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貞元十八年四月一日敕,諸親注得外官欲赴任,自今以後,每年須先奏聞者。今請至時準敕簡勘聞奏。其諸親已薨歿,子弟注得外官者,準前後敕合奏聞。起自今已後,請便赴集,更不在重奏限,其給解處審勘責,仍於家狀一一具奏諸親等第,如違駁放。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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