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呂漢㦂
作者:黃道周 明朝

漢㦂本英年,所學何精邃。
拔身入蒼,俯首儕輩。
貽我四義篇,居然動明誨。
其一取威重,恐為溺友累。
其二取兼善,不以獨穀貴。
其三論成人,幾欲絕其類。
其四師文孔,稱詩相藉慰。
感此聖賢心,誦言如醉。
舉世尚藻,誰別淄澠味。
君從劉先生,湛然得其粹。
以爾含璞光,拭我溝中淚。
露下明河,蛇蟬自解蛻。
洵矣顏閔儔,吾今得所畏。

人才不易得,似爾何清深。
見爾大滌山,微言滌我襟。
斯道未全,遺緒猶可尋。
語孟垂日星,虎安敢侵。
清明苟在躬,雲霾為破陰。
洪濤簸天地,北斗無浮沉。
顧影行空山,鬼神何蕭森。
取君明月珠,投我滄海金。
一言鳴素丹,賢於千鳴琴。
聃耳明人形,僑札明人心。
柚橘各芳,非慕眾所欽。
墜雲為德波,落葉成道林。
努力事清,莫如我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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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999年7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於古籍標點等著作權問題的答覆《權司1999第45號》,認為僅加標點不足以有創作性,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利用他人的智力勞動,至少應當支付相應的對價。此處民法通則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與著作權是分別的話題。
  3.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檔)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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