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令婚田諸訟先陳府縣奏(大中元年四月御史台)

請令婚田諸訟先陳府縣奏(大中元年四月御史台) 
作者:闕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68

伏以御史台臨制百司,糾繩不法,若事簡則風憲自肅,事煩則綱紀轉輕。至如婚田兩競,息利交關,凡所陳論,皆合先陳府縣。如屬諸軍諸使,亦合於本司披論。近日多便詣台論訴,煩褻既甚,為弊頗深。自今已後,伏請應有論理公私債負,及婚田兩競,且令於本司本州府論理,不得即詣台論訴。如有先進狀及接宰相下狀,送到台司勘當,審知先未經本司論理者,亦且請送本司。如已經本司論理之平,即任經台司論訴。台司推勘冤屈不虛,其本司本州元推官典,並請追赴台推勘,量事情輕重,科斷本推官。若罪輕即罰直書下考,稍重即停任貶降。以此懲責,庶免曠官。臣今月三日已於延英麵奏,令臣將狀來。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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