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三日制定公布之「駐外機構組織通則」,本院定自一百零一年九月一日施行。
院 長 陳 冲
本作品來自行政院依據《公文程式條例》歷次條文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叫做「令」的行政院令,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正式內容仍應以《行政院公報》公布者作準。維基文庫不提供法律咨詢,而其收錄的內容,也不是中華民國政府機構認可的正式版本。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