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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法 (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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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
中華民國法規
。
相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可參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
本文是
中華民國法規
。
相關
日本法
,可參見
w:ja:警察法
。
本文是
中華民國法規
。
相關
大韓民國法律
,可參見
ko:경찰법 (대한민국)
、(警察法)
。
警察法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42 年 6 月 2 日
制定20條
中華民國 42 年 6 月 15 日公布
1.總統令制定公布全文 20 條
中華民國 75 年 6 月 17 日
修正第15條
中華民國 75 年 7 月 2 日公布
2.總統(75)華總(一)義字第 3454 號令修正公布第 15 條條文
中華民國 86 年 4 月 8 日
修正第15條
中華民國 86 年 4 月 23 日公布
3.總統(86)華總(一)義字第 8600095560 號令修正公布第 15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1 年 4 月 25 日
修正第3, 4, 15, 16條
刪除第7條
中華民國 91 年 5 月 15 日公布
4.總統(91)華總一義字第 09100095580號令修正公布第 3、4、15、16 條條文;並刪除第 7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1 年 5 月 17 日
修正第18條
中華民國 91 年 6 月 12 日公布
5.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116950號令
修正公布第 18 條條文
姊妹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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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項
本作品來自
中華民國法律
,依據《
著作權法
》第九條,
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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