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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境人口販運防制及被害人保護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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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境人口販運防制及被害人保護辦法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六日
內政部台內移字第0971028383號令
、
法務部法檢字第0970804160號令
會銜訂定發布全文21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月十四日
內政部台內移字第11009122691號令
、
法務部法令字第 11004530080號令
會銜修正發布第8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58355 號公告第 17 條所列屬「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二日起改由「內政部移民署」管轄
本作品來自
中華民國法律
,依據《
著作權法
》第九條,
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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