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學狀
作者:歐陽修 北宋
本作品收錄於《廬陵文鈔/06

右,臣等伏見近日言事之臣為陛下言建學取士之法者眾矣:或欲立三舍以養生徒;或欲復五經而置博士;或欲但舉舊制則修廢墜;或欲特創新學而立科條。其言雖殊,其意則一。陛下慎重其事,下其議於群臣。而議者遂欲創新學,立三舍,因以辨士之能否而命之以官。其始也,則教以經藝文辭;其終也,則取以材識德行。聽其言則甚備,考於事則難行。

夫建學校以養賢,論材德而取士,此皆有國之本務,而帝王之極致也,而臣等謂之難行者,何哉?

蓋以古今之體不同,而鳳之方皆異也。古之建學取土之制,非如今之法也。蓋古之所謂為政與設教者,遲速異宜也。夫立時日以趨事,考其功過而督以賞罰者,為政之法也,故政可速成。若夫設教,則以勸善興化、尚賢勵俗為事,其被於人者漸,則入於人也深,收其效者遲,則推其功也遠,故常緩而不迫。古者家有塾,黨有庠,遂有序,國有學。自天子諸侯之子,下至國之俊選,莫不入學。自成童而學,至年四十而仕。其習乎禮樂之之容,講乎仁義之訓,敦乎孝梯之行,以養父兄、事長上、信朋友,而臨財廉,處眾讓。其修於身,行於家,達於鄰裏,聞於鄉黨,然後詢於眾庶,又定於長老之可信者而薦之,始謂之秀士。久之,又取其甚秀者為選士;久之,又取其甚秀者為俊士;久之,又取其甚秀者為進士。然後辨其論,隨其材而官之。

夫生七八十歲而死者,人之常壽也。古乃以四十而仕,蓋用其半生為學考行,又廣察以鄰裏鄉覺,而後其人可知。然則積德累善如此勤而久,求賢審官如此慎而有次第,然後矯偽幹利之士不容於其間,而風俗不陷於俞薄也。古之建學取士,其鳳之方如此也。方今之制,以貢舉取人。往者四歲一詔貢舉,而議者患於太遲,更趣之為間歲。而應舉之士來學於京師者,類皆去其鄉里,遠其父母妻子,而為旦暮幹祿之計。非如古人自成童至於四十,就學於其庠序,而鄰裏鄉黨得以眾察徐考其行實也。蓋古之養士本於舒遲,而今之取人患於急迫,此施設不同之大概也。

臣請詳言方今之弊。既以文學取士,又欲以德行官人,且速取之歟,則真偽之情未辨,是朝廷本欲以學勸人修德行,反以利誘人為矯偽。此其不可一也。

若遲取之歟,待其眾察徐考而漸進,則文辭之士先已中於甲科,而德行之人尚未登於內舍。此其不可二也。

且今入學之人,皆四方之遊士,齎其一身而來,烏合群處,非如古人在家在學,自少至長,親戚朋友,鄰裏鄉黨眾察徐考其行實也。不過取於同舍一時之毀譽,而決於學官數人之品藻爾。然則同學之人,蹈利爭進,愛憎之論,必分朋黨。昔樂漢之俗尚名節,而黨人之禍及天下,其始起於處士之橫議而相訾也。此其不可三也。

夫人之材行,若不因臨事而見,則守常循理,無異眾人。苟欲異眾,則必為迂僻奇怪以取德行之名,而高談虛論以求材識之譽。前日慶曆之學,其弊是也。此其不可四也。

今若外方專以文學貢士,而京師獨以德行取人,則實行素履,著於鄉曲,而守道丘園之士,皆反見遺。此其不可五也。

近年朝廷患四方之士寓京師者多而不知其士行,遂嚴其法,使各歸於鄉里。今又反使來聚於京師,云欲考其德行。若不用四方之士,止取京師之士,則又示人以不廣。此其不可六也。

夫儒者所謂能通古今者,在知其意,達其理,而酌時之宜爾。大抵古者教學之意緩而不迫,所以勸善興化,養賢勵俗,在於遲久,而不求近效急功也。

臣謂宜於今而可行者,立為三舍可也,復五經博士可也。特創新學,雖不若即舊而修廢,然未有甚害,創之亦可也。教學之意在乎敦本,而修其實事,給以餱糧,多陳經籍,選士之良者,以通經有道之士為之師,而舉察其有過無行者黜去之,則在學之人皆善士也。然後取以貢舉之法,待其居官為吏,已接於人事,可以考其賢善優劣,而時取其尤出類者旌異之。則士知修身力行,非為一時之利,而可伸於終身,則矯偽之行不作,而俞薄之風歸厚矣。此謂實事之可行於今者也。

臣等伏見論學者四人,其說各異,而朝廷又下臣等,俾之詳定。是以盡眾人之見,而采其長者爾。故臣等敢陳其所有,以助眾議之一,非敢好為異論也。伏望聖慈特賜裁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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