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竊見明法一科,久無人應。今應令請減其選限,必當漸舉人。謹案考課令諸明法試律令十條,以識達義理問無疑滯者為通,所貴懸科待士,自勤講學之功。為官擇人,終免曠遺之咎,況當明代,宜舉此科。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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