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刑解
作者:沈顏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868

舜禹之代,象刑而人不敢犯。言象刑者,以赭以墨,染其衣冠,異其服色,凡為三等。及秦法苛虐,方用肉刑。鋸鑿箠樸,楚毒畢至,而人犯愈多,俗益不治。其故何也?非徒上古醇樸,人易為化,亦由聖智元遠,深得其理故也。夫法過峻則犯者多,犯者多則刑者眾,刑者眾則民無恥,民無恥則雖曰劓之刖之,笞之撲之,而不為畏也。何以知其然也?夫九人冠而一人髽,則髽者慕而冠者勝。九人髽而一人冠,則冠者慕而髽者勝。民不知冠之髽之為勝,但見眾而為慕矣。今免者多而刑者少,人尚慕其多矣。及刑者多而免者少焉,以少為勝乎?故曰法過峻則犯者多,犯者多則刑者眾,刑者眾則民無恥,民無恥則雖曰劓之刖之,笞之撲之,而不為畏也。凡民之心,知恣其所為,而不知戒其所失。令辱而笞之,不足以為法也。何者?蓋笞絕則罪釋,痛止則恥滅,恥滅則複為其非矣。故不足以為法也。虞舜染其衣冠,異其服色,是罪終身不釋,恥畢世不滅,豈特已以為恥也?人之見之者,皆以為恥也,皆以為戒也。愚故曰非徒上古醇樸,人易其化,亦由聖智元遠,深得其理故也。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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