服大功。如兄弟子婦之服。意其然矣。今以䟽義推之。則蓋子與兄弟之子。本同服。其子出繼而降則反輕於兄弟之子。不當以本服論。其夫旣降爲大功。則其妻當遆降爲小功。更詳之。
尤翁論葬先輕祭先重之說曰。贈及題主等事。均是虞祔前所行之禮。不可以父未葬而有所礙矣。葢有人同遭祖母喪及父喪。以服之齊斬。斷其輕重。先葬祖母。故論之如此。頃年先師金先生葬時。洪夫人遷祔。同日行窆。因金士達議。洪夫人下棺後不行贈禮。待先生贈禮後始爲行之。據尤翁此論則似爲未穩矣。抑祖母及父。雖以齊斬斷其輕重。然旣代父承重。則恐不當以祖母爲輕喪。更當詳之。
與權思誠書曰遭妻喪者。失練祥之節。於其期也。直行練祭遂禫服。旣而覺其非禮。欲追行大祥。若然則當喪服至祥祭而去之耶。此實變禮。然竊意旣脫之服還着。亦似未安。以過時不祭例處之似當。未知如何。
繼禰之宗。亡室神主。尤翁以爲當就祔宗家。然粉面旣非宗子屬稱。且於歲時薦獻。事多難便矣。欲祔於禰廟則有違孫祔祖之義。何以處之爲得耶。
喪冠作㡇法
編輯廣七分五釐。
廣八分兩摺爲梁。通上間四分爲三重。下二梁放此。
廣七分五釐。
廣八分兩摺爲梁。
廣七分五釐。
廣八分兩摺爲梁。
廣七分五釐。
謹按喪冠作㡇之法。禮無明文。故臨時倉卒信手提起。分寸不一。廣狹無常。竊甞病之。今依備要緇冠襞積儀。謹作圖如右計。用布一長條廣五寸四分。〈指尺〉縱摺爲三梁。當廣三寸。兩端又各剩寸餘。以備臨𮖐內掩可也。其餘作材縫武等法。備要詳之。
婦人冠服制
編輯䯻
編輯凡作䯻者。梳四旁下邊髮垂下。取上邊髮少許。略作䯻形。因取額上髮分左右梳去。各向後。並兩旁髮合腦後漸絞。上環小䯻旁成餙。〈或幷解上邊䯻。相合作䯻。〉其形稍廣大。〈䯻用小髢補之〉
笄
編輯以象骨爲之。長尺二寸。所以安髮者。用二介左右交揷。頭刻鷄形。〈斬衰用竹。齊衰用榛木。長一尺。〉喪笄折首。
總
編輯用黑繒尺二寸。廣隨宜。以束髮之本。餘垂於䯻後以爲餙。〈喪用布総。斬衰六寸。齊衰八寸。〉
瑱
編輯玉石〈或骨角〉爲之。屬紞懸笄頭。兩旁垂下當耳。〈其制未詳〉
花冠
編輯其制有二。一如今東坡冠。而體較低而兩角高而上廣。前後葉亦較短。而雜畫以花。兩旁有孔受綠簪。有黃纓頭。用四片繒塞之。一如程冠之制。而葉各二疊。每後葉高中低。角高上廣及畫花纓簪。並同前制。
褖衣
編輯制如深衣。而侈袂〈加一尺一寸。〉白裏〈用素紗爲裏。〉爲異。〈士妻所服。〉
己巳冬。金上舍時準氏適相見。語及婦人服制。開發良多。因記之如右。葢其人習於古制。而病吾東服餙之類於夷虜。思以易俗。深有望於士友。然某也愚淺。不能自信。姑錄所聞。以俟知者而更發焉。
渼湖先生遺事
編輯自淸陰先生得東方道學之傳。盛德大節。聞於天下。又數世得農巖先生。道德崒爲一世儒宗。而先生實爲農巖之嗣孫。家學淵源之遠有自來矣。先生天分旣高。充養有道。修於內者有戰兢臨履之功。著於外者有崇深磊落之標。行篤彜倫。動遵䂓繩。正大之氣。儼恪之容。望之可畏。及至接人。藹然有春和之象。雍容愷悌。聲氣可樂也。雖其早罹禍故。滄桑萬變。而確然不拔。自任益重。未甞以流離困頓。或慢其體道之工。蓋造次顚沛而必於是也。其爲學遠溯考亭。近法尤翁。博約兩至。門路正當。沉潛濃郁。造詣精深。日用工夫。必以體驗踐履爲歸宿。尤謹於義利正邪之辨。立心行己。當當亭亭。無纖毫委曲。每誦夫子天地生萬物。聖人應萬事。直而已之語曰。此實千古聖賢相傳旨訣。而尤翁臨命。猶誦此以戒學者。此尤翁所以眞得夫子心法者也。常以夫子以後義理大明。學者只當遵守遺訓。不失其指而已。不必爲架疊之說。是故平生不喜著述。其或箚錄經義。答人質問。有所辨說。而又皆一本於朱子之旨。論人物五常則曰論萬物之一原。理同而氣異。觀萬物之異體。氣猶相近而理絶不同。論心則曰心者氣之精爽。比理微有跡。比氣自然又靈。此皆朱子定論。而攧撲不破者也。每謂近世論心性之說者。未甞不本於朱子。但不知性有偏全之非本然。又不知心與氣質煞有分界。所以其說愈多而輾轉差謬。終不得朱子之意矣。又以朱子集羣賢而大成。一言一行。皆可爲入道之準的。遂欲掇取其言行之散見諸書者。名曰朱子遺事。葢甞裒集而未及成書。然亦可見先生學之正。一出於朱子法門矣。其接引後學。必勉以立志遠大。而至其用力之方。必令自卑而高。由近而遠。雖年稍長者。必先授小學。循序而進。或有好高躐等。驟語心性理氣者。輒引狀貌不離中人。高談每及性命之語以戒之也。先生以盛德邃學。承屢世忠貞之緖。休戚之義。世道之責。有不得辭者。而不幸遭時艱屯。棲身窮荒。艱貞用晦。付道滄洲。及至晩年。旌招屢勤。禮遇殊絶。而永矢初服。莫回介石之志。嘗曰吾以世祿之臣。本非果於忘世者。況今聖朝昭晣先故。恩眷隆重。仍責以世臣之義。豈敢不奉承休命。惟是量時度分。事無可爲。只爲一謝天陛。屑屑往來。亦無古義之可據。此所以屢承恩旨。終不敢進身者也。朝廷凡有問議。輒皆辭謝。前後除拜。引疾辭職之外。未甞及一言時議。或以爲世祿之義。異於草野之士。事有關於存亡者。不可不言。而先生常以身不出言不出。爲正當道理。故終身守之。無所改也。嗚呼。天之生先生。夫豈偶然。眞所謂豪傑之才。聖賢之學。而三代上人物也。苟使出而爲世用。則可以扶世道而淑人心。挽回隆古之治。而不行也亦命矣。然而抱道山樊。隱居求志。講明聖賢之心法。益闡家學之淵源。使後之人知道學之可貴。法義之可畏。處心行己。出處語默。必以其道而不敢苟。則德業雖菀於一時。功化實被於永世。此亦天之意也歟。嗚呼悕矣。
渼湖先生行狀籤論
編輯先生之墓誌。成於正宗癸丑。行狀成於當寧甲子請謚時。皆中洲李公直輔所述也。公與先生冢孫書。令廣議於家內及同門士友。其意盛矣。有善亦得以伏讀。竊記其一二愚見。以求取質焉。
無以遣懷云云。先生雖在禍故倉皇之中。而不廢講讀之工。所謂造次顚沛必於是者。而乃歸之於一時遣懷之科。豈不甚未安耶。
京國杳然云云。先生之不出世路。實是禍故自廢之意。而詳此一段。有若遯世長往者然。恐亦未安矣。
理氣心性。是學問大頭腦處。先生於此。往復辨難。見於文字者亦多。而篇中無所槩見何也。豈以性理之奧。非所可驟語耶。抑或別有以耶。謹按先生答任同知弘紀書曰性亦是一箇理而已。理則不能獨立。必寓於氣。有是理便有是氣。有是氣便有是理。雖是二物。元不相離。雖不相離而亦不相雜。自其不相雜而單指理則曰本然之性。所謂不雜陰陽底太極也。自本然而言之則萬物一原。人也有健順五常。物也有健順五常。除是無此物。方無此性。纔有此物。卽具此性。此所謂性同。中庸所謂天命之性是也。自氣質言之則得其正且通者爲人。得其偏且塞者爲物。故人獨全其健順五常。而物則不全。此所謂氣異。孟子所謂犬牛人之性是也。又引程子說曰凡有血氣之類。皆具五常。但不知充而已。物則不推。人則能推。雖能推之。幾時添得一分。不能推之。幾時減得一分。朱子說曰人物性本同。謂物無此理不得。只是氣昏。一似都無了。其論人物性同異。此一書盡之矣。嘗觀楊季達心有二氣吟。尹屛溪氣質指心之說。口號示諸生。其和楊詩曰不分天地與人身。有氣元來自有神。氣有萬般神則一。超然形外是心眞。又曰心體初非有二氣。發爲情處見公私。請從未發觀眞面。一點何曾雜氣來。其詠屛溪說詩曰神非離氣氣非神。無體無方卽是神。須看此氣從他變。誰說奇功不在神。又曰氣之神妙理之眞。神不妙眞亦不神。待到他時凡化聖。非渠功用更誰因。其論心與氣質之辨。此兩詩詳之矣。葢先生爲學。門路純正。見理明透。論說義理。辨析精微。一本於程朱旨訣。人物性同異及心與氣質之辨。是近日儒門大是非。而先生反復論辨。無復餘蘊。故先生胤子祭酒公臨沒。略擧先生言行大致。書諸小紙。送於洪伯能。葢爲日後採入行狀之地也。其言曰志氣豪邁。性度嚴毅。爲學一本朱子。居敬窮理力行。爲三大事。養德積厚。輝光日新。然居敬窮理。古或有斯人。至於臨事洞辨義利。水臨萬壑。無一依違者。朱宋以後未知誰到這般境界也。性說答任老書盡之。心說論尹楊數詩盡之。晩來出處之義。答苕溪族祖書可考也。其意亦可見矣。惟此心性之論。發明親切。大有功於斯文。而至於論心。斷之以一神字。尤是發前賢所未發。蓋心亦氣也。泛看則與氣質似無分別。然心與氣果是一物。則何以主宰運用。以致變化之功乎。故朱子曰心比理微有跡。比氣自然又靈。又曰人心妙不測。出入乘氣機。其不以心與氣混作一物明矣。但其界至不明。無以分別出來。先生拈出神之一字。則心卽氣之主宰。氣卽心之所乘。不相離不相雜之妙。於是可見矣。因又切念尤齋先生平生言行。一遵朱子。則其於性理之論。豈或異同。而尤齋所謂甘雖屬土。蜜豈性信之語。與朱子枯木死灰。亦有此理之意。似或不合。此必指氣質之性。卽孟子犬牛人性之意也。屛溪所撰華陽碑中。引以爲人物性不同之證。未知其穩。且此碑大意。當主朱子之學。春秋之義。人物之論。非其所急。故先生令姑緩建碑之役。以俟百世之議。其義嚴矣。而略無所發明。何以解近世紛紜之論乎。
諭大小民人在淸河時
編輯孝養父母。不違其志。誠奉公上。租賦必時。兄弟親戚。必相和睦。夫婦和順。無相怨離。敬事長者。無敢侵侮。鄰里有急。必相救助。祭祀必誠。事死如生。修掃邱墓。以安體魄。葬埋及期。無久外殯。婚嫁有節。無敢犯分。士讀武射。各修其業。男耕女織。無敢惰遊。男女有別。無相雜亂。墾闢荒田。無或陳棄。耕播耘鋤。無或失時。廣植竹木。以資生業。畏憚松禁。無敢犯斫。愼守酒戒。無敢▼(㐫+酉)亂。愛養農牛。無敢私屠。博奕雜戱。切勿留心。非義之物。一芥勿取。男年十六。必佩號牌。
右二十二條。皆切於民生日用。面任洞任。各相曉諭。使之遵守勿失。自官時時察飭。考其能否。以施賞訓。幷須惕念可也。
諭境內士民以下幷在益山時
編輯修身勤業。生民之道。正風敦俗。守令之責。玆擧最切者數條書於後。以此傳示於面內士民。俾各有遵服之效。
一。人有百行。惟孝爲大。父母之恩。古人比之於昊天。子而不孝於父母。何以爲人哉。必須竭力致養。和顔順志。衣服供奉之節。務盡其誠。亦須持身謹愼。毋貽父母之憂。方可謂孝矣。
一。兄弟親戚。均是吾父母吾先祖之子孫。必須視同一體。常存親厚之意。切戒乖爭之習。憂樂必共。有無相資。以盡敦睦之風可也。
一。鄰里之誼。必當和好。而近來俗習漸渝。闘狠日甚。官到郡以來。門外咫尺。喧閧闘爭之聲。無時或息。村民之以被打將死來告者。殆無虛日。誠極痛悶矣。夫乖忿被打。自是惡習。況因此而不幸致死。則其禍將至於何境。設有可爭之事。必須溫言順辭。辨其曲直。終不得自伸。則亦當呈官訟辨。切勿私相爭詰。私相敺打可也。
一。名分不可不正。卑幼必敬其尊長。庶民必敬其士夫。無或有不遜之習可也。
一。邱墓祖先體魄之所託。必當以時省掃。芟除草棘。雖或貧不具香火。四時節日。亦須上墓展省。以寓追感之誠可也。
一。生民之業。莫先於農作。無或惰遊。及時耕穫。以供其租賦。以養其父母妻子可也。
一。納糴供賦。不可愆期。此不惟道理當然。亦可免徵督鞭撻之苦。而小民之頑拒。固無足道。稱爲兩班者。憑藉威勢。不惟不納。反肆詬喝官屬。面任雖取〈缺〉莫敢誰何。揆以法理。豈敢自安乎。必以古人租賦必先。爲法可也。
一。讀書修行。士子之道。務農食力。庶民之事。若或不守常業。遊浪自恣。或賭博或𨠯酒。終至於亡身敗家。此是不孝無行之大者。凡我士民。其各深戒可也。
一。村民爲官屬所阻。或有抱情願而不能自達者。自本面一一採探。卽爲報來可也。
一。邑弊民瘼之所當釐正者。官無以盡知之。郡中父老各以所見聞者。一一陳籲可也。
一。郡中有不順於父母。不睦於兄弟。不和於鄰里。不知長幼之序。不有尊卑之分。不務常業。不畏法令。遊放無度。敗俗傷化者。自本洞告於面任。俾卽報官懲勵可也。
一。以上諸條。皆本於聖賢之遺訓。莫曰言耄。體念遵守。同歸於善俗之美。庶幾可覩。其各勉旃。
曉郡中諸吏
編輯邑之有吏。卽古掾史之職。所以承佐官長。奉行公務者也。爲官長者。雖曰國之命吏。至於邑事民情。未出如吏屬之鍊習。凡於政令施措。未免有諮詢可否處。於是吏緣爲奸。欺餌𥳽弄。蠧害官政。而官不照察。爲其所誤。終至狼狽者。踵相尋矣。人有恆言。必曰奸吏猾吏。秉彜人所同得。豈彼吏屬之獨爲奸猾哉。葢吏屬終身應役於官。而本無常料。所資者不過如干復戶而已。此何足以糊其口而庇其家哉。偸弄侵剝。賭取小利。以爲一時資活之計。其事可痛。而其情實亦慽矣。然積善者慶。積惡者殃。理所必然。欺官欺民。苟穿利竇。長其奸習。積以歲月。只幸目下之取資。不顧他日之養害。豈惟畢竟現露。身陷重戮。冥冥之中。必有餘殃之及其子孫。豈不深可懼哉。惟爾諸吏。各相勉勵。勿循謬套。一以奉法行善爲心。作奸犯科爲戒。能得謹愿之譽。終免奸猾之目。則不惟身不陷刑罪。必有後福之緜長。與其苟長奸習。竟受實禍者。得失何如哉。官蒞任屬耳。吏習之善否。有未盡照察。且以慈惠之心。或不無容貸處。而一向如此。則多少官事。將不免僨誤之歸。隨事察飭。隨犯重繩。勢所不容已。先此曉示。以爲諸吏輩遠罪歸善之地。
諭郡民李興贊兄弟面任報李興贊兄弟。不孝於其父。又爭財相闘。遂往其里。捉入興贊兄弟。以文諭之。
編輯人受生於父母。自幼撫愛飼養。恩同昊天。聖人之言。曰事父母之道。和色柔聲樂其心。不違其志。安其寢處。以其飮食忠養之。如此然後可以少報恩德之萬一。而世間冥頑無識之類。或私其妻子而忘其父母。凡得可衣可食之物。必與妻子共之。父母在堂。不免飢寒。而莫之顧念。此可謂人乎。慈烏微物也。而能有反哺之誠。今之人。不思父母之恩。不勉孝養之道。甚至於違拂其心。加以悖辭。是乃禽鳥之不若。豈不可哀哉。古語曰養子方知父母恩。今雖至愚之人。莫不知愛其子。而能以此反思父母之恩者或鮮。徒知呴哺其妻子。乃忍寒餓其父母。凡子事父母之道。雖或厚其衣食。不能承順其心。猶爲不孝。況幷其衣食供奉而不能致誠者乎。罪列三千。不孝爲大。豈不可懼哉。兄弟者同受父母之恩。一體而分。古人以兄弟比之於手足。其至親至重。孰過於是。相與友愛。視以一己。飢飽苦樂。必當與共。而世或有兄富而弟貧。兄饑而弟飽者。此已不美之甚。而或爭其財産。相與敺闘。是徒知財産之可貴。不知天倫之爲重。尙可以人道責之哉。大抵秉彜之性。人皆有之。孰不知孝於父母。友於兄弟之爲美德。不孝不悌之爲悖行也。但蔽於私愛。失其良心。因循詿誤。漸次陷溺。畢竟同歸於不孝不悌之科而不自覺也。昔陳元之母。告元不孝於官。官親到其家。爲陳人倫。元感化。卒爲孝子。乙普明兄弟。相與爭田。訟之於官。官諭之曰天下難得者兄弟。易求者田地。假令得田地。失兄弟心如何。因而下淚。普明兄弟扣頭謝罪。遂與和睦。以此觀之。世所謂不孝不悌者。非眞惡人也。偶然失其本心而然耳。苟能革心改過。惇行孝悌。事父母則和顔順志。竭力致養。朝夕粥飯。必先以供父母。然後己與妻子食之。四時節服。必先以供父母。然後己與妻子衣之。居處必爲安適。敎令必爲承順。父母或有不足之事。必溫言順辭。委曲以諫。切勿拂逆其意。如此則孰不可爲孝子乎。兄弟則相親相愛。視同一體。尺布斗粟。必與共分。兄弟之飢寒。視以己之飢寒。兄弟之憂患。視以己之憂患。婦女輩或有相訐之言。切勿聽施。莫生乖爭之心。益盡敦睦之義。如此孰不可爲悌弟乎。夫好善惡惡。人人同情也。人或加我以不孝不悌之目。則莫不勃然怒之。而夷考其行。能免不孝不悌之歸者鮮矣。其亦不思之甚矣。噫。罪莫大於不孝。惡莫大於不悌。人而犯此罪惡。子不可爲子。弟不可爲弟。傷倫敗行。無以自立於天地之間。雖或倖免刑禍。不愧於心不畏於天乎。凡爲人子爲人弟者。其各深戒也哉。
諭郡內士民
編輯古者有每歲孟春。布令諭民之法。今歲色已新。要與吾士民更始。略具戒條於左。其爲體念。
一。詩稱父母之恩。昊天罔極。人不能孝親。不可以爲人。必須竭力致養。適其飮食。安其寢處。順其心志。以盡爲子之道。
一。兄弟親戚。必相和好。無或乖爭。貧窮患難。隨力救助。
一。喪必致哀。祭必致敬。又以時省掃邱墓。以盡追遠之誠。
一。士子之道。只在於讀書修行。處心必正。行己必端。言語必愼。必以古聖賢爲法。
一。生民之道。莫先於農作。修築堤堰。以資灌漑。耕播耘鋤。無失其期。必盡人功。以待天時。
一。𨠯酒闘閧。最是惡行。小則不免刑戮。大則殺身亡家。切宜深戒。
一。人無常業。遊戱賭博者。實是亂民。爲父兄者。切宜痛禁。不聽則告官懲治。
一。屠殺農牛。國禁至嚴。實以一年耕作。全藉其力也。今因朝令掇罷官庖。則爲小民者。尤何敢犯屠乎。各自深戒。毋至抵罪。
一。租賦必先。是古人美行。而近來多食還糓。不思辦納。以至貽害於鄰族者。比比有之。不惟受人怨毒。獨不內愧於心乎。此後春則量力受糶。秋則竭力納糴。切勿生侵徵鄰族之計。
一。應役於官者。每得奸猾之稱。以其有寅緣偸弄之習故也。此豈不可愧乎。必須誠心奉公。各守其分。無欲其所不欲。自可無此弊。葢愛身惡刑。人之同情。官屬亦豈無此心。而不免於屢抵刑罪。其亦可愍也。切宜深懲。
一。卑不陵尊。幼必敬長。夫婦有恩。男女有別。勿貪利而害人。勿因忿而敺人。謹身守分。養廉知恥。同歸於禮義之俗。
諭各里洞長
編輯天之生人。賦性皆善。孰不知善之可好。惡之可惡。而至或悖亂無行。自歸於惡人者。乃是汩於私慾。非本性然也。至若入人之室。偸人之物。此豈人之所可爲哉。此不過迫於饑寒。不顧廉恥。以爲一時保軀命之計。然稔惡不悛。禍殃必至。神天怒之。官民惡之。畢竟騈首於牢獄桁楊之間。所以爲保軀命之計者。終歸於戕滅其身之科。豈不可哀也哉。古者賢太守之爲吏也。曉諭其民之爲盜者。使之革心改面。化爲良民者多矣。近聞閭里之間。往往有竊發之患。而不佞不及古人。旣不能威以戢之。又不能德以化之。使偸盜肆行。民受其困。其爲愧悶。當如何也。古有伍保之法。五家爲伍。十家爲保。而今難猝行。惟使一里之人。互相糾察。若於里內。有遊浪無業。行止殊常者。一一捉納。以爲懲治驅逐之地。若或容隱回護。從後現發。則洞長及里人同受其罪。惕念擧行之意。一一知委。
鄕約條例
編輯鄕約之法。昉自宋時。而歷代傳述。隨時增損。綱條備具。本末兼該。實興化致治之要也。恭惟我聖上治法政謨。動遵隆古。尤眷眷於化民成俗之道。元朝旣誕宣綸音。仍命纂成鄕禮合編。頒示八方。上自三代。下逮吾東。凡禮敎之關係鄕俗者。靡不詳錄而備載。陶鑄斯民。措世太平之基。實在於是。猗歟盛哉。第念化俗之䂓。自近而及遠。合小而成大。什伍閭族。隨其所在而行之。則里而邑邑而國。將無所不達矣。本府以豐沛故都。人民繁庶而世敎旣衰。俗習不古。忘親棄義。蔑分陵上之弊。往往有之。若不痛加糾卛。何以體聖朝敦化正俗之意哉。玆就鄕禮合編中取其簡而易行者。別成一冊子。附以數條節目。先自府內各里。曁於外村。一一布示。以爲永久遵行者。
德業相勸
編輯德業。謂見善必行。聞過必改。能治其身。能治其家。能事父兄。能敎子弟。能事長上。能睦親故。能擇交遊。能守廉介。能爲衆集事。能居官擧職。讀書治田。營家濟物。畏法令謹租賦之類。
右件德業。各自進修。互相勸勉。會集之日。相與推擧。其能者書於籍。以警勵其不能者。
過失相䂓
編輯過失。謂𨠯博闘訟。行止踰違。造言誣毀。營私太甚。交非其人。遊戱怠惰。臨事不恪。用度無節。
右件過失。各自省察。互相䂓戒。不聽則會集之日。直月告於約長。約長以義理誨諭之。其終不改者。聽其出約。
禮俗相交
編輯禮俗。謂見尊者〈長於己二十歲以上者。〉必拜。見長者〈長於己十歲以上者。〉則恭揖。〈洞內十五歲以上者亦拜。〉路中遇尊者則下馬。歲時致歲謁於尊者長者。同約有吉事。如冠子生子登科進官之屬慶之。〈婚禮雖不賀。以物助其賓客之費。〉凡請尊長飮食。旣來赴明日。親往謝之。〈敵者交使相謝。〉
右禮俗相交之事。直月主之。督其違慢。凡不如約者。告於約長而詰之。且書於籍。
患難相恤
編輯患難。謂水火〈小則遣人救之。甚則親往。多率人救。〉盜賊〈近者同力追捕。或爲告之官司。〉疾病〈爲訪醫藥。貧則助其養疾之費。〉孤弱〈孤貧無依者。以力濟之。或擇人敎之。或爲求婚姻。無令失所。〉誣枉〈有爲人誣枉。不能自伸者。可以捄解則爲解之。或以財濟之。〉貧乏。〈有安貧守分。生計不足者。衆共以財濟之。或爲之假貸置産。〉若有死喪。〈父母己妻之喪。〉其初喪同約者往哭吊之。〈主人拜則答之。不識生者則不吊。不識死者則不哭。〉及葬致賵。〈或以酒食犒其役夫。〉及小祥大祥皆吊之。
右患難相恤之事。凡有當救恤者。其家告於約長。約長命直月徧告之。財物器用車馬人僕。皆有無相假。雖非同約而先聞知者。亦當救助。有能如此者。亦當書其善於籍。以告鄕人。〈凡慶吊。於士族則親往。庶人則使人可也。〉
已上四條。皆就鄕約本文。抄其易知易行者。以爲立約之本。其擧行節次。別成條件。以附於後。
一。推士族有齒德者一人。爲都契長。〈都糾憲兼〉次一人爲副契長。〈副糾憲兼〉以主約中凡事。
一。擇士族年少有文識者二人爲直月。以主文書期會等事。
一。各面置面契長。〈面長兼〉又置直月二人。〈面有司兼〉以主面內凡事。
一。各里置里契長。〈本里尊位兼〉以主里中凡事。而糾察里內善惡。以立風綱。專在里契長。必擇有地處有風力人任之。限以三十朔。非犯罪及在喪勿遆。〈外村尊位。尤宜變通。必擇里中有文識人處之。小里則合數里置一尊位。〉
一。各里量其遠近。以十家爲統。擇勤幹者一人〈閑散庶民中擇定〉爲統首。以主統內凡事。
一。各里同約人。置案列名。〈里大則分洞置案〉而士族爲一列。閑散爲一列。庶人爲一列。會集時亦依此定其坐次。〈一名各於其班下書。○凡士族限以靑衿錄。若自他官來者。明知其本邑。班族勿拘。〉
一。里內有實行可取者。統首告於里契長。里契長更加査察。果爲允協公議。則或別單或待會集時。告於都副契長。外村則統首告於里契長。里契長告於面契長。無異辭。然後面里契長。同爲具單。列其事行。送於都副契長。
一。都副契長收取各面里單子。其實行可稱者。錄於善籍。其尤表著者。轉報營府。以爲別加褒賞之地。
一。里內有犯分違約傷風敗俗及車服踰制。〈庶人之著道袍唐鞋者。〉婚家僭禮〈庶人之著帽及乘轎者。〉之類。統首告於里契長。里契長具單〈外村則面契長同參。〉告於都副契長。小則自斷。大則轉報營府。痛加懲勵。〈都副契長自斷則士族閒散罰以壯紙一束。庶人從輕重決笞。〉
一。閭巷之間。多有弊俗。如僧徒之留接民家。女冠之往來僧寺。稱以流頭游衍山間者。自本里痛加禁斷。不聽則告於都副契長。以爲嚴懲之地。〈甚者報官懲治〉
一。里內有可褒之善可懲之惡。而統首契長若或徇私掩置。因他現發。則都副契長稟於營府。各別重繩。
一。每年三月九月。各面里行鄕飮酒或鄕射禮。兼行讀法儀。〈別有笏記〉無故不參者。論以重罰。〈會集時。各持小饌。或預置遺財取用。○朞大功服內不參。小功十五日緦麻七日。外祖妻父母一月。〉
一。新屬兩面。雖除雜役。依朝令正俗之事。不可異同。凡此條約。一體施行。
一。鄕約四條及此節目。各里契長曉諭於里內民人。使皆誦習通曉。〈或以里內有文識人。定爲敎訓以敎之。〉
竊以鄕約之設。其來久矣。而皇明時。其法尤盛。趙文烈先生東還封事。有曰竊見山海關以西。每村立鄕約所。每月朔望。約正副正直月等。會見於知府。立椅前聽敎。退與約中人行禮而講其所聽之敎。所敎者是孝順父母。尊敬長上。和睦鄰里。敎訓子弟。勤作農業。不爲非義等事。葢高皇帝所定之敎也。村巷之間。多有列書於墻。而相與誦習。是以父子兄弟不忍分門。婦姑娣姒不相勃豀。如遇正至及生日。則雖一間小屋之人。必以四拜禮賀於家長。雖賤男賤女。相遇於道。必作揖。婚姻之禮。必以親迎。四歲童子。亦能作揖叩頭。廝夫走卒立必拱手齊足。遼薊之地。雖被千百年胡俗之染。而一沐大明之化。其所作新如此。據此則皇朝治化之隆。實本於鄕約。而今我聖上纂成鄕書。風諭四方。葢追高皇帝遺意也。爲今日臣民者。孰敢不對揚而祗守也哉。今此冊子。雖就全文中略加抄節。而其大體則備矣。於此而誦習遵服。久而勿失。則自當同歸於化囿之中。豈不美哉。凡我士民。其各勉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