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吏部選人頒行長榜奏(開成二年四月中書門下)

請吏部選人頒行長榜奏(開成二年四月中書門下) 
作者:闕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67

天下之理,在能官人。古人以還,委重吏部。自循資授任,衡鏡失權,立格去留,簿書得計。比緣今年三月選事方畢,四月已後,方修來年格文,五月頒下。及到地遠,已及秋期。今請起今月與下長格,所在州府,榜門曉示。其所資官取本任黃衣本貫解,一千里內三月十日解到省,二千里三千里遞加十日,並勒本州齎送,選人發解訖,任各歸家。其年七月十五日,齊於所住府,看吏部長榜定留放。其得留人,並限其年十二月十日齊到省試注唱,正月內銓門開,永為定例。如其年合用闕少,選人文書無違犯可較,則於本色闕內先集選深人年長人。其餘人既無闕可集,南曹俱為判成,榜示所住州縣府,許次年取本任州府公驗,便依限赴集,更不重取本任本貫解。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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