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詳定廟制升祔奏(會昌六年五月禮儀使)

請詳定廟制升祔奏(會昌六年五月禮儀使) 
作者:闕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67

武宗昭肅皇帝祔廟並合祧去舊廟等事。伏以自敬宗、文宗、武宗兄弟相及,已曆三朝,昭穆之位,與承前不同。所可疑者,其事有四:一者兄弟昭穆同位,不相為後;二者已祧之主,復入舊廟;三者廟數有限,無後之主,則宜出置別廟;四者兄弟既不相為後,昭為父道,穆為子道。則昭穆同班,不合異位。

據《春秋》「文公二年,躋僖公。」何休云:「躋,升也。謂西上也。惠公與莊公當同南面西上,隱、桓與閔、僖當同北面西上。」孔穎達亦引斯義釋經。又賀循云:「殷之盤庚,不序陽甲。漢之光武,上繼元帝。」晉元帝、簡文皆用此義毀之。蓋以昭、穆同位,不可兼毀二廟故也。《尚書》云:「七世之廟,可以觀德。」且殷家兄弟相及,有至四帝不及祖禰,何容更言七世?於理無疑矣。

二者今已兄弟相及,同為一代。矯前之失,則合復祔代宗神主於太廟。或疑已祧之主,不宜更入太廟者,按晉代元、明之時,已遷豫章、潁川矣。及簡文即位,乃元帝之子,故復豫章、潁川二神主於廟。又國朝中宗已祔太廟,至開元四年,乃出置別廟。至十年,置九廟,而中宗神主復祔太廟,則已遷復入,亦可無疑矣。

三者,廟有定數,無後之主出置別廟者。按魏晉之初,主多同廟,蓋取上古清廟,一宮尊遠神祇之義。自後晉武所立之廟,雖雲七主,而實六世。蓋景文同廟故也。又按魯立薑原、文王之廟,不計昭穆,以尊尚功德也。晉元帝上繼武帝,而別享惠、懷、湣三帝,時賀循等諸儒議,以為別立廟,親遠義疏,都邑遷異,於理無嫌也。今以文宗棄世才六年,武宗甫爾復土。遽移別廟,不齒宗祖。在於有司,非所宜議。

四者添置廟之室,按《禮論》晉太常賀循云:「廟以容主為限,無拘常數。」故晉武帝時廟有七生六代,至元帝、明帝廟皆十室。及成、康、穆三帝,皆至十一室。自後雖遷故祔新,大抵以七世為準,而不限室數。

伏以江左名儒,通賾睹奧,事有明據,固可施行。今若不行是議,更以迭毀為制,則當上不及高曾未盡之親,下有忍臣子恩義之道。謹備討古今,參校經史,上請復代宗神主於太廟,以存高曾之親;下以敬宗、文宗、武宗同為一代,於太廟東間添置兩室,定為九代十一室之制,以全臣子恩敬之義。庶協大順之宜,得變禮之正,折古今之紛互,立群疑之杓指。俾因心廣孝,永燭於皇明;昭德事神,無虧於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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