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任賢第二疏

論任賢第二疏
作者:李絳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645

堯舜亦以知人為難,況近代澆薄,真偽不分,固不易知也。然以事小驗之,必十得七八。任官清廉,無貪穢之跡,當事堅正,無阿容之私,章疏諫諍,無希望依違之苟,在左右獻納,無邪佞愉悅之辭,言必及遠大,行不顧財利,如此則可謂近於賢矣。若言必諂諛,動關名利,攻人之短,不揚人之美,求己之售,不量己之分,觀望主意,以希合為心,逢迎君意,以恩幸為誌,為主招怨,為身圖利,斯可謂之小人也。驗之以行事,參之以輿議,然後用之。委用以後,名聲相副,則當任之。既任之,則當久之。使代天下之績,久而化成,然後聖君垂拱而治矣。賢者行理端直,身寡黨援,拔擢賢彥,則小人怨謗,杜塞邪徑,則奸人構陷,制度畫一,則貴戚毀傷,忠正進用,則諛佞攻擊:夫用賢豈容易哉!自非聖主明君,懸鑒情偽,不使毀謗得行,疑似生隙,盡其才器,極其智用,然後政化可得而興。故齊桓公任管夷吾,一則仲父,二則仲父,齊國大理,是任之不疑也。管仲對桓公曰:「既任君子,而以小人參之,此最害霸也。」古人以求賢不至,則賢者不出,故喻以蝸蚓之餌,以求吞舟之鱗,設釜鍾之祿,以致濟代之器,不可得也。陛下但以數事驗之以言,校之以實,采之於眾,任之以權,則賢不肖得矣。伏惟聖智詳察。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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